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宋]王宗传撰《童溪易传•卷二十六》

[宋]王宗传|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

【周易下经】第62卦-小过䷽雷山小过(艮下震上)-(宋)王宗傳撰《童溪易傳•卷二十六》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昔者聖人之重卦也,以兌重巽,四陽聚於中爻,故命其卦曰大過,謂陽過也。以震重艮,四隂分於上下,故命其卦曰小過,謂隂過也。陽過於中,則本末弱也,故大過有棟橈之象。隂過於上下,則上逆而下順也,故小過有飛鳥之象。蓋易者象也,有是理則有是象,有是象則起是義。程河南所謂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元,顯微無間是也。夫陽大而隂小者,安能亨哉?以過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是也。不有所過,安能亨哉?故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然過道又利於貞,不利於貞,則凡有所過者,皆偽也。所謂正云者,不失時宜之謂也。蓋事固有時而當過者,過之則以為當,不過則以為失,如夏葛冬裘,隨時而已,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謂二與五也。剛失位而不中,謂三與四也。二五之柔,俱得中位,故當小過之時,可小事而已,故曰是以小事吉也。乃若所謂事之大者,則非陽剛之才得位得中,不能濟也。今也三與四俱失位,而且不得中,失位則无所用其剛,不中則其才又過乎剛,故當小過之時,不可以大事,故曰是以不可大事也。夫小過之成卦,四隂分與上下,故取飛鳥為象。蓋鳥之飛也,羽翼分張,故小過上下四隂有兩翼之象,而初與上皆取象於飛鳥,而曰飛鳥以凶,又曰飛鳥離之凶。大抵過道順行則吉,逆施則凶,猶之飛鳥也,騰上決起,時或有遺音焉,安能上徹乎?此所謂不宜上也。何者?上逆故也。音遺於下,下所共聞也,此所謂宜下也。何者?下順故也。以卦畫攷之,五與上,二隂爻,下乘四與三剛爻,故曰上逆。初與二,二隂爻,上承三與四,二剛爻,故曰下順。夫過宜然而然,則雖過非過也,而以逆順為吉凶,此所以取象於飛鳥也,故曰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夫卦德以宜下為大吉,則以不宜上為大逆可知,何者?逆順之不同故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之始也,出於地上;及其壯也,在於天上。今也山上有雷,小有所過之象也。行過恭,喪過哀,用過儉,時乎當然,故君子不得不少有所過也。蓋不如是,則不能矯正一時之失矣。故夫當過而過,不以為過;苟不當過而過,則過矣。朱子發曰:考父之過恭,高柴之過哀,晏平仲之過儉,非過於理也,小有所過,乃所以為時中也。

初六: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夫當過而過,不以為過。不當過而過,則過矣。初以隂柔在下,當隂過之時,輕動躁疾,有飛鳥之象,犯不宜上宜下之戒,此所以凶也。象曰:不可如何也。謂不宜然而然,蓋甚之也。鼎之四,不知自信,以至覆餗,故曰信如何也。小過之初,不知其不可,以至於凶,故曰不可如何也。皆甚之之詞也。下之九三之象凶如何也,亦是意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初,一卦之始也,故有祖象。二居其上,所謂過其祖也。二與初同體也,近而相比,故曰遇其妣。三成艮之主也,故有君象。而六二居其下,所謂不及其君也。二以隂乘陽,以下奉上,故曰遇其臣。蓋對祖言之,故曰妣;對君言之,故曰臣。妣與臣皆二也。曰遇云者,適當其時與分之謂也。六二或過或不及,皆適當其時與分,而不愆於中焉。此在過之道為无過也,故曰无咎。劉仲平博士云:過乎祖則有繼世之譽,過乎君則有犯上之嫌。故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以九居三,在他卦則為過剛,在隂過之時,則不以剛過為過也,故曰弗過。夫九三既不以剛過為過矣,則當以陽剛艮止,防遏隂過,故又曰防之。苟失此戒,不知預防之道,而惟隂之是從焉,則隂道過盛,莫之止遏,而陽為之傷矣,故又戒之曰從或戕之,凶。夫隂道過盛,為君子者不知預防其害,於其未害之前,及其委已而從之,而為其所害也,則无及矣,故象又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重為之戒云。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隂過之世,聖人閔九三、九四二剛之失位而不中也,為之再三以致其戒,恐其罹害故也。又皆以弗過言之,謂當此之時,所過者隂也,而非陽也。然九三之剛弗以為過者,處二隂之上,在於防遏二隂,為三者不知防之,而反從之焉,則有或戕之,凶。九四之剛弗以為過者,處二隂之下,適與二隂相遇,為四者剛不當位,不能止遏二隂,惟以謹守自處為本,故先之以无咎之辭,而後之以往厲必戒,勿用永貞戒之。蓋二隂過盛,處一卦之上,九四不幸適與之遇,既不能止遏其勢,惟以謹守自處為去小人之道可也。苟或不知量時度勢,而往往與之角,則陽道危矣,豈可用此以為常乎?蓋以陽制隂,此永貞之道也,如九三之下防二隂是矣。九四剛不當位,又非三比也,故曰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聖人再三為君子謀也如此。象曰: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者,朱子發曰:盛衰相循,无小人常過君子之理。又引陸震云:小人之過,終不可長也,戒而悼之,以俟其復。斯言是也。大抵四,震之主也,然所居者隂,而又位二隂之下,其勢與位俱不足也。苟恃剛動之才,而輕與隂角,此聖人之所戒,不若戒謹以俟其復之為无咎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五尊位也,當隂過之時,而以隂德居之,故與小畜同其象,而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蓋小畜之所以為小畜者,六四之一隂也,而小過則四隂之過也。以六居五,又隂居盛位,故有是象。夫隂氣過盛而陽不之應,安能和而雨乎?故曰密雲不雨。西郊,隂位也,我謂五也。自我西郊,以言隂之過盛,實自五致之。小畜曰密雲不雨,尚往也,以言密雲之所以不雨者,徒知尚往故也,此為四戒也。今此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則為五戒也。然則隂其可以過盛矣乎?羿、莽、操、懿之禍,此四賊皆過也,蓋自此西郊發之。蘇東坡曰:已上者,勢不可復下之辭也。六五之權足以為密雲,而終不為雨者,次於西郊而不行,豈真不能哉?其謀深也。當是時也,必有穴其閒而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穴。君子之居此,苟无意於盗,莫若取其在穴者,以自明於天下,而天下信之矣。蓋在穴者,隂物也,所謂五之腹心是也。公謂五也,五若无他,則於彼在穴者弋而取之,而去其所謂腹心之隱疾,則隂過之禍庶乎其可无也。故易於此,公之所以救其過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四隂之過,極於上六,又處震動之極,豈復有與物相遇之象?惟有過亢而已,故曰弗遇過之,而象曰已亢也。初六在下,犯不宜上宜下之戒,故曰飛鳥以凶。上六隂極以亢,豈復能下也哉?亢而不已,猶之飛鳥也,必離之凶而後已,謂終離網罟之害也,是以謂之災眚。河南曰:災者天殃,眚者人為。豈惟人眚,天災並至,謂天理人事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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