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易之卦六十有四,其辯邪正,其防消長,其儆勤怠,其戒治亂安危存亡,其變不知其幾也,幸而至於既濟矣。而其終猶未濟,然則事何時而濟,濟何時而定乎?蓋天下國家之治,如人之一身,如天地之造化,一身吸必有噓,大地晝必有夜,天下國家治必有亂。其變无息,聖人處之亦无息,此易之道也。是故泰復變為否,既濟復變為未濟。處既濟者,在於有持守克終之心,處未濟者,在於有進爲克終之才。心不克終,故既濟爲未濟,才而克終,故未濟爲既濟,濟斯亨矣。故曰「未濟亨」,非未濟之亨也,未濟而能濟之亨也。既曰亨矣,又曰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何也?三陽失位而弱於才,如狐之能濟而恨其小也。惟其才之能濟而恨其小且弱,故狐幾濟而衰,力不能以舉其尾,如事之幾成而敗,才不能以畢其功。萇宏、晁錯、房琯是已。柔得中,謂六五;未出中,謂未出于險中;剛柔應,謂六爻皆一陰一陽,自相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水在火上,則成烹飪之功,故為既濟;火在水上,反是,故為未濟。然君子觀未濟之象,而得慎辨物居方之理,何也?六位皆一陰在下,一陽在上,物各有辨,居不亂方,則類聚羣分之理得矣。故舜與共驩雜處堯朝,非辨物居方也。進二八,退四凶,辨物居方也,可不謹乎?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既濟之初九,濡其尾則无咎,未濟之初六,濡其尾則吝,何也?初九,强於才者也,已濟而濡其尾,賀其濟而後濡也,故无咎;初六,弱於才者也,幾濟而濡其尾,憂其濡而不濟也,故吝。管仲之三歸反坫,絳侯之有驕主色,初九之濡尾也;桓溫至洛陽而復敗,劉裕得關中而復失,初六之濡尾也。「亦不知極」謂才之小且弱者,其極終无成而不自知也。然雖不知其終極之无成,而能力其弱以濟難,其濟爾志也,其不濟非爾志也。故聖人惜之曰吝,吝者,力不足之辭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既濟之初九曰曳其輪,濡其尾,則乘者人,曳者馬也。未濟之九二,止曰曳其輪而已,則一人而乘且曳也。人乘車而馬曳之,或兩或四或六,則其車輕,其濟易,吾乘之,吾曳之,則其車重,其濟難,故九二視初九可以為難矣。自非九二以剛健堅貞之才,居大臣中正之位,受九五孚信之知,安能以一身莫助之力而獨濟大難之險,以底於中正之吉乎?一蕭何而助者二人,一鄧禹而助者二十有七人,一玄齡而助者十有七人焉,馬曳輪也。羽既死,飛又死,而孔明自將以出祁山,身曳輪也。哀哉!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六三以陰柔之資,當險難之極,而位下卦之上,位浮於才也。己若獨行以濟難,得不凶乎?然下有九二剛健之大臣,上有九四剛明之近臣,六三能柔順以親附之,亦可因人以成事,涉險以濟難矣。其丙吉、王導之徒與?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臨難而坐觀,履險而不欲濟,无志者也。有志矣,患无才;有才矣,患无位。有志而无才者,欲濟而不能濟,有才而无位者,能濟而不得濟,備斯三者,其惟未濟之九四乎?懷剛正之資,其志立矣,奮震動之威,其才果矣,居近君之地,其位親且重矣,是惟无動,動而用之以伐遠夷,則有大功受大賞,必矣。宜其志之得行,吉而悔亡矣。然未濟之九四,聖人喜其伐鬼方之賞,既濟之九三,聖人憂其伐鬼方之憊,何也?既濟之世,利用靜,未濟之世,利用動也。然未濟之九四,亦必曰三年者,戒其欲速,謹之至也。雖許其動,可輕動乎?馬援請行征蠻於建武之隆,李靖請行伐狄於貞觀之盛,既濟之九三以之。宣王興衰撥亂之世,而吉甫伐玁狁,召虎伐淮夷,方叔伐蠻荊,未濟之九四以之。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六五逢未濟之世,爲濟難之主,而應之以陰柔之才,宜其如周平王、晋元帝之弱也。今也以貞正而吉,以孚誠而又吉,以光暉而又吉,又許之以无悔,何其反也?蓋未濟之六五,其體離也,在天為日,在地為火,日與火,雖柔猶剛,雖弱猶強,故日之在夏,噎之益熱,火之在夜,宿之彌壯。六五文明之至盛,而養之以晦,剛烈之至猛,而揜之以柔,方且虛其中以臨照百官。正其身以一正天下,堅其誠以信任群才,故初六之在下而弱才,乃最先濡其尾,以爲之用。九二剛健之大臣,則又自曳其輪,以為之用;六三之弱才,則又親附二陽,以為之用。九四剛明之近臣,則又奮伐遠夷,以為之用,安得不一埽大難為无難之世,一變未濟為既濟之時乎?備三吉之盛福,而无一毫之悔尤,又何疑焉?其湯、武、高帝之創業,少康、宣王、光武之中興事邪?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未濟至於六五,已變而爲既濟矣,至於上九,則周文武終于逸樂之時也。上九於此,夫何爲哉?燕兄弟、燕朋友、燕群臣嘉賓,推孚誠以待下,以與天下樂其樂而已。故曰「有孚於飲酒,无咎」。然治亂同門,憂樂同根,天之道也。故又戒之曰濡其首,有孚失是,又戒之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其明皇末造之事邪?既濟上六之濡首者,水也;未濟上九之濡首者,非水也,酒也。水之溺人,溺其一身,酒之溺人,溺其身以及其天下國家。故洚水之害,小於儀狄之酒,禹惡旨酒之功,大於平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