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不利有攸往。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处剥之时,顺上以观天理之消息盈虚。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三虽阴类,然志应在上,二不能进剥阳爻,徒用口舌间说,力未能胜,故象曰“未有与也”。然志在灭阳,故亦云“蔑贞凶”。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独应于阳,故反为众阴所剥,然无所咎。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迫近君位,犹自下剥床,至床之肤,将及于人也。不言“蔑贞”,剥道成矣。一云:五于阴阳之际,义必上比,故以喻肤。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六五为上九之肤,能下宠众阴,则阳获安而无不利矣。异于六三者,以其居尊制裁,为卦之主,故不云“剥之”也。终无尤怨者,以小人之心不过图宠利而已,不以宫人见畜为耻也。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处剥之世,有美实而不见采,然其德备,犹为民所载。小人处下则剥床,处上则反伤于下,是终不可用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