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宋]郑刚中撰《周易窥余•卷四》

[宋]郑刚中|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

【周易上经】第13卦-同人䷌天火同人(离下乾上)-(宋)鄭剛中撰《周易窺餘•卷四》

䷌【离下乾上】

周易窺餘卷四,宋鄭剛中撰。

上經【同人至豫】。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所以不相同者,以人各有志,限于多岐也,故唯君子然後能通天下之志。通之之道无他,廓其心以曠遠之度,而守之以正,則物我為一矣。能如是,豈復有秦楚之異,風波之危,將无往而不濟矣,故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卦有以象為先者,象明而義顯;有以義為先者,義暢而象通。卦取天與火,盖以象為先也,以下始極言其義。天體在上,火炎上,此二體之相同也。天為至大,火為至明,所以同天下,亦為天下所同,此合二體而為同者也。聖人以至公之道大同于物,非天與火不足以象之,故謂其卦曰同人,此所謂象也。同人之道,得位得中而已,有才而无位,或有位而非中者,皆不足以同人,蓋失中正之道,則于乾為不及也。二得位得中,而五以中正應之,則是能上應乎乾也。上下相應而其德同,故以六二成卦,而彖言其義。健也,中也,正也,又能華之以文,則其與物接者燦然有理,故彖又總二體而極言之,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兼是數者,大公之道得矣。雖然,大公之道不本之以柔,則剛而與物絶,勢必難合。故五陽以一隂為主,而卦必成于六二,此所謂和者大同于物也。一于柔則又將流蕩而失已,同其能濟哉?故彖于涉大川之後,必曰乾行者,所以贊其健,此不同而同之所以為大也。或問:大有、同人乃乾、離之反,皆五陽一隂,何離上則為大有,離下則為同人?曰:象同而取以成卦者異也。火在天上,光明盛大,故取以為盛德大業、照遠燭微之象。天與火異體而合,故取以為不立彼此、曠遠无間之象。又大有得尊而保大,故成卦在五。同人得位而上應,故成卦在二。觀大有于得位曰尊,于中曰大中,于健曰剛健,皆與同人不同矣。

鄭康成曰:風行无所不徧,則會通之德无所不行,故曰同人于野,亨。此蓋謂互體有巽也。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于人,故曰同人。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虞翻曰:乾為野,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于野,亨。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天與水為相違,則天與火為相同,明矣。君子觀其象,故類族而辨物。族如貴賤功罪之類,物乃名物之物,因貴賤功罪以為等差者也。名物惟族類錯雜則无别,苟聚之各以類,則物物自分,无患其混淆。故類族之與辨物,非有二也,類則辨矣。聖人慮同人者有混淆之患,于是乎戒之。

荀爽曰:乾舍于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類族辨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見以類族辨物也。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同人于門,雖未至于野,然自門而出,不守所居,有曠遠之漸矣,故人无得而咎。同人于宗,謂二五相應,情之所繋,止其所親,將以同人而繋情于所親,吝之道也。隨卦與同人固不同,然舍已從人,亦非偏黨狹隘者所能,故于初九則曰出門交有功,于六二則曰弗兼與,亦謂二比初而情有所繋也,與此略同。問者曰:六二同人于宗,有吝道,而取以成卦,何哉?曰:易以彖言者,一卦之義;以爻言者,一爻之義。亦猶履以六三成卦,至其爻則為咥人之凶。推此則見聖人隨爻取義,不相牽礙者,大率皆爾。集傳謂初動艮為門,二五相應,乾既成離,二五復位,離復成乾,乾、離各反其宗,此于門于宗之象。

李鼎祚曰: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門,出門之象也。侯果曰:宗謂五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下卦離也,離為戎。兵,戈也。三動成震,震為雈葦,莽也。兵在莽中,伏也。二五正應,同而无私。三以陽剛近比,欲據有乎二,二豈從耶?三不得所欲,遂有攻五之意,自反而不直,不敢顯行,冀伺便而得志,故伏于莽。為三者,其可已矣。然離性趨上,必欲有加于五。五居尊,非升高不可見,故升高陵而望之。蓋震足離目,本惟驅使之,不得已也。夫師直為壯,曲為老,以私比欲,強同乎人,安往而能行?曲而老矣,宜三歲而不能興。小人之情狀,盡見于此。虞翻曰:巽為伏,離為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崔憬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于五,所以隱兵于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于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一隂五陽之所欲同也。然二、五自其本應,餘爻相去甚遠,其介乎二、五之間,同不以義,各懷私意以相攘者,獨三、四兩爻。然三與二為近比,恐五之來,故伏戎于莽,内有所負,猶不敢動也。四去二為遠,三又未嘗犯之,特惡其礙已,遂乘墉而攻,其能克耶?乘墉者,自上乘之,故知其為攻。三坦墉,所以備患也。三于五雖負,而于四為直,有墉以自備矣。四攻而不下,其力必困,困而能自反,尚可免凶。使其違義,前攻而克,或困而不知反,三、四纒綿相激之禍,勢將如何?此弗克攻,乃所以為吉也。此兩爻皆不得言同人,則聖人鄙之之意深矣。三、四動,自二以上為坤,土墉之象也。又三在巽體,于理為順,四在巽上攻之,故曰乘其墉。三順則四无可克之理,反則謂困而反常也。集傳曰:古本易云反則得則吉也,一本云反則得得則吉也,定本作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則二五相應,乃其心也。五之有二,其中可謂直矣。三四乃出而為孽,此非用師,不足以破其不義。雖然,以義克不義,何至號咷乎?曰:五于三四,類也。與我類者,各以強梗見擾,故感激怨憤,憂傷而不能自已,此孟子所謂兄弟關弓射我,泣涕而道之之時也。三既敵剛而不能興,四已弗克而自困,二五復遇斷金之利,可以後笑矣。三四皆剛陽,非用大師,未易克也。又伏戎乘墉,彼先求克,而後五克之,故曰相克。象于同人之先,不言號咷者,不但略其辭,其所取之義,在于以中直先人也。相遇,謂二五始離而終合也。或問:四之乘墉,所以寇三,于五无傷也,五何望之深乎?曰:四之寇三,欲奪二也,五何為而不争?中孚曰或鼔或罷,或泣或歌,蓋言内不盡誠,則遇敵而失常也。九五中直,師出則克,與或鼔或罷者異矣。得二而笑,與或泣或歌者異矣。五動成離,離為戈兵,又成兑,兑為口,三動成震,震為聲,皆號咷笑之象。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周官載師有近郊、遠郊之異。杜子春謂五十里為近郊,百里為遠郊。

司馬法曰: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郊近而野遠,明矣。同人之志,嫌于褊隘,故以同野為言,取其夷曠而廣大也。近者莫如門,初出門為同,不守所居,是身雖近而志已遠,故无咎。上九居同人之極,宜其廣大,而反在于郊。近不于門,遠不于野,其所以同人者,進退俱失矣,若之何而得其志哉?雖然,三以伏戎而不興,四以乘墉而取困,五又以大師而相克,是皆不能使物自歸,以強力相傾于愛惡之域。上九于時避争遠患,志雖未得,可以无悔矣。

侯果曰:獨處于外,同于郊也。不與内争,无悔吝也。同人之時,惟同于郊為未得志。嘗謂同人于野亨,而六爻皆不足以盡之。三、四,聖人鄙之深,故不言同人。五雖言同人,而不言所同之地者,以其相克无曠遠之度也。初、二、上三爻,又各有淺深得失之異,故于野之亨,不復見于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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