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证异•卷一》

[清]翟均廉|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

【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證異•卷一》

噬嗑:亨,利用獄。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趾,陸德明本一作止,云:本亦趾。呂祖謙云:趾,今本作止。

晁說之曰:止,古文。

謹案:校本亦有作挍者,明末避熹宗諱,省作挍。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证异》,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胏:子夏傳:荀爽、董遇作脯。徐音甫。宋本子夏傳如字。許慎作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清]翟均廉撰《周易章句证异》 ,從肉,仕聲,食所遺也。

朱子曰:與胾通。馬融、鄭玄、陸績如字。馬、陸云:有骨謂之胏。鄭云:簣也。

陸德明曰:脯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貞厲,无咎。

上九,何校滅耳,凶。

何:陸德明曰:何,何可反,又音何;本亦作荷,音同。王肅云:荷擔

毛奇齡云:古本亦作荷】。

趙汝楳曰:與荷同。

晁說之曰:何,古文,荀爽、鄭玄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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