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离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以卦體言之,水火不相逮,未濟也;以位言之,六爻皆錯,未濟也;以才言之,九居二,未濟也;以既濟言之,二居五,未濟之所以亨,彖所謂柔得中也。既曰未濟,而曰可亨者,未濟非謂其才不足以有濟,謂其時之未可,苟處之有道,則終于濟而已矣。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謂二也。而初為二之尾,以其在後也。小狐慮患不若老狐之審,其涉水雖亦能掲尾,然鋭進而无終,故孟喜謂未濟一步下其尾,是以濡。九二居坎中,未能出初,陰柔在後,所以為尾者不起矣。汔當從鄭康成以幾為義,謂幾濟而濡也。聖人為此戒者,蓋謂剛果不足,慮患不審,與夫有始无卒者,皆未濟之病,故曰无攸利,不續終也。易傳引雜卦未濟,男之窮也,謂三陽皆失位也。陽不當位,使三陰又不應,則无復濟理,與初、三、五各以柔應,内外上下不相違背,兹未濟之所以終濟也歟?
虞翻曰:尾謂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荀爽曰:柔上居五,與陽合同,故亨。
干寶曰:坎為狐。說文曰:汔,涸也。鼎祚曰:案,剛柔失正,故未濟也。五居中應剛,故亨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火之為物,易辨也。而物性之如水火者,難辨也。辨物居方,可為也。不知行之以謹,與无辨不能居者等爾。雖然,辨其物不蚤,則混淆雜處,方不可得而居矣。君子欲使燥濕各居其方,故先謹辨其物。雖然,火在上,水在下,可以謂之居方矣。然二物不相逮,則求濟亦未得。惟始辨而終交,然後水火之用成。其在人也,君子小人必使各止其所而不相越,至于籠絡並用,聖人固有濟合之道焉。此善觀未濟之象者也。虞氏曰:乾,陽物也。坤,陰物。艮為居,坤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故以辨物居方。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極謂窮極。四者初之應,在互坎之中,力不足以相援。初以陰柔已濡之尾,趨而就之,四不能濟,初之窮滋甚,此蓋不知其極者也。其不至于凶者,在未濟初,四終應也。王弼曰: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而欲之其應,進則溺身。李鼎祚曰:四在五後,故稱尾。極,中也。謂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在卦九二中而不正者,為其以剛履柔也。在未濟則六五以柔居尊,二進而不已,則其剛必過。過剛以陵柔,尤非其正也。故聖人示其戒,而勉使之曳輪焉。輪所以行,曳其輪則緩進而不陵上,此其中以行正之道,在爻所以貞吉。
姚信曰:坎為曳、為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二應于五而隔于四,止而據初,故曳其輪。處中而行,故曰貞吉。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三陰柔不正,无出險之才,故征凶。苟能資人以進,雖大川可涉也。何以知之?自五以下,互體為重坎,大川之象。三與四近比,皆在否卦巽體中。巽為木,三能資四,是猶乘木而涉,雖大川可濟矣。艱難之時,才不足于己者,宜佩此訓焉。先儒多謂三資二,惟集傳謂三資四。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未濟之九四,既濟之九三也,故皆以伐鬼方為義。于九三則曰高宗伐鬼方,九四則曰震用伐鬼方者,九三居離體之上,有高明之義,九四居坎體之中,動成震,故以威震為義。兩卦皆克以三年,然于既濟則憊,在未濟則賞者,既濟而勤兵于遠勞矣。曰憊者,所以戒之,未濟將以求濟,負固者非所容也。曰賞者,所以勸之,勸于未濟而戒于既濟,豈无旨哉?又九四大臣之位,大臣受賞,則濟險之功,人君不居諸已,而必以與下也。雖然,九居四不當位,宜有悔,能守貞固以承五,悔可亡矣。
虞翻曰: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變之震體,師坤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
朱震曰:二卦言伐鬼方者,借此以明必濟之義。天下之弊,固有盤結而難去者,四凶頑民,歷世既久,乃能去之,故曰貞吉悔亡。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以柔居尊,宜有悔也,而无悔者,以其處之正也。以柔居尊,而虚其心以與二,所謂處之以正也。曰无悔,則悔不復生,與初有悔而悔亡者異矣,此之謂貞吉无悔。文明之主,光明外見,彼為正應者,復以信而近其光,此之謂有孚相與。天下之難,有不濟者哉?未濟之主,所以處己,所以用人,如六五可也。光者暉之聚,暉者光之散。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九當未濟之極,下復有應而不得其位,此必有義命存乎其間而不得行也,故君子樂以俟之。飲酒所以自樂也,能自樂則无剛躁妄動之失,所以无咎。雖然,樂固可以待時,苟自信于樂,一意而不回,則沉溺无度,失此无咎之義矣,故聖人著濡首之戒。坎為酒,鼎祚易謂乾為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又否艮為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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