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下震上】
恒
終則有始也。
恒,故終則有始。若終而窮,豈曰恒乎?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以足咸義感而恒,與乾之文言贊貞同旨。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乾交坤,坤復交乾,有震斯有巽,動則有風,風復動物,是其證也。故為恒立不易,方確乎不拔也。
初六:浚恒,貞凶,无攸利。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主於中正,通時適變,恒之道也。執一不可以為恒。初六隂柔居下,以浚為常,不知當浚則浚,當顯則顯,初无定也。居始而求深焉,攸利。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過,中不恒也。九二承之,始可羞矣。自以守貞,吝於從也。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失中與正,故无所獲。且初六,隂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居中則恒,所應未定。以六應九,隂從陽也。以震屈巽,夫從婦也。爻義為吉,卦體為凶。
上六:振恒,凶。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初與上一以深為恒,一以振為恒,偏而執一,失中故凶。九二、六五中矣而不正,九三正矣而不中,初六、九四中正兩亡焉,上六又以隂在上,皆非恒義。九二、九三以陽在下,上應六五、上六,於分亦不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