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53卦-渐卦䷴风山渐卦(艮下巽上)-[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五》

[清]尚秉和|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53卦-渐卦䷴风山渐卦(艮下巽上)

[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五下经》第53卦-渐卦:风山渐卦(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上下卦皆阴承阳。阴承阳即妇从夫。故曰日渐。渐进也。次也。言阴次于是。宜进而承阳也。巽为妇。艮止于下。有女归之象。二五应。故利贞而吉。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五得位故有功。艮为邦。故曰正邦。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居积也。居贤德。即积贤德也。坎为积。艮为贤。巽为风俗。有贤德故以善俗。居贤德善俗。皆非猝然可能之事。皆渐义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鸿大雁也。艮为鸿。周公时训。以雁北乡当屯卦。是以坎为北。互艮为雁。故易林师之萃云。鸿雁哑哑。以水为家。以萃互艮为鸿也。需之遁云。去如飞鸿。亦以遁下艮为鸿。千水涯也。二至四坎水。初在坎下。故曰鸿渐于乾。艮少故为小子。有言者争讼。震为言。艮为反震。败言。故曰有言。左传云。败言为谗是也。有言故厉。然初为士。潜伏在下。亦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初勿用。故义无咎。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盘大石也。三艮为石。故渐于盘。二坎体。坎为饮食。衎衎。和乐也。二当位得中应五。故象吉如是。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坎中实为饱。应在五。巽为白。故曰素饱。素饱犹素餐。不素饱。言得之以道也。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马云。山上高平曰陆。艮为夫。在上。故不复。易林复之剥云。夫亡从军。抱膝独宿。以剥艮为夫也。孕。妊娠也。育生也。震为孕。左传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三震覆。故不育。郭璞洞林否之小过云。妇女胎反见华益。否三互巽。故知为妇女。二四互艮。世变良。艮为反震。是胎反也。胎亦孕也。义即本此也。巽为寇。三下拥群阴。而艮为守御。为坚。寇在外。守御在内。使外寇不人。故利也。旧解皆以坎为寇。岂知坎之为寇。以其隐伏。巽亦为伏。故易亦以巽为寇。且以坎为寇。坎寇已在内矣。如何能御之。虞翻以坎为寇。谓自上御下。自上御下。其利在上。于三何与。一象失传。使经义颠倒错乱。至于如此。真可喂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坤为众为丑,丑众也。诗小雅。执讯获五是也。高附离也。群丑谓下二阴。言三阳系恋于下二阴。故不复也。诸家训离为去。与下顺相保之义不合。非也。艮为道。坎为失。故失道不育。下二阴顺三阳。以为保守。故曰顺相保。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巽为鸿。九家逸象巽为鹳。鹳鸿皆水鸟。故亦为鸿。周公时训以鸿雁来当巽卦。是以巽为鸿。故易林中孚之同人云。鸿飞遵陆。以同人互巽为鸿。又大畜之兑云。鸿盗我襦。逃于山隅。兑互巽为盗为鸿。旧以离为鸿非也。巽为木为桷。说文椽方曰桷。得桷言安也。四当位承阳。故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言顺承五上二阳。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巽为高。五应在二。二艮体。五居艮上。故渐于陵。巽为妇。震为孕。震伏。下敝漏。故不孕。又五应在二。为三所阻。不能应二。故三岁不孕。坎为三岁。言其久。然五与二为正应。三岂能终阻之。故终胜三。得所愿而吉也。莫之胜。言三不能胜五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五终能应二。故得所愿。旧解皆从虞氏以成既济定为说。强命初上变。非。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在卦上。与三同。故仍渐于陆。巽为羽。仪饰也。其羽可用为仪者。巽为高为白。言上居高明之地。羽毛鲜洁。故可用以为仪。贲一切也。巽羽之象。易林随之小畜云。奋翅鼓翼。以小畜上巽为翼。又颐之兑六翮长翼。亦以兑互类为翼。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仪型万方。秩然不紊。故不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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