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亨,利用獄。
食有梗,治亦有梗,梗食者齧,梗治者決。不齧則味不合,不決則治不通。嗑,合也。亨,通也。曰利用獄,獄刑人之事也,何利乎用獄也?獄廢則梗存矣。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卦形,頤之象,九四,頤中有物之象。三剛三柔,分而不雜,明而辯也。震動離明,雷震電耀,明而威也。六五以柔居五,雖不當位,然利在用獄,不過剛也。然則治獄者,明以察情,非矜其明;威以懲惡,非尚其威。一聽於六五仁厚中和之君而已。此先王治獄之本意。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威取諸雷,明取諸電,然曷嘗黷刑哉?以此明罰敕法而已。罰者刑之薄,法者刑之先,先故知而不敢犯,薄故懷而不忍犯。金作贖刑,明罰也;象以典刑,勅法也。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屨校不懲,必至荷校而械其首;滅趾不誡,必至滅耳而獻其馘。初九之小人,能懲於薄刑,止其惡而不行,則不貽上九惡積罪大之凶禍矣。故庶頑以撻而格,王駘以兀而賢,朝為小人,暮為君子,豈特无咎而已?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自二至五皆曰「噬」,何也?三臣分去惡之任,一君當去惡之主也。然六二之去惡,則為差易。何易乎?六二也,及初九之淺也,初與四為應,四於卦為校,二能絕其應而不通,則四自孤而无與矣。故吳濞非楚則反不決,燕旦非上官則謀不發。膚者,患之淺,鼻者,氣之通,豈惟六二以中之德而去惡哉?亦居臣之位,乘初九之上也,故曰乘剛。德與位偕,又何咎矣?六二、六三、六五有眾,齒上下噬齧之象。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六三之去惡,視六二則難矣。何難乎?六三也。九四為一卦之梗,若腊之堅而難噬也,噬之則遇毒而傷齒矣,而況齒之弱者乎?六三以柔弱之才,居剛決之位,此弱於齒而噬夫堅者也。能不遇毒乎?故曰位不當也。然則欲去惡者,可使才不稱位乎?百揆非舜,則去四凶以安民,祇以危民;司寇非仲尼,則誅正卯以治魯,祇以亂魯。然小吝而无咎者,能度其才而噬其小者,庶乎吝而不至於咎矣。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九四,一卦之梗也。乾胏,有骨之肉,一味之梗也。九四自為梗,而曰噬乾胏,噬之者誰也?以九四噬九四也。曷為以九四噬九四也?以九四剛直之大臣,噬九四強梗之大臣也。居大臣之位,而近君者,豈一人而已哉?舜與共驩雜處堯朝,周公與管蔡並居周位,去共驩管蔡之強梗也。故得金矢以鑽乾胏,則骨去而肉可噬;得剛直以去強梗,則惡去而治可通。金言剛,矢言直。剛惡者為乾胏,剛善者為金矢,然猶曰利艱貞吉,蓋去惡實難,非正固則必敗於怯,漏於疎。訓色變,怯也,蕃宣章,疎也。然有強梗者,天下之不幸,去強梗者,聖人之不得已,故曰未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无咎。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屯之九五,陽剛之君,而大正則凶;噬嗑之六五,陰柔之君,而噬強梗則无咎,何也?彼无助此有助也。曷為有助也?噬嗑之強梗有三,而六五以離明之君,體中正之德,又得三二剛正之助,則去惡何難焉?而況初九強梗之淺,上九強梗之衰,又皆无位而无勢。其近君而逼者,九四一臣而已,而九四同位之剛直者,自足以噬之,至于六三,亦協力以噬之。若夫初九之強梗,則六二已折其萌而噬其淺矣,則六五之君何為哉?惟一上九惡積罪大之小人无位已衰者爾,主之以六五中正之君,輔之以九四同位剛直之臣,加之以六二、六三協力決齧之助,則上九之乾肉何難於噬哉?故曰得當,言勝其任也。霍禹之兵權已解,李輔國之過惡已極,故宣帝、代宗除之不難也。然猶曰貞固危厲,謹之至也。去強梗、除元惡,豈可忽哉?黃言中,金言剛。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初九滅趾,故惡不行;上九滅耳,以聰不明。使耳而聰,聰而明,則聞過而改久矣,何至於惡積罪大而受大戮之凶乎?商鞅不聽趙良之言,蕭至忠不受宋璟之諫,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