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亨,利貞。
兑悦也。兑何以悦。以一阴见于二阳之上。阳得阴而悦也。刚中柔外。与泰义合。故亨。阴阳相遇。故利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阴阳相遇故悦。悦故利贞。所谓保合太和。各正性命也。五天位。上顺之。故日顺乎天。互巽为顺也。三人位。巽于二。故日应乎人。互巽为应也。三至上大坎。坎为民。为劳。为险难。为棺郭(左木)。故为死。而三至上正反兑。坎民来往。皆在兑说之中。故役之而忘劳。犯难而不知死也。兑见在上。故曰先民。先民说。先使民悦也。故民劝。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玉篇丽偶也。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口(内辛)。注丽耦也。又士冠礼。主人酬宾。束帛。俪皮。注俪皮两鹿皮。古文俪作离。离传云。离而也。是丽一俪通仍耦也。重兑故曰丽泽。犹重巽日随风。其以互离为义者。非也。阴阳相遇相悦为朋友。兑口故曰购习。初至五正反兑相对。正朋友互相讲习之象。故君子法之。虞翻谓兑二阳同类为朋。夫阳遇阳。阴遇阴。则为害为敌。昆与中孚皆言之。岂得为朋友。又云伏艮为友。盖取义于损六三。一人行则得其友。岂知艮之为友。以一阳上行。遇二阴为友。与兑之以一阴下降。遇二阳为朋友同。皆取义于阴阳相遇。朋友之诂既误。于是卦无艮兑而言朋者。必百计变动以求兑象。甚至用参同契纳甲之法。谓八日兑象月见了。以解坤彖之得朋。凡易之言朋者。无不误矣。
初九:和兌吉。
与二并行。故曰和。当位故吉。初与二本为敌。卦以兑说为义。和以处之。自然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初得敌。故疑于二。和以处之。故行不疑。损三云。三则疑也。易于阳遇阳相疑相忌之故。言之至为明白矣。乃失传何哉。
九二:孚兌,吉,悔亡。
孚于三。阳遇阴故吉。得中。故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阳遇阴故志得伸。巽为志。三巽主爻。二遇之。故信志。
六三:來兌,凶。
在内称来。来就二阳以为悦。行为不正则有之。无所谓凶。但三本多凶。又不当位。来而不正遂不宜矣。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来而不当位。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四不当位。无应。前又遇阳。似不吉。然而有喜者。以下履阴也。小畜九五曰有孚。履九四曰志行。皆以下遇阴而吉。此与之同。商量度也。商兑者以初至五正反兑相对。而四若与下对语者。故曰商兑。讲习之象。亦以此也。三至五巽。进退不果。故未宁。互大坎为疾。乃四独履阴。志行。是疾去也。介助也。诗以介眉寿是也。介疾有喜者。言助疾使愈。兑悦故有喜也。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四独履阴。履阴故有喜。故曰有庆。
九五:孚于剝,有厲。
阳遇阴则通。故二五皆孚于三上。然吉凶不同者。兑为秋。六三当正秋。万物成熟。故二孚之而吉。若上六则为季秋。其辰在戌。其卦为剥。杂卦云。剥烂也。当此时万物荒落。阳气为阴所剥将尽矣。九五若再享于是。必为所剥无疑也。故曰有厉。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以人事言。上六处悦之极。是小人佞悻之尤。九五当人君之位。而见近此等小人。其为祸有不可胜言者。象曰位正当。言正当人君之位。不可与上六近也。
上六:引兌。
引。开弓视的也。伏艮为手。故引兑。言上六来就五阳以为悦。犹射者之志于的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兑门(内音)昧。故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