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不利有攸往。
剝,《歸藏》作僕。
案:《左傳》蔡墨引作剝。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蔑,荀爽作滅。馬融、鄭玄如字。劉牧讀剝牀以足蔑(句)。俞琰同云:剝牀而先以牀足滅于下之象。虞翻諸儒讀剝牀以足(句)。貞。
謹案:《周易述義》貞與楨同,牀幹也。石介但云貞非元亨利貞之貞,未能宣發其義。竊謂貞者,事之幹也;楨者,牀之幹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辨:晁說之曰:古文作分,今文作辨。馬融、鄭玄諸儒俱作辨。徐邈音辦具之辦。王肅否勉反,鄭玄符勉反。鄭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詘則相近,信則相遠。辨,分也。虞云:指間稱辨。薛虞云:膝下也。黄穎云:牀簀也。
崔憬曰:當在笫足之間,是牀梐也。
程子曰:牀之幹也。惠棟云:辨,本作 ,古文作乎。棟云:說文 象獸指瓜。分,别也,讀若辨,辨亦别也。古文當書辨章、辨秧皆作乎。俞琰剝牀以辨蔑(句)。
六三,剝之,无咎。
京房、劉歆、荀爽、一行【皆本晁說之】、陸德明、李鼎祚作剝无咎。晁說之、項安世、呂祖謙、俞琰同。陸云:作剝之无咎者非。毛奇齡云:陸說大謬。項云:之字因小象之字而誤增。小象設問,猶云剝之所以无咎。爻辭無問答。俞云:之字衍。張子、程子、蘇軾、朱子諸儒有之字。程子諸儒讀剝之无咎(句)。言處剝之時而无咎。楊時、朱子、吳澄讀剝之(句)。无咎(句)。吳云:剝之,猶比之、損之、益之。
【廉案:時本注疏經中有之字,王注、孔疏原文無之字】。
六四,剝牀以膚,凶。
膚:京房作簠,謂祭器【毛奇齡云:不可解】。
虞翻諸儒如字。虞云:辨上稱膚。崔憬謂薦席,陸希聲云茵席,王弼、孔穎達謂人之膚體,朱、程同。
謹案:《周易述義》謂牀簀。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貫:徐邈音官,穿也。呂氏音訓引作音宦,陸德明古觀反。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得輿,京房作德輿,荀爽、虞翻、董遇、李鼎祚作德車。虞云: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乾在坤,故以德為車。
晁說之曰:車,古文。
惠棟曰:德車,本或德轝【坤為大轝】。
孔穎達、侯果作得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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