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順以說而應,非以剛中則悦,非道而已,何由得聚乎?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合乎祖之謂。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聚以正,故亨。
用大牲,吉。
可以備禮矣。
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平治之時,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順說之謂。
象曰:澤上于地,萃。
澤上于地,物故萃焉。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物極則反故。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萃之初,羣下争進,三獨无應,而比于四,故初疑貳,潰亂以萃,至于若號,亦可笑也。三志不在四,故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終未變也。
方萃之時,上下順說,聚多不正,而二獨待引而往,是以獲吉而无咎。其操守如此,宜見信于人神,而以薄致孝享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獨无外應,而上六以同患相憂故。
【案,程、朱之說皆以六三隂柔,進不能求萃于四,退而與二,則二又以中正應五,惟往而從上六,雖非隂陽正應,然以類相從,上亦巽而受之,令玩上六齎咨涕洟之占,與六三嗟如之義合。原本作六四以同患相憂,故不但本卦無六四,即四與三亦不見有同患意,故改六四為上六,與上交能巽于三之註亦較為吻合】。
九四,大吉,无咎。
惟功可以補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為萃之主,有剛健之才,宜大有為,而下皆容順,已又悦以應之,豈都俞戒敕之義哉?志在保位而已。此其所以未光,而以正中,故悔免焉。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能巽于三,是以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