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園周易解卷三
宋張根撰
上經
【噬嗑、賁、剥、復、无妄、大畜、頤、大過、坎、離】。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獄。
除間之謂。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剛柔分,足以有别;動而明,足以有察;雷電合而章,足以大畏民志。柔得中而上行,則有哀矜之心,而无并制罔差之患,其于獄也何有?使其當位,豈特用獄而已哉!
象曰:雷電,噬嗑。
氣于是通二月之卦。
先王以明罰敕法。
所以噬嗑當如此。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誅以馭過之義。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不得不爾。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才不足故。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金矢,猶所謂束矢。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貞厲,无咎。
黄金,猶所謂鉤金。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是所謂怙終,趾下耳上,各從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