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45卦-萃卦䷬泽地萃卦(坤下兑上)-[宋]郑刚中撰《周易窥余•卷十一》

[宋]郑刚中|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45卦-萃卦䷬泽地萃卦(坤下兑上)

【周易下经】第45卦-萃卦䷬泽地萃卦(坤下兑上)-(宋)鄭剛中撰《周易窺餘•卷十一》

䷬【坤下兑上】

周易窺餘卷十一,宋鄭剛中撰。

下經【萃至井】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睽,乖也,小事猶吉。萃,聚也,亨宜矣。萃卦以假有廟為主,備物孝享,見萃聚之盛,所以致此者,順說與剛中而已。惟能以此道致于假廟,故可以盡大人之德,為天下所利見。以用牲則吉,以有往則利。或曰:亨,利貞,利攸往,三者皆人君所利,而曰為天下所利見,何也?曰:萃聚之時,非大人不能治,故天下以見大人為利。然人利見我,則我亨矣,非君之利乎?宗廟,人君致孝之地,然時方睽乖,則六馬散于朽索之下,能至宗廟備盛禮乎?故曰:萃,亨,王假有廟。此一卦之主也。聖人又慮天下後世不知所以致此之道,故合二體以明其才,坤之順、兌之說是也。能順以說,雖足以羣天下而聚之,必有盛德維持於後,然後聚而不散。故又取二爻以極其義,五之剛、二之應是也。順說者,上下之所同;剛中而應者,人主大臣之所獨。何則?上以說順乎下,下以說順乎上,萃道由之以成,此上下之所同也。君以剛中而為主,臣以柔中應之,萃道由之以保,此人主大臣所獨也。惟如是,故天下之散者皆可聚,而聚者不復散矣。所謂聚天下以正者,非在是乎?此其所以利見也。大人,謂五也。非五之德出于正,天下雖或暫聚,不能至于亨。正者,天命聖人之德。用大牲者,天命人君使備禮。利有攸往者,天命人君使有為。其德正矣。苟當用大牲而為二簋之損,與夫利有攸往而有不出門庭之失,猶非所以順天也。故惟利貞,利有攸往,用大牲,然後為之順天命。非特如此,散必有聚,聚必有道,此天地之所同也。天地說以順萬物,萬物說以順天地。天以陽剛而正乎上,地以陰柔而應乎下。此天地萬物之所由聚,其情狀不出乎此。故曰: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自四以下,宗廟之象。坤牛,大牲之象。巽為命,天命之象。二五相易成離,見之象。小過變為萃,鄭康成謂互體有艮巽,艮為門闕,巽為木,宫闕之象。四本震爻,為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象。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除戎器,如費誓敹敽、鍜礪之類,謂穿綴磨礲之也。攻取征伐,如穿綴磨礲之事,或可臨時為之,若遇不虞,則无及矣。不虞為非意之所虞,度所以不得不戒也。比、萃兩卦,皆水與土,曰水地則為比,曰地澤則為萃者,盖水與地取其親比,澤與地取其鍾聚。地以制水,今也澤上于地,則所聚者積久而升矣。故物聚則憂散,衆聚則防亂,君子于此宜加謹焉。蜀才云:除其戎器,脩行文德。豈知易哉!虞謂君子為五。大抵萃有艮、巽,互動則有離、坎。離為戈兵,坎為弓,巽為繩,艮為石,又為手,所以除治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順以說,則萃有疑焉,豈復可聚哉?三不正而比四,故初疑之。三于初,剛明之配也,无棄背之理。初見三而有疑爾,疑其所親,有孚不終也,故乃亂乃聚。亂謂求聚之志紛糾于中,盖疑為之病也。四既不相棄背,見初不至,必號而來之,一聚為樂,為初者可以往矣。何則?陽唱陰和,初不至而四號之,乃其情也。真親未笑而和四,必欲與初一握為笑者,盖有疑在前,不握聚為一,則情不通,聚則惑亂之志可一笑釋矣。初尚可以三為恤乎?故曰:勿恤,往无咎。互體為艮、巽,巽為號,艮手握也,兌為說,笑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坤之三陰,初以疑而不終,三以比而小吝,所以求聚者雖急,然于聚道未有得也。二以中正處二陰之間,不疑不比,待五引而後聚,其求聚雖不急,然于聚道可信也。物聚而有信行乎其間,則何為而不可?雖用禴可享矣。何則?无故而合者,亦无故而離。又况二之于五,位卑應遠,非其引之而前,則勢踈情阻,羅列以進,猶恐以為簡,况用禴乎?禴,夏祭之名,祭之薄也。小信未孚,神所弗福,中正而孚,則祭雖薄,神享之矣。猶君臣之間,誠信既著,則聚雖不以文,上所納也,故曰孚乃利用禴。以祭為言者,盖萃乃用大牲之時,二以中正用禴,猶大牲也。二人臣而以祭為言者,臣之事君,如君之事天,益之六二曰享于帝者,此意也。互體艮,止于内外之中,中未變之象。先儒謂巽為繩,艮為手,引之象。集傳謂禴以聲為主,五本小過震,震為聲,為長子,用禴之象。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六三當萃之時,際乎上下體之間,可謂萃如矣。然欲與四聚,則四與初應;欲與二聚,則二與五應。進退無一利者,是以嗟如。惟往之上尚可无咎,何則?上與三雖非陰陽之配,然上六居巽體,無應而孤立,是亦求聚之時也。六三之往,何咎哉?然近不容于四,二遠即上而僅合,亦吝矣。虞仲翔謂巽為號,故嗟如。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无咎者,善補過者也。謂凡施為宜有過,而善足以補之者,曰无咎。君子抱有為之才,无有為之君,或无可為之時,與无其民者,苟出而有為,皆取凶之道。九四上承九五,當萃聚之時,下三陰承我,而求聚在四,可謂大吉。然僅以无咎者,位不當也。不當者之過,用大吉補之,可以无咎而已。君子可不謹所處乎?先儒謂四動之正,則吉而无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大有,人君有大物之卦也。不曰有大而曰大有者,大不可有也。位者,人君之大寶也。无位固不足以聚人,既得其位,則宜忘位以聚天下。苟處顯自私,以位自有,則所以處萃之志不光矣。道不光則衆不孚,衆不孚則以其尊位可以无咎而已。雖然,以仁為主,堅守正道,去其有位之心,則悔或可亡也。元,謂仁也。永貞者,堅守正道之謂也。或問:何以知九五之有位?曰:易不謂九五果有是也,謂居九五而萃有位,則其理應爾,故以元永貞開其進善之心。大抵處萃之道,尤人君所當戒。五動有坎、離,坎為志,離為光。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易傳曰:君子謹其所處,不幸而有危困,則泰然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擇安,及其窮迫,則顛沛而涕洟,足以盡上六之情矣。盖下非所乘,而内復无應,此其顛沛涕洟之日也。雖然,萃以聚為事,上六雖失所據,不能自安,而衆未加踈斥也,故无咎。使其當夬决之時,則及禍矣。故夬之上六曰无號,謂其雖號而凶,不可免矣。齎咨者,悲怨之聲。涕洟者,目鼻之液。來自小過,有震為聲,兌澤下流為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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