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七》

[清]尚秉和|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

[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七下经》第64卦-未济:火水未济(坎下离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济止也。六爻皆当位。止其所而不动。故曰既济。兹六交皆不当位。不止。故曰未济。终而止。则其道穷。终而不止。则其道不穷。故既未济相续而循环。柔得五中故亨。艮为小孤。卦有三艮形。故易林涣之未济云。三虎上山。更相喧唤。是以未济为三艮。故曰三虎上山。兹曰小狐。是以艮为狐。讫说文涸也。乾宝云。小狐力弱。讫乃可济今水未涸。故儒其尾。艮为尾也。濡尾故无攸利。按九家坎亦为狐。兹曰小狐曰尾。艮为小为尾。故知取艮象。济者济坎水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出中。言二陷于坎中也。六爻皆不当位。无攸利。然赐柔相应。穷则宜变。变则通。故不续终。申不止之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乾阳物。坤阴物。阴阳各当位。是居方也。阴阳皆不当位。是聚而失其方也。辨而明之。慎其居而择所处。则无咎矣。故君子以之。

初六:濡其尾,吝。

在下故曰尾。濡尾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极说文栋也。栋居屋中。故极者中也。濡尾知极。言初在下失中。

九二:曳其輪,貞吉。

坎为轮为曳。居中。故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以位言。九二中而不正。兹曰行正。以正释贞也。非谓位正。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不当位。前遇险。故征凶。征凶则不能利涉。兹日利涉大川。上下文义反背。朱子疑利上有不字。按象云位不当。则不利也。缺以俟知者。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承乘皆险。动则必凶。柔居刚。故位不当。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坎为鬼。易林观之既济云。班马还师。是用半震。震为马为反。既济三半震。故曰班马还师。兹易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为易林之所本。震为威武为征伐。坎为三故曰三年。有赏于大国者。言伐鬼方有功。以大国赏之也。盖以五上半艮为国也。贞吉卜问吉也。高士奇天禄识余云。易震用伐鬼方。敦深谓震乃挚伯名。程传训为威武。则三年有赏于大国。何人也。以文理言。此说颇胜。而述之者少。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坎为志。四承乘皆阴。故志行。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离为光。五君位。故君子之光。下有应。故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离为大明。故其晖吉。晖。说文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坎为酒。为饮食。上九下履重坎。故有孚于饮酒。有应故无咎。上应在三。三居重坎之中。故亦濡其首。六爻皆有应。故有孚。皆失位。故失是。然不续终之故。正以此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上艮为节。节止也。过而不止。故不知节。即未济之卦形。即异于常卦。故所取之象。往往为本卦所无。如曰逐。曰高宗。曰伐。日襦(左系)衣如(左衣)。曰杀。曰祭。曰福。曰大国。曰震。本卦皆无此象。于是虞氏用卦变以求其象。惝恍支离。莫可究洁。然经于九四曰震。且明以四五为震矣。故知其它皆用半象也。易林本之。于观之既济云。班马还师。震之即济云。齿齿(右间)齿齿(上契无大)。兑之既济云。积石为山。旅之既济云。逐鹿南山。恒之既济云。三妪治民。是皆于既济取震马震鹿巽妪兑齿艮山象。又谦之未济。千柱百梁。是以艮为梁柱。未济三艮形。故曰千柱百梁。又涣之未济。三虎上山。亦以三艮为三虎。又蹇之未济云。一口三舌。亦以重兑为三舌。凡易林取象。无不本于易。此用半象。必有所受之。而其详不传。由是证施孟梁丘三家易学。其取象皆尚有极繁琐之口传。徒以古人尚质。竹书艰难。其所为易传。皆疏其大义。而不详其烦琐。致使象数之细微。皆存之口授。不着竹帛。以伤其方雅。故汉时学易者必有师。非重师。重口授也。口授一绝。后人虽欲知而莫由。幸焦氏易林未亡。吾人可按其辞。抽绎坠象。使易之晦辞。得以复明。易之误解。俾以复正。不然且终古长夜矣。上经终坎离。坎中爻震艮。离中爻巽兑。是举坎离而六子具也。下经终既未济。乾坤具备。而即济一阳一阴。则震兑也。未济一阴一阳。则艮巽也。是举坎离而八卦备也。故以为六十四卦之殿。其卦既无所不包。其象遂父母与六子俱备。故易与易林。于既未济取象。独不同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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