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下兑上】
萃。
萃,聚也。
陽聚於上,隂聚於下,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君臣聚於上,民聚於下,否分而情隔,觀尊而不親,非所以聚。
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順以說隂之情,剛中而應陽之德。物達其情則聚,不與之接則散。順理而說,剛中應物,故德聚不散。拂理而苦,柔邪逐物,德日散也。
王假有廟,致孝亨也。
死而氣散,立廟以聚之。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上有二陽,利見者九五。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積陽成天,積隂成地,健順之情顯矣。隂陽之妙而可測其情,有體故也,而况於人乎?况於萬物乎?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比一陽居五,得聚而專萃,則益之以九四。豫一陽居四,位近而逼萃,則益之以九五。當以是求之。有孚不終,私疑四也。乃亂乃萃,昧卦義也。若號一握為笑勿恤,所疑釋也。往无咎,從應宜也。柔故有疑,順故疑釋。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初以應,三以近,皆從四。二於同類中引拔應五,從四者有號有嗟,從五者吉无咎,應君也。既孚矣,以誠享之,萃、升之二皆曰孚,乃利用禴。孚者,二五交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萃如嗟如,疑四也。无攸利,失時也。往无咎,上巽也。小吝,進遲也。豫九四動而險,故三盱豫悔。萃九四說而巽,故三往无咎。萃之時,九四非強臣,九五非弱君。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以六居之,則无嫌也。要之,不若九居之。
九五,萃有位,匪孚,元永貞,悔亡。
諸卦九五不言有位,而此言之嫌也。嫌者何?别九四也。二陽均五有位,故萃道歸五,異於豫之貞疾,恒不死矣。匪孚,以二陽也。元永貞,德優於四,與比辭同,則悔亡矣。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乘剛危衆萃,已孤能懼,故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