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落也。自一陰之姤,生而愈長,進而愈上,至於五陽為五陰矣。五陰盛而外一陽,小人眾而外一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此君子處剝之道也。然則不利有所往,其遂聽天下之自亂乎?聖人固曰:盍觀諸剝之象乎?坤順艮止,止亂以順,止小人亦以順。故解黨禍者,陳寔之臨;延唐祚者,方慶之對,皆順而止之,非逆而激之也,此君子治剝之道也。然天亦豈忍天下之久剝乎?五陽消矣,消極必息;五陰盈矣,盈極必虛。故剝極而七日來復,是以君子尚之也。於是乎知有天道,蓋天道已行矣。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五陰盛而剝一陽,為小人剝君子,言剛柔也;高山摧而附下地,為下民剝君上,言坤艮也。厚其地,山不摧,厚其民,上不危。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天下之勢若處屋,屋上庇,牀下承,人中處者也。害人者先壞其牀之足,害國者先壞其國之足。君子者,人主之股肱也,非國之足乎?小人之滅正道,消君子,剝牀之足者也。正道滅,而後凶于而國者隨之,王章不誅,漢不亡;任愷不去,晉不亂,故剝始於滅下,其流及上,一柔自下首變一剛,故有剝足之象。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辨,牀之幹也。牀有幹,國亦有幹,大臣,國之幹。二,大臣之位,今二柔進而變二剛,此小人進為大臣,而退君子之大臣也。其當罷九齡,相林甫之日也與?五陰一陽,陽孤且外,孰為之與?故曰未有與也。未有者,聖人猶待其有也乎
六三,剝之,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三陰類,不應其類,而獨應上九之陽,內則失上下羣陰之心,外亦未能為一君子之助。然許其无咎者,勸之之辭也。程子以呂強當之。
六四,剝床以膚,凶。
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五,君位也,其象身也。剝床及膚,災近於身,小人近尊,災切於君。四陰自下而進,黨日眾,勢日成,災其君必矣。其當莽、卓、憲、冀、林甫、國忠權盛之日乎?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六五羣陰之類,亦羣陰之主,能總羣陰以聽命,而止其害正;能調群陰以恩倖,而止其弄權,乃六五柔得尊位,順而止之之道也。魚宮人,陰類也,謂下四陰也。貫者,聽而總之也;寵者,心以倖之也。如是,庶乎羣小不為害矣。无不利者,言不爲害而已,非盛世之大利也。其唐之代宗乎?使文宗忍錄過甘露,何由而作?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上九當五陰並進之日,眾陽剝落之餘,一陽獨存,其猶歲塞百果搖落之後,尚餘一碩大之果,而不為所食耶,亦危矣。當是時,君子至孤矣,而猶曰得輿,而民所載;小人極盛矣,而猶曰剝盧,而終不可用,何也?陰極生陽,亂極思治。白公之亂,楚幾亡矣,而國人望子高之來。卒安楚者,子高也。此君子得人而民所載之效也。群小剝正道以覆邦家,如剝床焉,自足及幹,自幹及膚,猶不已,必剝其室廬,此大厦將顛之時也。有國者亦可以少悟矣。惡來亡商,尹氏亡周,椒蘭亡楚,斯高亡秦,張禹、胡廣亡漢,賈充亡晋,守澄令孜亡唐,此「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之效也。曰終不可用,儆之之至也。五陰載一陽,庶民載一輿之象,一陽庇五陰,廬之象。坤為大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