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34卦-大壮䷡雷天大壮(乾下震上)-[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

[清]尚秉和|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34卦-大壮䷡雷天大壮(乾下震上)

[清]尚秉和撰《周易尚氏学•卷十下经》第34卦-大壮:雷天大壮(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乾下震上)

杂卦云。大壮则止。序卦云。物不可以终壮。故授之以晋。晋者进也。是亦训为止。故与进对文。太玄拟为格。格阻也。亦止也。又拟为夷。夷伤也。故马虞训壮为伤。吴先生曰。伤则必止。二义相因。按说卦震为蕃。蕃有闭义。诗四国于蕃。笺云蕃屏也。周礼大司徒蕃乐。杜子春读蕃为藩。谓藩闭乐器而不用。是蕃与藩通。大壮之所以为止者。以震藩屏闭在前也。四不应初。二三遇敌。下阳全为四所格阻。故日曰贞。言利于贞定不动也。即止也。不止则伤。四五两爻是也。郑王谓为强盛。然注莫古于十翼。莫精于太玄。皆不如是言。疑非易本旨。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大谓乾。乾在下为四所格。故曰大者壮也。盖刚宜静。刚而动必多阻格。释壮之故也。利贞者。贞定。乾象传云。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天地之情。本如是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震为履。震履乾。即卑履尊。非礼甚矣。陆绩曰。君子见卑履尊。终必消除。故以为戒。大象每相反为义。此其一也。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

初应在四。四震为趾。乃四亦阳。初失应。故壮于趾。言趾有所阻格也。又二三亦阳。阳遇阳则窒。故征凶。有二说文有不宜有也。春秋传日月有食之是也。依说文。有孚者。谓不宜于有也。即不孚也。正与象辞孚穷之义合也。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初得敌。无应。故孚穷。

九二:貞吉。

二得中。故贞吉。与下贞历为对文。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二承乘皆阳。得敌。似不吉。然而言者。以位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

三应在上。小人谓上六。君子谓三。乃上六欲应三。而为五所格。故用壮。三欲应上。而为四所格。故用罔。目无也。言三上皆失其用也。故卜问历。中爻互兑。故曰羊。四震为藩。赢缠绕也。三在下卦之上。于交象为角。羝羊触藩。赢其角者。言三欲上升。为九四所阻格。若羝羊以角触藩而不能决。角反为藩所困也。荀爽以五为角。五为角。则藩已决矣。胡有赢象哉。震藩象。易林乾之丰云。藩屏周卫。同人之师云。藩屏汤武。皆以震为藩。而藩与蕃通。说卦震为蕃。即易林所本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罔犹否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

四前监重阴利往。故贞吉无悔。故藩决不赢。震为舆。为。象曰尚往。是四往五也。四往五。震象毁。而兑为毁折。故曰壮于大舆之。盖卦以止为义。藩决则进。进则有伤。五爻丧羊相因而至矣。虞翻因不知象。氦。非。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尚往言上进居五。

六五:喪羊于易,无悔。

兑为羊。兑毁折故丧羊。易。释文云。陆作场。谓疆场也。古文往往如是。说文场田畔也。诗小雅。疆场有瓜。丧羊于场。言丧羊于田畔也。诸家作难易解。不辞甚矣。惟场象无有详者。按震为阪。说文阪坡也。山协也。诗小雅。瞻彼阪田。场既为田畔。疑仍震象也。然虽丧羊。下有应得中。亦无悔也。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位不当。释丧羊之故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艱則吉。

卦全体兑象。故仍曰抵羊。上欲应三。而为五所格。五亦阴得故。三之藩在四。上之藩在五。故退欲来三。为藩所阻。进欲前往。而道已穷。故不能退不能遂。巽为利。巽伏故无攸利。然上当位有应。艰贞自守。终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释文云。详审也。审慎也。言不能退不能遂之故。咎在不慎审于始而妄动也。郑虞王肃王弼皆释详为善。于义亦通。三上为正应。终必和合。故曰咎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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