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趙彦肅撰
䷶【离下震上】
豐。
明以動,故豐。
明者陽也,陽氣動以生物,故豐。離為日,日者陽之用也。日出乎震,一日之豐陽氣;二月出震,一歲之豐陽氣。在下動而上,亦豐義也。
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明於初,震於終,折獄致刑也。若噬嗑,則先勑法而後罰可明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无咎,往有尚。
初遇二,四遇五,五為四主,常也。二為初主,以配合爾。上无應,近與二遇,陽升而中,昊而又升,五亦中故。
雖旬无咎。剛以得中為尚,柔以得剛為尚。
象曰:雖旬无咎,過旬災也。
過五則亢。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隂柔无應,往益疑也。疑而不果,初終得以發之。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居隂故暗,趨中故吉。六五,夷主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六五來而與四隂陽雜成章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閴其无人,三歲不覿,凶。
九三之陽,為上六所蔽,故闚之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