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謹案:《易小傳》六卷,宋沈該撰。該字守約,一作元約,未詳孰是。吳興人,登嘉王榜進士,紹興中官至左僕射兼修國史,故宋人稱是書為沈丞相易傳。嘗劄進於朝,高宗降勅褒諭,尤稱其每卦後之論。其書以正體發明爻象之旨,以變體擬議變動之意,以求合於觀象玩詞、觀變玩占之義。其占則全用春秋左傳所載筮例,如蔡墨所謂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者。林至作易禆傳,頗以該說為拘攣。蓋南渡以後,言易者不主程氏之理,即主邵氏之數,而該獨考究遺經,談三代以來之占法,違時異尚,其見排於至固宜。然左氏去古未遠,所記卜筮多在孔子之
前孔子贊易,未聞一斥其謬。母乃太卜所掌,周公以來之舊法,或在此不在彼乎?陳振孫書録解題稱該又有繋詞補註十餘則,附於卷末,今本無之,蓋已久佚矣。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恭校上。
總纂官
【臣】紀昀
【臣】陸錫熊
【臣】孫士毅
總校官
【臣】陸費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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