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下巽上】
周易窺餘卷十三,宋鄭剛中撰。
下經【漸至旅】。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乾、坤,變而為巽、艮,交而為漸。交謂否,六三進為六四,九四下為九三也。進為六四,女歸乎外也;下為九三,男下於女也。六處三非正也,進居四為上體之下,得位而正矣;九處四非正也,下居三為下體之上,亦得位而正矣。男女位皆得正,獨以女歸為言者,取漸之義在女不在男也。漸之進以止為本,以順行之,進雖不急,而日入于進,如女之歸也。進能如女之歸,此其所以吉。雖然,漸之成卦,以六四之進得位,而彖乃謂其位剛中者,何哉?剛中謂五不謂四也。或問:此女進也,何與乎九五之位?曰:進得位,往有功者,謂男女正也;進以正,可以正邦者,謂君臣正也。人之道莫先乎男女,推男女正家之道,則君臣正邦之道也。聖人取九五剛中之德,以足男女正位之義,故曰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大抵男女正者,所以原其始;君臣正者,所以要其終,皆不過乎位而已。先儒剛中之位,或以為六四,或以為九三。曰六四者,謂其進而得位也;曰九三者,謂其在一卦三陽之中也。然以六謂剛,以三為中,豈理也哉?集傳曰:内止靜,外巽順,其動不窮也。動言三四動,動而止,所以不窮。大抵其進鋭者其退速,退速蓋不窮之反也。唯動而愈出者,是謂不窮。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孔子曰:如有用我者,三年有成,則後之求善俗者,其可遽乎?居賢德,謂久任賢德之人,不求之以遽,使彼得盡其才,下皆安其政而信之,然後俗可善也。善俗之道,如山之有木,順其性而生養之,則日入于蕃大而弗之覺。苟賢德不得所居,遷徙流轉,失其所謂美成之久,則雖有牛山之木,不能成矣。此君子所以觀漸也。先儒謂乾四之坤為艮為居,以陽善隂,故以居賢德善俗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漸互體有離,離為飛鳥,故六爻皆以鴻為象,以其識去就之義,進退之時也。又李鼎祚謂鴻隨陽鳥,喻女從夫,故言于女歸之漸。漸之初,所處窮下,在已未能有為,在上莫之援助,此君子自信,小人謗傷之日。初不敢妄動,漸于水涯,其自處善矣。小人既忽人之微賤,又恐其進而不止,與已爭也,遂厲而有言。然其有言者,小子而已,初亦何傷哉?故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艮為少男,故有小子之稱,不必指名一爻。出而有言,則艮之小子也。坎為水,干者水之湄,漸于干之象。二動而厲,已成兑,兑為口,有言之象。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中正之臣,遇中正之君,然後可以有為。然進不以漸,上意未孚,則小人得以危之。六二懷中正之德,自干而進,不為不漸也。進漸則德美著而上意信,一旦相得,如磐石之安矣。飲食衎衎,此其時也。飲食宴樂見于需,飲食衎衎言于磐。蓋需暇平定,則飲食可以將禮意而相和說,此安富尊榮、孝弟忠信之所由。君子不素餐之道,先儒以承三應五為不素飽者,為陽爻實也。艮為山石,二動成兑,兑為口,飲食之象。又為說,衎衎之象。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爾雅高平為陸,始漸于干,進而之磐之陸,進而漸高,得位之象也。居艮之極,上復无應,可以止矣。又復進焉,失漸之義,所以有不復不育之凶。不復不育,蓋言貪進苟合,則行藏失據,邪正錯雜,不能成實德也。何則?隂陽相好也。隂陽皆正,則各從其應,隂陽偏立无偶,而相近比,此亂之所由,九三、六四其有焉。九三上无應而親四,六四下无應而比三,三務進而妄動,故征不可還。四失守,去而私交,故孕不可育。雖然,三在艮體,初與二乃其羣類也,三若止而不出,能與其類相保,非但于理為順,雖外患可禦也,故曰利禦寇。不然,則凶之道寇。陽者,隂也,四隂在外,臨坎,坎為盗,三不動,以陽剛止于前,坤以二隂助于下,无不利矣。聖人之戒,戒三之行也。先儒謂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禦寇。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鴻漸于干,卑之所也。于磐于陸則漸高矣,于木則又高矣。木雖高,然山木之枝非水鳥所安,如得其桷,則庶乎其可安也。四雖高,然上下兩陽非六所安,苟能順以巽,如鴻得桷,則无咎也。說文:秦曰榱,周曰椽,齊、魯曰桷。蓋木之方大可為榱桷者,非樛曲之枝,故可安也。象又取順巽以足六四无咎之義,大抵為務進履危之戒。李鼎祚曰:四居巽木爻,隂位正,桷直之象。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漸于陵,則又高矣。孟子為高必因丘陵,因丘陵可以為高,則陵猶非高之極矣。五,君爻也,然猶不極其高者,君道貴中,九五以中正之道為漸之主,所以不敢極也。夫下有中正之臣助吾有為者,人君之願也;上有中正之君得行其志者,人臣之願也。上下之願有時乎不得者,必有不正者間乎其中,三四是也。二五欲合而三四間之,所以三歲不孕。雖然,中正之道,物豈能終勝之哉?三四既變,二五相應,君臣志遂而美實成矣。巽為高,艮山在下,陵之象。離為大腹,三四易位則離毁,故不孕三歲。雖閲時淹久之喻,然五由四之二,二由三之五,皆歷三爻,亦其象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九,復于陸。子夏傳、孔頴逹、李鼎祚皆謂上九、九三各處一卦之上,故皆言陸。陸者,高之頂也。集傳于叢說亦主其言,謂漸至上九亢矣,是以上反而之三,然後安處。惟安定胡先生謂徧觀經文无高頂,曰:陸之文字當為逵,蓋字之誤。逵,雲路也。言鴻之飛高至于雲路,其羽翎毛質,可以為表儀。故易傳獨然其說,引爾雅九逹謂之逵。今當以逵為正。蓋諸卦象物者多矣,未有重復者。夫鴻之義同也,至于干、于磐、于陸,義不可同也。亦猶需之義同也,至于郊、于沙、于泥,義不可同也。爻隨體變,義隨爻變,上九豈得與九三俱漸陸哉?鳥之羽皆有用,而各有所取。雉羽取其采,鷺羽取其白,鴻鴈之羽取其知時。自磐而上,雖于鴻為漸高,而非其所安。至于升雲路而高翔,次序有列,所以為鴻者,邈乎其不可及矣。此非馴致之效歟?故取其羽用以為儀,則君子進退去就之志,亦孰得而亂之?可觀以為法矣。干寶曰:有德而可愛,有儀而可象,故曰其羽可用為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