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吉,亨。
虞翻、王弼有吉字、【王云:法制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後乃亨。孔頴達、李鼎祚、郭京、陸希聲同。蘇軾、朱震、張浚、王宗傳、趙汝楳、李簡、王宗炎、劉南宮、陸時位、毛奇齡、查慎行不從衍文。查云:程子因彖傳无吉,故以為衍。然隨彖元亨利貞,傳止言大亨貞;萃彖曰萃亨,傳无亨;漸彖、萃彖有利貞,傳皆无之。此吉字不當衍】。
程子羨吉字、【郭雍、朱子、項安世、鄭汝諧、王申子、李簡、俞琰、胡一桂、胡炳文、梁寅諸儒從之】。
吴澄季本刪去吉字、毛奇齡曰:《程傳》《本義》無所據,竟刪去之,何其妄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餗;馬融作粥【䭈也。
廉按:釋文鼎卦爻詞中不載作粥字,止云䭈也。今本繫詞傳中增入】。
鄭玄亦作䔩【釋文云:菜也。
廉按:孔頴達疏其 帷何引鄭易作覆公䔩云:鄭注以䔩為八珍所用。又賈公彦周官醢人糝食疏引鄭易作覆公餗,云:鄭注糝謂之餗。又司烜氏疏引鄭注:餗,美饌】。
按:說文无餗字。鬻,䭈也,俗作粥。又鬻鼎實陳留謂䭈為鬻,亦不引易。據釋文,馬融作粥,訓䭈。合說文觀之,則餗似可作鬻。毛奇齡謂說文訓鬻,引易覆公鬻為証,而以釋文不引鬻字為脱誤,亦未盡然。形,京房、鄭玄、九家、虞翻、荀爽作刑【李鼎祚、一行、陸希聲同】。
漢書王商傳注引作刑【唐書元載傳贊同】。
黄宗炎讀如鉶羮之鉶【云:史記土鉶省作刑。周禮膴鉶通作刑,謂八豆六鉶無不受汙】。
渥;鄭玄作剭,亦作屋。【周官司烜氏屋誅注:
鄭玄曰:屋讀如其刑剭之剭。賈公彦疏引鄭易《注》云: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
京房、九家、虞翻作剭。【重刑也。京謂刑在頄曰剭。一行、陸希聲同。以上本晁說之。案:李鼎祚引虞及九家俱作渥,亦大刑,罪重也。唐書引亦作剭】。
朱震曰:子夏傳作握【盖傳久字誤而音存也】。
薛虞云:古文作渥。【王弼傳同】。
朱子從晁說之訓。刑剭【邵博、王沿同。胡炳文、胡一桂、俞琰、梁寅、倪元璐、陳仁錫、趙汝楳、鄭汝諧、李簡、王宗炎、張彦淵同。王申子曰:鼎之形渥,徐在漢、查慎行、毛奇齡同。毛云:刑、刑字聲相近,各相傅會之誤。晁說之作偽,古本改作刑剭】。
王弼作形渥【云:體為渥,沾也。程子謂可羞愧之甚。赧,汙也。呂大臨、郭雍、張浚同】。
吴澄改作刑剭。
六五,鼎黄耳金鉉,利貞。
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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