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者,争之端,求辨曲直者也。凡訟者,須孚實誠信,辭不可誣,且窒塞于中,求人辨明。未知上之人果能與之辨明否?又須兢惕危懼,不可慢忽。訟果有理,亦當中止,則吉。若争訟至終,如兩虎相鬬,勢必俱傷,終則凶也。利見大人,求在上之大人以決訟。不利涉大川,懼犯難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易卦取義,上剛下柔,下剛上柔,皆无訟。至于訟卦,上之乾剛旣健,下之坎陷又險,險而健,兩強不相下,故訟。但訟之為義,又當孚實,不可誣辭,如窒塞者以求明,兢惕于心,不敢慢忽。但訟中止則吉,剛來而得中,二五之剛皆得中也。訟不可成,訟終則凶也。利見大人,以辨曲直,苟不中正,則以直為枉。以枉為直,何以決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者,訟之不直,陷于坎之際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左旋而西行,水下注而東流,此天與水違之象。以水之險,逆天而行,故有興訟之義。君子作事謀始,不妄與人交,不妄與人争,必至于无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初六變陽,下卦為兌,兌為口舌,故能辯明。通卦為履,決獄之人,如履虎尾之險,苟決之不當,為虎所傷,不永所事,小有言者。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凡訟之人,内有不平,求直于我,片言折獄,則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何在乎多言也?訟不可長其辯明者,獄貴初情,久則有變,旣與辯明,不可遲留而不決也。且聼訟之事,臣下所職,歷代以來,人臣能決獄者,何可勝數?漢昭帝十四歲即位,而能辯上官桀訟霍光之詐,人君折獄之明者,蓋亦難乎其人矣。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克,勝也。二與五敵,以坎之險敵乾之剛,以下訟上,不勝可知。九二變隂,通卦為否,否之六二小人吉,大人否,亨,亦不克訟之義。訟旣不勝,歸而逋竄。邑人三百戶,小人也。无眚者,无災眚也。諸侯争國,邑人无害,歸而逋竄,畏天威也。如虞芮之君争田不決,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入其境,耕者讓畔,行者讓路,曰:嘻!吾儕小人也。退以所争為閒田,不争訟也。自下訟上,如周鄭交惡,患至掇取,此又過於終訟之凶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食舊德,食其君之舊德,如立其朝而食其禄,感其德也。一旦為人所間,見疑而不用,我焉敢訟之?惟貞正危厲,常不自安,終至獲吉。倘與之從王事,君臣相疑,亦无成也。六三陽變,下卦為巽,臣有巽順之德,故能從上而吉也。如樂毅之於燕昭王,食其舊德深矣。嗣王信讒而不用,苟使與之從王事,君臣相疑而无成,故毅歸趙,以存燕王之舊德,此從上吉之義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命,人君所賜之爵命也。渝,變也。四近君位,此亦有官守而訟者。九四變隂,上卦為巽,通卦為渙,巽順之人,訟旣不勝,事亦渙散,復其爵命而歸,使人渝變初志,相與改過,安于貞正則吉。宋寇準鎮秦,民有撾登聞鼓訟凖者,上以問宰相王曾,曾曰:長安故都,民心豪舉,若寇凖重臣,或以訟解,則後人何以鎮服?上意釋然,降詔以諭之。此復即命渝安貞吉之義也。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五為聽訟之主,太剛則暴,太柔則弱,惟中正之人可以聼訟。世之人臣多有无私心而好惡不當於理者,是正而不中;亦有好惡當於理而有私心者,是中而不正。二者皆不能聽訟。九五變隂,上卦為離,文明之人而能中正,聽訟乃吉。詩之甘棠,美召伯之聽訟也。後世法焉,如漢之丙、魏、召、杜、龔、黄,唐之王、魏、姚、宋、韋、賈,宋之韓、范、杜、趙、包、張,善于聽訟者也。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无訟乎!此元吉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鞶帶,命服之飾。束,帶也。褫,奪也。此亦有官守者之訟。上九變隂,上卦為兌,兌為口舌,故能變明。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初以其直,錫之鞶帶,後知其曲,一朝而三褫之。苟使因訟受服,亦不足敬。宋趙太宗以趙普專權,欲聞其過,召學士竇儀,盛言曰:普開國之勲。旣而召學士盧多遜,嘗有憾于普,又喜進遇,遂力攻普之短,誣辭以訟之。由是貶普出鎮河陽,多遜獲受參政之服,自謂榮矣。後普入相,多遜遂有崔州之行。此亦訟受服不足敬者,多遜之謂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