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元]解蒙撰《易精蕴大义•卷三》

[元]解蒙|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

【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上)-(元)解蒙撰《易精蘊大義•卷三》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獄。

先儒曰:刑罰所以助教化之不及。聖人于大觀設教之後,而疑有強梗不服者,故次以噬嗑。

蒙謂欲去天下之間,必得去間之用而後可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先儒曰:噬嗑剛柔分而柔得中,節剛柔分而剛得中,故于此卦發柔義。剛柔分動而不溷乃明,雷電並合而不亂乃章,皆利用獄之義也。

蒙謂威照並用而剛柔得宜,則得去間之道矣。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

先儒曰:明罰電象,勅法震象。明罰所以示人,而使之知所避;勅法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噬嗑先動而致明,初未明也,故不敢折獄致刑。豐則先明而後動,初已明也,故不待刑罰勅法。聖人觀象之意精矣。

蒙謂王者法威明之象而用刑,則可以禁民非而示民信矣。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蒙謂用刑之道,能禁惡于初,則不進于惡矣。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先儒曰:噬嗑,食象,故以食物明之。

蒙謂中正雖易以服人,然施于明罰,則在所痛治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先儒曰: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蒙謂刑施而怨起者,以己之失德故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先儒曰:以全體言,九四爲一卦之間,則受噬者在四;以六爻言,則受噬者在初、上。故初、上皆受刑,四反爲噬之主。卦言其位,則梗在其中;爻言其才,則剛足以噬,取義固不同也。噬嗑惟四、五兩爻能盡治獄之道,彖以五爲主,故利用之,吉歸之五;爻以四爲主,故貞吉之言歸之四。蓋四之用柔,而五之用剛也。柔則仁,仁爲治獄之本;剛則威,威爲治獄之用。仁以寓其哀矜,威以懲其奸慝,剛柔迭用,畏愛兼施,用獄之道得矣。用獄之道,如四、五可矣,然四、五之所處,則皆未當,故貞之戒則一也。

蒙謂噬堅強之間而得剛柔之宜,唯敬事而固守之,則善矣。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貞厲,无咎。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先儒曰:剛在四則爲直,在五又爲中。五位與二同,而五能噬乾肉无咎,二噬膚而反滅鼻。蓋二以柔居柔,五以柔居明,五之才勝也。五才與三同,而五得黄金,三遇毒,三不中而五居中,五之位勝也。五之才位皆勝,而不如九四之吉者,五之柔又不如四之剛故也。蒙謂慮危而用剛,雖其間之大,而其噬易嗑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先儒曰:噬之用在中,故爻辭皆稱噬。初上受噬者,故二爻不言噬。

蒙謂嚴刑于惡,終爲其昏迷之甚也。

<經部,易類,易精蘊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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