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下巽上】
周易窺餘卷十四,宋鄭剛中撰。
下經【巽至節】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巽三畫以一柔承二剛成卦。夫柔之于剛,非順无以承;剛之于柔,非巽无以接。剛接于上,柔承于下,然後陰陽不忤,相契相容,此巽之所以為順為入。在天為風,在君為命,无所往而不受也。重巽則三畫之上加巽焉,故為申命之義。謂前已有命,今復申之,所以見丁寧重複、上下通行之意。九二巽乎中者也,重巽則兼五言之,故曰巽乎中正而志行。初六順乎剛者也,重巽則兼四言之,故曰柔皆順乎剛。上巽下順,此致亨之道。攸往之利,見大人之資也。夫以巽而往,物孰能閡?以巽見大人,人孰不與?而曰小亨者,何哉?曰:天下之理,不可以一于巽也。風之入物,上之行命,非順不可。至于變化可否,剛柔相制,固當與時宜之。聖人于重巽,止許之以小亨者,豈无意乎?若當親寡之時,處孤危之勢,非體巽行之,未見其可。故序卦曰: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雖然,以巽下人,雖旅所宜,遇君子則利。不然,不能有所立也,故以見大人為利。虞氏謂: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大人為五,離目為見。二失位,往應五則正,故利有攸往。
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王弼注有命乃行也四字,王昭素謂當在重巽以申命之下。彖或脱文,集傳謂理或有之。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事之所以不行者,因民心之未悟;民心之未悟,因播告之不修,故申命所以行事也。盤庚之事,止于遷都,其告戒載于書者三篇,命其可以不申乎?隨風,盖命令相繼之象。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曰申命。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履之六三,巽之初六,皆有武人之稱。蓋履之下卦兌也,兌與巽反對。兌正秋,肅殺之氣為武。六三不知才智之短,履剛趨上,故有武人為于大君之象。反而為巽,則六三變為初六。向之剛躁于履者,今皆柔伏而巽矣。然武人之志終在也。武人以剛躁為失,柔巽為正。武人貞,則其志治。命行之初,人懷不果。惟若武人剛而貞,巽而果,然後為利。此處初六之道也。虞氏曰:巽為進退,乾為武。初失位,利之。貞為乾,故利武人之貞。
九二,巽在牀下,用史巫紛若,吉,无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祝史巫覡,皆邀福于神者,非正道所先也。孔子之禱,豈用史巫哉?二以下體居隂,已甚巽矣。以陽居隂,巽又甚焉,故有牀下之喻。牀承體在下之物,在牀之下則卑甚,而失其所安,謟媚求福,猶紛然用史巫以邀神者,未必為神所聽。此蓋聖人為九二巽過之戒也。雖然,巽過宜凶,二猶吉而无咎者,二雖不正,猶中也。中則能變史巫而吉,此又聖人設中正為二之勸也。說者或以史巫為九二通誠于五,考之于易及他經,凡孚誠之道,皆貴簡質,未有以史巫為喻者。
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隂在下,牀之象。二无應于上,退而即初,心在于下,故曰巽在牀下。大抵以過巽喻史巫,則重巽者,紛若之象也。傳謂二五升降,史巫紛若之象。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詩桑柔注:頻謂急。說文曰:頻,水厓也。頻蹙不前而止。詳見復卦。九三以剛過之性,本非能巽,欲遂其剛,則上下皆巽,勢不容于獨亢。既勉為巽,上復无應,四隂乘之,進退失其真情,是以促廹,兹其所以吝也。巽至于是,剛陽之志窮矣。
荀爽曰:乘陽无據,為隂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田者,典事之大,非一人所能為,衆和志順,相與以有獲者也。六四以隂柔之才,承乘皆剛,下復无應,自宜有悔,况可興事耶?然以隂居下,巽乎兩體之間,上下順之,而又不失其正,非但悔亡,固可資衆力而有獲也。三品之喻,所以見正順之功焉。往田而乾豆,賓客庖厨之品具,言所獲之多也。翟玄曰:三品謂下三爻也,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
九五,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諸卦,九五為盡善之爻,不應有悔。以其在巽,恐剛陽之性過而有傷,故彖先曰:巽乎中正而志行。至爻則
又曰:貞吉悔亡,无不利。謂五非中正,則有悔矣。易傳曰:非五之不足,在巽所當戒也。无初有終者,亦謂九五則巽將究而為躁,惟能知申命行權在于委曲,守中正以入之,此其所以有終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此申命之道也。巽為命,而獨見于五者,以五為巽主,而命令係之也。甲者事之首,故先甲後甲,言于蠱十日甲乙為首,而甲又居其先也。庚者變之首,故先庚後庚,言于巽十日戊己為中,過中則更,變之所由起也。命令變更,當先後重復之,使人知變更之意,則人樂從。問者曰:巽為命而已,卦何以有先後之象?曰:為其重巽,則當繼也。又問:上之命令固不一,卦何以止言變更?曰:雷風相薄,則有變也。初二相易成離,離為日,自四以上,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四五相易又成離,自三以下,三爻在後,故曰後庚三日。虞氏曰:震巽相薄,雷風无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无初有終。王弼于甲庚不能辨,止曰皆申命之謂。
上九,巽在牀下,喪其資斧,貞凶。
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九二、上九巽牀下,同而意各有在。二以陽居隂,又在巽之下體為巽,過其失其所安,故曰巽在牀下。上九以陽居陽,又在上體之上,无過巽之卑,然其所以為巽者窮矣。窮上者必反下,反下則失其所安,故亦曰巽在牀下也。資者利之實,斧者利之用,二者皆安居所有,故旅之九四則得之。上九喪其資斧,豈非失其所安乎?是以貞凶。曰正乎凶者,言凶之道正由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