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吉,亨。
元谓五。得位有应。故吉亨。端木国瑚曰。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屯下震为足。互坤为腹。上坎为耳。为铉。凡鼎之象无一不备。后人不知易于正伏象不分。谓下阴为足。中三阳为腹。五阴为耳。易焉有巽足乾腹离耳之象哉。按端木氏说是也。二千年误解。得是而正。其功甚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鼎之用在亨饪。以木巽火。鼎之用也。乾为圣人,高为目。兑为耳。六五为离兑主爻。故耳目聪明。虞翻谓三动成坎离。以坎为耳。后儒多从之。岂知三当位。焉能之不正。任意如此。何象不可得。按易林观之中孚云。鼎炀其耳。以中孚下兑为耳。比之丰云。李耳汇鹊。亦以丰互兑为耳。盖坎之为耳以其陷。兑亦坑坎也。故亦为耳。三爻鼎耳革。五爻鼎黄耳。象甚明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偏倚则势危。故贵正。不正则餗覆。鼎敛实于内。故贵凝。不凝则实漫矣。故君子取之。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震为趾。震伏巽陨。故曰颠趾。巽为臭腐。故曰否。否恶也污也。初在下卑污之地。出之四则各当位而利矣。四。兑为妾。四来初是得妾也。初之四体震。震为子。是得妾兼得子也。故利出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停逆也。初阴顺阳。故曰未悖。初承阳应四。故曰从贵。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乾为实。仇匹也。指五。五乘阳势逆。不能即二,故曰有疾。豫六五乘刚曰贞疾。兹与之同。我谓二。二为三四所隔。既不能即五。五因乘刚有疾。亦不能即二。然我与我仇。究为正应。始虽阻。终必合也。故结之曰吉。象曰终无尤。即谓二五终合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之往也。二前临重阳。行不利。故慎所之。二五终合。故终无尤。按此爻旧解。鲜有当者。一仇字失诂。虞翻谓二据四妇。四为仇。朱子以仇为初。阳遇阳为敌之义。自汉失传。故慎所之三字。皆莫知所谓。清儒以汉为步趋。汉儒误遂无不误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三至五兑为耳。巽陨落。故曰耳革。行。道也。易林复之中孚云。鼎炀其耳。热不可举。大路壅塞。旅人心苦。以行为道路。盖三承乘皆阳。阳遇阳故其行塞。上离为雉。兑为膏。雉膏在上。乃上不应三。故雉膏不食。兑为雨。为昧。故曰亏悔。亏悔不明也。吴先生云悔晦也。按易林复之云。阴雾作匿。不见白日。不见白日。亏也。于虚赋日月蔽亏。江淹诗金峰各亏日。是也。阴雾作匿晦也。吴读与易林同也。终吉者。初之四则三临重阴。阳得阴则通。故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鼎之用全在耳。今耳革失其用。故曰失义。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震为足。三至五兑。兑二折震。震象毁。故曰鼎折足。粪为餗。马云键也。郑云菜也。乃三至五巽覆。四为诸候。三公之位。故曰覆公餗。刑屋(右 )王弼作形渥。古青同通用。管子心术下云。意然后刑。刑然后思。注意感其事。然后呈形。是刑形古通用。兹从各家。京云刑在页(左九)为屋(右 )。汉书叙传。底剧鼎臣。师古注剧(左屋)厚刑。又周礼秋官司 氏。邦若屋诛。郑注云屋当读为其刑剧之餗。剧(左屋)诛谓不于市也。盖四不当位。故象凶。如是卖餗之象。按易林未济之无妄云。求糜耕田。以无妄互巽为糜。而马氏训餗为健。与易林同。键即糜也。郑氏训为菜。按韩奕之诗曰。其敕(上草)维何。维荀及蒲。疏引易曰鼎折足。覆公敕(上草)。是餗与敕(上草)通用。而郑训与诗合。盖皆巽象。可从。九家云。三公调阴阳。犹鼎之凋五味。足折餗覆。犹三公不胜其任。而覆天子之美。故受此重辜也。王弼以形渥为沾儒。程子谓为汗涩。岂知下系云。德薄而位尊。鲜不及矣。谓及于刑辟也。即读为刑剧(左屋)也。工程所释。皆望文生义。非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乾为信。信如何者。言行为如此。信仰失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兑为耳。离黄中。故曰黄耳。乾为金。故曰金铉。铉与扃同。士冠礼设局鼎(上加帽)。郑注扃今文为铉。释文扃鼎扛也。孔疏所谓贯鼎耳而扛之。是也。伏坎象也。六五得中。下有应。故利贞。利贞言二五应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九二云。鼎有实。五得中应二。故中以为实。实指二。黄中色。故曰中以为实。
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乾为玉。上九阳为直。故象玉铉。又上九以铉举鼎。动作自如。无有滞碍。故大吉无不利。与大畜上九义同。象释曰刚柔节。以五阴为承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上阳得五阴为承。故曰刚柔节。诸家多以三变应上成未济。为刚柔节。岂知六爻独三当位。胡可使其失正。且变而成未济。六爻皆不安。胡能大吉。此自虞翻卦变伎俩。以济其穷者。可复申述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