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利貞,取女吉。
咸感也。归藏曰钦。诗秦风忧心钦钦。传思望之。心中钦钦然。盖以少男仰求少女。有钦慕之情。是钦亦有感意。与咸义同。六爻皆有应。故曰亨利贞。少女在前。肖男在后。而艮为求。兑为悦。艮男求女。兑悦应之。得婚姻之正。故曰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否三上交。故曰柔上而刚下。山泽通气。故曰二气感应以相与。艮止兑悦。故曰止而悦。兑上艮下。故曰男下女。天地感即阴阳和合。和合则万物生。圣人感人则仁义兼施。仁义侠(左水)则天下和平。盖天地万物之事。莫不由感而通。由感而成。而其所以能感之故则情也。故曰其情可见。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艮为君子。艮男下兑女。卑以自牧。故曰以虚受人。虞翻曰:否坤为虚。乾为人。今坤虚。三受上。故以虚受人。
初六:咸其拇。
拇。释文马郑薛云。足大指也。初在下震交。故曰成其拇。咸及拇。则欲行矣。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谓四。初应在四。初四相上下。则各当其位。足者人所恃以行。今感在拇。故欲之外也。巽伏故亦为志。见易林。亦失传象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胫腓所恃以行。感及于腓。则欲前进。乃进而凶者何也。按二当位。承阳有应。与革二至上同。革六二征吉。此应与之同。然而凶者。以革义取革新。故利于征。若咸则义取阴阳相感。感在五为正应。乃三四亦阳。二独与五。则为三四所忌。故动凶居吉。此与同人六二同。二同于五。原为正应。然而吝者。以三四亦阳。二不与同而独同五。则招忌也。其故皆在三四。近比三则失五之正应。远应五则有近不承阳之嫌。遁六二蛰以牛革。亦戒其动。以遁二与同人咸体同也。腓。说文胫端(左月)也。喘(左月)。说文腓肠也。段玉裁云。腓肠谓胫骨后之肉。肿之言肥。似中有肠者。故曰腓肠。按段释腓肠。至为明晰。即今俗所谓腿肚也。庄子天下篇。禹腓无跋(左月)。注跋(左月)细毛也。腓因劳受摩揩。故跋(左月)不生。然则腓为胫肚明矣。人之行恃胫。感及于胫。必前进矣、进则有咎。故曰凶。居则不动而承阳。故曰居吉。此爻凶义。鲜有详其故者。崔憬谓二应五。失艮止义。惠栋谓二比三。失五正应。义皆未备。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二承阳有应。当位。本无凶理。象辞恐人生疑。故释其故。言爻辞虽云动凶居吉。然阴顺阳为天职。六二但上承诸阳。亦无害也。传意似重近取。不必远应也。翼经之大。莫过于是。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巽为股。股在腓上。故咸及于股。阳遇阳则窒。上虽有应。不能往也。往则为四五所忌而吝生矣。若初二则随三者也。三下履重阴。止于是可矣。执者止也。止于三下比于阴。不必前进。否则吝穷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股所以行。故曰不处。巽为志。乾为人。言初二志在随三。故三之所执。宜于下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四不当位。承乘皆阳。故必贞定无为。方免悔吝。朋谓初。尔谓四。憧撞思不定也。盖四来应初则三害之。初往应四。则二害之。故初四不宜动。宜静。然阻愈多则感愈切。朋从尔思者。言初不得应阳。而慕思四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下系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三近四。二近初。然三亦阳。为四敌。二亦阴。为初敌。故二三为初四害。知其害而不动。害斯免矣。故曰未感害也。初四相上下成离。离为光大。今不能相上下。故曰未光大。
九五:咸其脢,无悔。
每(左月)。说文背脊肉也。郑虞同。伏艮。艮为背。故曰咸每(左月)当位得中。故无悔。感居人身之上。故象曰志末。末谓上六。言九五感上。近而无阻。故无悔也。案五正应在二。而舍二感上者。以三四害之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大过云。本末弱。以上为末也。兹曰志末。谓五为三四所阻。不能应二。故舍远取近。感在上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间日辅颊。按说文。辅。人颊车也。颊。面旁也。左传辅车相依注。辅输颊。车牙车。正义云。易以辅颊舌三进并言。则三物也。故郑注颐卦云。颐者口车辅也。震动于下。又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输嚼物以养人。按郑所谓口车即牙车。牙车在口下。故曰动而上。辅在口上。故曰因辅嚼物以养人。是辅与牙车对。在口中,颊在面旁。居口上。与颐连。不过颊在上。颐在下。颊以骨言。颐以肉言耳。是输与颊确为二物。又皆为口之属。故与舌并言。兑为口为言。辅颊舌皆兑象。所用以言者。感及于是。则言说多矣。故象日滕口说。来矣鲜云。舌动则辅应而颊随之。三者相须用事。皆所以言者。皆兑象。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释文。滕达也。九家作乘。虞作滕。郑云送也。按郑虞说非也。朱子云。滕与腾通。即达也。李鼎祚本正作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