䷿【坎下离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蒙謂當患難之時,雖有可通之道,忘戒備之心,必无能濟之理,聖人之戒深矣。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先儒曰:既之為言盡也,已往之辭也;未之為言有所待也,方來之辭也。是以未濟非終于不濟,欲濟而未耳。故夫子釋彖,申言可濟之理。
蒙謂當未濟之時,處之善則有時而可通,進之勇則无自而能濟。然聖人思治之意深,故又申言可濟之理以示人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先儒曰:乾、坤、坎、離,六十四卦之樞紐也。三極之道,皆出于此。故易上經始于乾、坤,終于坎、離;下經終于既濟、未濟。既濟、未濟,其實亦坎、離也。乾、坤以坎、離為用,而坎、離即乾、坤之交也。故乾、坤為大父母,坎、離為中父母。既濟成卦,水火相及而相用,火性炎上而居下,水性潤下而居上,方成既濟。若未濟則火炎上而在上,水潤下而在下,二者不相為用,未濟之義也。夫水火二物,南北二方,君子用此之象,必慎而明之,以辨其物性之異,使之各居其方也。蓋有辨而後有交,辨以正其體,交以致其用,不辨則不交。有未濟而後有既濟,而未濟含既濟之象。思患預防,就卦名取義;辨物居方,就卦象取義。六十四卦大象,不出此義。或曰:辨物如火之明,居方如水之聚,猶天與火同人,亦以類族辨物言之。其義可見,亦通。
蒙謂觀物性之異,而處事理之宜,聖人示人觀象之意深矣。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蒙謂才未足以濟,而欲以彊濟,是不度勢之甚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先儒曰:曳輪濡尾,在既濟初爻為无咎,在未濟初濡尾,二曳輪,而初吝二吉,何也?曰:處既濟不忘未濟,不汲汲于進用,善矣。未濟之時,義主乎濟,而初才之隂柔不足以濟,急于濟則為吝道。二為剛中,上當應五,濟君之難,可以進矣。然以剛應柔,恐其失于恭順也,故曳以緩其進為吉。君子之道,所處不同,能識時宜,可以知易矣。
蒙謂于未濟之時,當既濟之任,唯盡其恭順之心,斯得為臣之正矣。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蒙謂在未濟之時,當濟物之任,而无能濟之才。然處險之極,斯有出險之理。故聖人雖言其才之不足濟,而又言其時之可濟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先儒曰:既濟九三言高宗,稱其人也;未濟九四言震,稱其德也。既濟伐鬼方,憂其憊者,既濟之世利用静也;未濟伐鬼方,而行其賞者,未濟之世利用動也。蒙謂九四雖以陽剛濟天下之難,然質本隂柔,非極其剛貞之久不能也。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先儒曰:六五文明之主,故稱君子之光。五以中虚為孚,上以剛實為孚。九四之貞,戒之也;六五之貞,固有也。未濟之君,非中正文明而體之以實者,不足以濟也。此未濟之時,所以有終濟之理歟?
蒙謂唯其德盛而功溥,故能充實而輝光,以此而濟,无不濟矣。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先儒曰:于既、未二濟之終,益寓其惓惓憂患之意。既濟吉少凶多,未濟吉多凶少,然其吉皆未嘗无戒。泰、否亦然。六十四卦之互體,不離乎本卦者,唯既濟、未濟為然。既濟則藏未濟,未濟則藏既濟,而聖人又以為六十四卦之終者,盖易窮則變,變則通,有終則有始,終之以未濟,又易之所始也。易凡三百八十四爻,隂陽相半,必以乾之初九始焉,未濟之上九終焉,始終為君子謀,此之謂易之道。學者當求于象辭之外。蒙謂有可濟之才,而无得致之位,則為自信自樂而已。然從欲而不反,則不可也,故聖人深戒之。
<經部,易類,易精蘊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