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坤下艮上)-[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证异•卷一》

[清]翟均廉|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坤下艮上)

【周易上经】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坤下艮上)-[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證異•卷一》

剝:不利有攸往。

剝,《歸藏》作僕。

案:《左傳》蔡墨引作剝。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蔑,荀爽作滅。馬融、鄭玄如字。劉牧讀剝牀以足蔑(句)。俞琰同云:剝牀而先以牀足滅于下之象。虞翻諸儒讀剝牀以足(句)。貞。

謹案:《周易述義》貞與楨同,牀幹也。石介但云貞非元亨利貞之貞,未能宣發其義。竊謂貞者,事之幹也;楨者,牀之幹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辨:晁說之曰:古文作分,今文作辨。馬融、鄭玄諸儒俱作辨。徐邈音辦具之辦。王肅否勉反,鄭玄符勉反。鄭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詘則相近,信則相遠。辨,分也。虞云:指間稱辨。薛虞云:膝下也。黄穎云:牀簀也。

崔憬曰:當在笫足之間,是牀梐也。

程子曰:牀之幹也。惠棟云:辨,本作 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证异》 ,古文作乎。棟云:說文 第23卦-剥卦䷖山地剥卦-[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证异》 象獸指瓜。分,别也,讀若辨,辨亦别也。古文當書辨章、辨秧皆作乎。俞琰剝牀以辨蔑(句)。

六三,剝之,无咎。

京房、劉歆、荀爽、一行皆本晁說之】、陸德明、李鼎祚作剝无咎。晁說之、項安世、呂祖謙、俞琰同。陸云:作剝之无咎者非。毛奇齡云:陸說大謬。項云:之字因小象之字而誤增。小象設問,猶云剝之所以无咎。爻辭無問答。俞云:之字衍。張子、程子、蘇軾、朱子諸儒有之字。程子諸儒讀剝之无咎(句)。言處剝之時而无咎。楊時、朱子、吳澄讀剝之(句)。无咎(句)。吳云:剝之,猶比之、損之、益之。

廉案:時本注疏經中有之字,王注、孔疏原文無之字】。

六四,剝牀以膚,凶。

膚:京房作簠,謂祭器毛奇齡云:不可解】。

虞翻諸儒如字。虞云:辨上稱膚。崔憬謂薦席,陸希聲云茵席,王弼、孔穎達謂人之膚體,朱、程同。

謹案:《周易述義》謂牀簀。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貫:徐邈音官,穿也。呂氏音訓引作音宦,陸德明古觀反。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得輿,京房作德輿,荀爽、虞翻、董遇、李鼎祚作德車。虞云: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乾在坤,故以德為車。

晁說之曰:車,古文。

惠棟曰:德車,本或德轝坤為大轝】。

孔穎達、侯果作得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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