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45卦-萃卦䷬泽地萃卦(坤下兑上)-[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三》

[清]尚秉和|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45卦-萃卦䷬泽地萃卦(坤下兑上)

[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三下经》第45卦-萃卦:泽地萃卦(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苹聚也。坤为万物。聚于泽中。故曰萃。王谓五。艮为庙。假格通至也。巽为人。王假有庙。言王以至诚。格于宗庙而有事也。九五得位。故曰利见大人。二五应予。故曰亨利贞。兑为羊。巽为豕。坤为牛。皆大牲。有事于宗庙用之而吉也。利有攸往。谓二应五。五天位。故传曰顺天命。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五天位。巽为命。坤顺。顺天命。谓二顺五也。艮为观。坤为万物。天地万物。阴阳而已。有阴阳即有情咸。可见而知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戎兵也。月令以习五戎。注五戎弓殳戈矛战也。兑为斧钺。艮为刀兵。除治也。君子观于革象。因以治戎器而戒不虞。坤为乱。艮为止。止乱。故曰戒不虞。言防意外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四有应。故曰有孚。乃初为二三所阻格。难于应四。故曰不终。乃乱乃苹。坤为乱。为聚。言乱萃于下也。四巽为号。艮手为握。若号者。言四召初与相上下也。四下来初。则初四相握手。下卦成震。震为笑。故曰一握为笑也。坤为忧。有应故勿忧。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坤为志为乱。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引进也。礼檀弓。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引吉无咎者。言进应五则吉而无咎也。薄祭也。二孚五。五兑为享。而坤为吝啬。故曰孚乃利用夏祭。互巽为夏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进应五仍中位。故曰中未变。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三无应失位。而巽为嗟。故曰嗟如。巽为利。失位无应。故无所利。三前遇重阳。故往无咎。然上无应。故往小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巽顺也。上巽言上顺四五。四五阳。故无咎。虞氏谓动之四故上卖。误之远矣。

九四:大吉,无咎。

下乘三阴。故大吉。失位故无咎。无咎者仅免于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系辞云。无咎者善补过者也。故无咎非全美之辞。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五孚于二。乃为四所阻。难于应二。故曰匪罕。然乾元永贞于五。居高临下。亦无悔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兑为黯昧。艮为光明。艮伏故志未光。巽为志。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兑为口。故咨。释文齐咨嗟叹之辞。郑同。马云。悲声怨声。兑为泽。故涕。玉篇目计出曰涕。说文。演鼻液也。上乘阳。三无应。故悲哀若是。然当位亦无大咎也。虞翻作齐资。云齐持资膊也。即持赙助丧也。非。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言不安于穷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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