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四庫全書
易學象數論卷六
餘姚黃宗羲撰
六壬一
沈存中云:六壬十二辰,亥登明為正月將,戌天魁為二月將,古人謂之合神,又謂之太陽過宮。今日度隨黃道歲差,太陽至雨水方纏諏訾(亥宮),春分後纏降婁(戌宮)。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便用亥將,驚蟄便用戌將。若用太陽,則須照過宮時分。不知所謂合神者,歷元冬至之時,天與日會於子中為十一月,自後天順日逆,左右分行,天行丑日纏子為十二月,天行寅日纏亥為正月,天與日各歷十二辰,辰異而月同,謂之合神,則合神者,亥與戌也。登明、天魁是解正月二月之義,於合神無與也。
唐虞之時,冬至天與日會於丑。宋元以來,天與日會於寅。古之所謂合神者,已不相合矣。今之六合,非古之六合。使立春而用亥,驚蟄而用戌,亦非合神也。然惟天與日會於子中,適在十一月,故能建與纏合,其後冬至自丑而寅而夘,則天行亦不與次舎相應,其所謂合神者,日纏與天行乎,天行與次舎乎?是則兩者分為三矣。
周雲淵遂欲盡更諸將,謂子月一陽生是謂大吉,午月一陰生是謂小吉,然不名其子午,而名其丑未者,以子月冬至太陽在丑,故以丑為大吉,午月夏至太陽在未,故以未為小吉。今太陽冬至在寅,夏至在申,當更以寅為大吉,申為小吉,此亦誤以大吉小吉為合神也。大吉以 十一月為義,不因於丑;小吉以五月為義,不因於未。是故以黃道歲差,當更合神,不當更月將,蓋十一月子,十二月丑,正月寅,萬古不易之次舎也。太陽纏子纏丑纏寅者,歲差之次舎也,兩者不相蒙雲淵渾而一之,故有此失。
存中又欲釐正歷法,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於元終於斗,南方朱鳥七宿起於井終於角,西方白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 北方真武七宿起於東井終於奎經,星改動亦是,出此舎以入彼舎非,東之寅夘辰移而至南,南之巳午未移而至西,西之申酉戌移而至北,北之亥子丑移而至東。次舎不局於經星,猶月將不局於合神也。
六壬二
方伎家多託於上古,無所徴信,唯六壬見之吳越春秋,子胥少伯皆精其術,然與今世所傳亦復不同。冷州鳩之對七律也,即六壬之術。
其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之,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
周二月丑為月建,以其為日月所合之辰,故名丑曰辰。辰在戌上者,以天盤之丑加於地盤之戌,蓋武王畢陳之時在戌也。丑既加戌,則癸亥日辰乃在申上,申為夷則亥以變宮加於其上,故為夷則之上宮,戌為無射,羽也,故名之曰羽。
又曰:王以黃鍾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故謂之勵,所以勵六師也。按: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是時在寅也,以天盤之丑加於地盤之寅,則甲子日辰乃在丑上,子為黃鍾而丑以宮處其下,故為黃鍾之下宮丑為大呂,子以宮加其上不曰大呂之上宮者,以陰呂不可為唱也。
又曰:以太簇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日為丙寅,時為子,以天盤之丑加地盤之子,則丙寅日辰上臨於丑,寅為太簇,而丑以宮處其下,故為太簇之下宮。
又曰: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舎於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案:汲冢周書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於周,則王之反及嬴內在四月也。周四月建卯,以天盤之卯加地盤之丑,則子以宮臨日辰之戌上,戌為無射,故曰無射之上宮。
其可考見者如此,則並無四課三傳之說也。而今之六壬亦絕,不及五音十二律也。豈久而失其傳與,抑州鳩舉其大而不及其細與?就以今術論之,卜筮諸術皆以生為主,以生為用,壬則於十二時獨取夫辰,以斗柄罡星歲常指辰,故謂辰為天罡。辰建於三月,而為八月之將金旺殺物之候,以天地之殺為用故也。
其四課上克下曰元首,下克上曰重審,上下交相克曰知一涉害,日辰遙相克曰蒿矢彈射,伏吟反吟皆因衝克以為之名目,此明與諸術相反,故不取夫生而取夫殺,不取夫德與合而取夫克與衝,不取夫祿與旺而取夫刑與害。則凡一書之中,所以論吉凶者,皆當取此,而何所論非所主,所主非所論,所主者刑殺衝克,所論者生旺德合。所主者與諸術相出,所論者與諸術相入,豈失傳之中又失傳與。
宋咸言:京郎關朗輩假易以行壬遁之學,其時當不如是也。
地盤
布十二支為地盤,以十干寄之。甲寄於寅,乙寄於辰,丙戊寄於巳,丁己寄於未,庚寄於申,辛寄於戌,壬寄於亥,癸寄於丑。
五行家干之寄支,各以類從。戊己為中央之土,故隨丙丁,而寄己午,其辰戌丑未則空無所寄。六壬避四正之位,故不得不移乙於辰,移丁巳於未,移辛於戌,移癸於丑。
天盤
布十二辰於天盤,正月亥登明,二月戌天魁,三月酉從魁,四月申傳送,五月未小吉,六月午勝光,七月巳太乙,八月辰天罡,九月卯太衝,十月寅功曹,十一月丑大吉, 十二月子神后。
沈存中以登明至神后為十二辰之名,術家以為月將,非也。
登明者正月三陽始兆,天下丈明。天魁者,斗魁第一星也,其星抵戌。從魁者,斗魁,第二星也,其星抵酉。傳送者,四月陽極陰生,傳陰而送陽也。小吉者,小為陰,陰長為小者吉也。勝光者,王者向明而治,光被四表也。太乙者,紫微垣所在。天罡者,斗剛所建。太衝者,日月五星之門戶,天之衝也。功曹者,十月歲功成而會計也。大吉者,大為陽,陽長故大者吉也。神后者,其位居末,在諸神之后也。
貴人
視占時日干於天盤上求之。
卯辰巳午未申六時用陽貴 甲在未 乙在申 丙在酉 丁在亥 戊在丑 己在子 庚在丑 辛在寅 壬在卯 癸在巳
子丑寅酉戌亥六時用陰貴 甲在丑 乙在子 丙在亥 丁在酉 戊在未 己在申 庚在未 辛在午 壬在巳 癸在卯
貴人者十干之合氣也,其法以十干布十二支而不居辰戌,虛其對衝,以辰戌為貴人之獄,對衝為天空也。陽貴順布,甲與己合,甲加子,己加未,故甲用未為貴人,己用子為貴人。乙與庚合,乙加丑,庚加申,故乙用申為貴人,庚用丑為貴人。丙與辛合,丙加寅,辛加酉,故丙用酉為貴人,辛用寅為貴人。丁與壬合,丁加卯,壬加亥,故丁用亥為貴人,壬用卯為貴人。戊與癸合,戊加巳,癸加丑,故戊用丑為貴人,癸用巳為貴人。
陰貴逆布,甲加申,己加丑,故甲用丑,己用申為貴人。乙加未,庚加子,故乙用子,庚用未為貴人。丙加午,辛加亥,故丙用亥,辛用午為貴人。丁加巳,壬加酉,故丁用酉,壬用已為貴人。戊加卯,癸加未,故戊用未,癸用卯為貴人。甲之起於子申者,貴人屬土正位,丑未乃坤二五黃中之合氣,先天卦之坤在正北子位,河圖之坤在西南申方,故晝夜分之以起甲也。
十二神將
以天盤月辰加地盤時辰,視貴人之在天盤者臨地盤何位,地盤以巳亥為界,貴人臨辰亥,一邊則順行,天乙(即貴人)、騰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天空、白虎、太常、真武、太陰、天后臨巳戌。一邊則逆行,天乙、天后、太陰、真武、太常、白虎、天空、青龍、勾陳、六合、朱雀、騰蛇皆加於天盤之上。
沈存中曰:六壬十二將,以義求之,止合十一,貴人為之主,其前有五將,謂騰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也,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謂寅卯辰巳午),其後有五將,謂天后、太陰、真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方右謂未申酉亥子),唯貴人相對謂之天空,如日之在天,月對則虧,五星對則逆行避之,空無所有,非神將也。又曰:十一將前二火二水一土間之,後當二金二水一土間之,真武合在後二,太陰合在後三。
四課
以天盤月辰加地盤時辰,視地盤日干連上為第一課,即以干上所得之支移入地盤名干陰又連上為第二課,又視地盤日支連上為第三課,即以支上所得之支後入地盤名支陰又連上為第四課。
一剋賊
四課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克為用,先以下賊上(地盤剋天盤)為用,若無下賊上即以上克下為用。
假如丙寅日功曹辰時四課卯丙 丑卯 子寅 戌子地盤卯木剋天盤丑土,即以之為用,初傳丑卯,再傳亥丑,三傳酉亥,謂之三傳。
二用比
四課中或有二三四課,上下相克,陽日用陽,比去陰不用。陰日用陰,比去陽不用。
假如丙寅日功曹加酉四課戌丙 卯戌 未寅 子未內卯戌為上克下,因有下克上,故不用。而未寅子未皆下克上,未寅為陰比(陰陽以天盤為主),子未為陽比,丙陽日,故用子未為初傳,巳子為再傳,戊巳為三傳。
三涉害
四課中有二三四課為上克下,克而與日或俱比,或俱不比,則看涉害。視地盤孟仲季(寅申巳亥為孟深,子午卯酉為仲淺,辰戌丑未為季尤淺),取深者為用,若俱深則剛日用日干上辰,柔日用日支上辰。
假如己巳日功曹加未四課寅巳 酉寅 子巳 未子皆上克下,寅巳子巳為陽比,酉寅未子為陰比,巳陰日不用陽比,而兩陰比則視下之寅為孟,子為仲,故取酉寅為初傳,辰酉為再傳,亥辰為三傳。
假如戊辰日功曹加未時四課子戊 未子 亥辰 午亥三下克上,戊陽日除亥辰陰比不用,子戊午亥俱陽比,而地盤又俱孟深,子戊乃日干上辰剛日故用為初傳。
四遙克
四課中無上下克,則取上神之克日者為用,名蒿矢神不克日則取日之克上神者為用,名彈射若日克兩神或兩神克日,亦以比日者為用。
假如己巳日大吉,加辰時四課 辰巳 丑辰 寅巳亥寅上下皆不相克,而寅巳是天磐,寅木克日干巳土也,用為初傳,此篙矢式。
又如辛未日大吉加亥四課 子辛 寅子 酉未 亥酉無克而日干辛金克天盤寅木用為初傳,此彈射式。
五昴星
四課中無克又與日干無相克,陽日則從地盤酉仰視所得之神為用,陰日則從天盤酉俯視所得之神移入天盤連下為用。陽日以地盤日支連上為中傳日干(用地盤日干所寄之支)連上為末傳,陰日以地盤日干連上為中傳,日支連上為末傳,與上四條自初即傳至末者異。
假如庚午日勝光加巳四課酉庚 戌酉 未午 申未無克又無遙克,以剛日從地盤酉仰視得戌為初傳,日支午從地盤午得未為中傳,日干庚從庚所寄之申連上酉為末傳。
又如丁丑日小吉加戌四課 辰丁 丑辰 戌丑 未戌無克又無遙克,以柔日從天盤酉俯視得子便移子入天盤連下卯為初傳,日干丁從丁所寄之未連上辰為中傳,日支丑從地盤丑連上戌為末傳。
六伏吟
伏吟者子加子是也,無克者剛以日干上神(甲戌戊庚壬),柔以日支上神(丁己辛)為傳首,皆以所刑為中傳,以中傳所刑為末傳。若傳首遇自刑者,剛日初傳日(日干所寄之支)次傳支,支所刑為末傳,柔日初傳支,次傳日,日所刑為末傳。次傳若更遇自刑者,以次傳所衝為末傳。
六癸有克以克處為傳首,首所刑為中傳,中所刑為終傳(癸柔日當用支上神有克故與剛同)。
六乙亦有克而傳首遇自刑,故初傳日,次傳支,末傳支所刑(乙柔日傳首自刑當用支為初傳,克在日故與剛日同例)。
三刑 子刑卯 卯刑子之互刑。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未刑丑 丑刑戌 戌刑未謂之遞刑
辰刑辰 午刑午 酉刑酉 亥刑亥謂之自刑
儲華谷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自卯順至子,自子逆至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皇極中以十為殺數故也。
七反吟
反吟者子加午是也,反吟多相克,以比用涉害為例,其不同者取初傳之衝為次,取次傳之衝為末,而已唯六日無克,丁丑巳丑辛丑則以登明為初傳,丁未己未辛未則以太乙為初傳支(未丑丑未)為中傳,干為末傳(丑未辰戌)。
八別責
四課不全(謂相重)又無克無遙,則用別責例,剛日以干合之神(視地盤)為傳首,柔日以日支三合之神(視天盤日支順行隔三位者是)為傳首,中末皆以日寄之支為傳。別責有九課,剛日三課,戊辰戊午丙辰柔日六課,辛未辛丑各二丁酉辛酉。
干合 甲己 乙庚 丙辛 丁壬 戊癸
三合 寅午戌合火局 申子辰合水局 亥卯未合木局 己酉丑合金局
九八專
四課中干支共位者(別則三課,八專兩課),名八專,惟兩課有克亦以比用涉害為例,若無克,剛日從日之陽神順數三神為用,中末俱重在日上。
假如甲寅日功曹加巳四課 亥甲 申亥 亥寅 申亥此干支皆同位也,剛日從亥甲順數三神得丑辰為課首,次末皆亥寅。
又如己未日太陽加辰四課午巳 巳午 午未 巳午 亦干支同位也。柔日從巳午逆數三神得卯辰為課首,次末皆午未,又有一課名獨腳者,亦柔日八專也。巳未日登明加酉四課酉巳 亥酉 酉未 亥酉,從亥酉逆數三神得酉未,而酉未乃日上也。三傳同在一課。
起年
陽年以大吉加歲支,陰年以小吉加歲支,以四課三傳占十二邦國,各得神將吉凶所主之事,如戊戌陽年用大吉,加戌四課為申戌 亥申 丑戌 辰丑三傳。
起月
以歲合神加月建以占十二國神將吉凶成敗。
六壬透易
置年月日時,先以月將加時,得四課三傳,其三傳之在天盤者為一類,在地盤者為一類。以年干起五虎遁數,天盤三傳得其所屬甲子,視八卦納甲相同合之為上卦。以日干起五鼠遁數,地盤三傳得其所屬甲子,視納甲相同合之為下卦,上下相重為六畫之卦。以大象為基,世爻為命,應爻為身。大限,陽年從世爻而上,陰年從世爻而降,十年一爻。小限,陽年從應爻而降,陰年從應爻而升,一年一爻,周而復始。陽年用陽貴,陰年用陰貴。
五虎遁 甲已起丙寅 乙庚起戊寅 丙辛起庚寅 丁壬起壬寅 戊癸起甲寅
五鼠遁 甲已起甲子 乙庚起丙子 丙辛起戊子 丁壬起庚子 戊癸起壬子
假如辛酉年辛丑月丁亥日丙午時大吉加午四課寅丁 酉寅 午亥 丑午三傳 午亥 丑午 申丑年干辛,丙辛遁起庚寅,自下至辛丑,其甲子皆為庚寅所屬,午得甲午,乾四納甲丑得辛丑,巽初納甲申得丙申,艮三納甲合之得離為上卦,日干丁,丁壬遁起庚子,自下至辛亥,其甲子皆為庚子所屬,亥得辛亥,巽二納甲午得丙午,艮二納甲丑得辛丑,巽初納甲令之得震為下卦。離震相重為噬嗑,世在五爻為命,應在二爻為身,以陰年大限自五而四,小限自二而三。
辛丑秋八月,王仲撝過龍虎山相訪,山空夜靜間談律曆。仲撝因舉冷州鳩所言為問,余謂此須以三統曆推之其言乃合而邢雲路強,按以授時遂盡改其冬至朔日至於歲月日星辰之所在,亦未嘗推步徒以意相牽合耳,豈足信哉。
然三統之術亦不傳,其載在漢書者,字數漏奪,依之不能盡通,余嘗欲著三統推法,將使漢律曆志為有用之書,令便推所問,不特冷州鳩之言不誣,而三統亦可因之發凡矣。
昔武王伐殷
上元至伐紂之歲,己卯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
入人統五百二十一歲(凡推本年皆減一筭獨三統,所積是巳減者不可更減)
積月六千四百四十三
閏餘一十八
積日十九萬二百六十七
小餘二十九
大餘七
天正辛卯朔(即周之正月也,從統首甲申數之曆七位而後辛卯)
冬至大餘一百一十五
小餘六十三
案律曆志云,以筭餘乘入統歲數盈統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餘,令若依之,必不能通,蓋統法乃統母之誤耳,大餘除六十為五十五,從甲子起筭得己未冬至。
冬至已未
歲在鶉火
積次四百一十五
次餘八十
定次七
從星紀起筭至鶉火第八,此正伐紂己卯歲也。邢雲路謂,時殷之十一月戊子,於夏為十月,非是此時歲猶在鶉首。
月在天駟
前一年戊寅歲周十二月
積日十九萬二百三十七
小餘六十七
辛酉朔
合晨三百七度在心三度
月夜半在氐十二度
二十八日戊子
月在房五度
天駟房宿也,月行二十七日有奇,仍還原宿,令朔日在氐十二,則二十八日過氐,曆房案:三統不立日月,每日所在之術可謂疏矣。武王於是日發師,故言其日月之所在。
日在析木之津
箕七度
辰在斗柄
合晨三百三十九度在斗一度
此己卯周正月辛卯朔也
星在天黿
定見復數四十四萬七千八百六
見復餘七千三百七十三
積中法一百七十萬五千三百四
中餘二萬七千六百八十八
中元餘四萬三千一百八十四
入章中數一百八十九
見中次一
次於玄枵
星辰星也,柄枵即天黿。案:律曆志云: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此三箇除字,其法似乎一例,而不知元中之除,與十二之除,皆為除去而言,乃章中之除,則除一,章中當一數也。元中與十二所除之餘,所用在是章中之餘直棄之而已,其餘字當衍。
積月一百七十萬五千三百一十九
月中餘四萬一十五
月元餘四萬九千二百七十四
入章月數二百九
見於天正
用十二十三除入章月數恰盡,故星見天正。漢書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此除字與上以章中除之之除同例。
積日六百八
小餘一千三百八十七萬九千七百七十四
辛卯朔
案律曆志云: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筭,外則星見,月朔日也。此條差誤尤甚,所謂月法者,乃見月法。所謂日法者,乃見月日法。小餘亦三千八十萬以上,乃月大耳。
入中次日度數二十九
從斗十二度至女七度為二十九度,方盡星紀曆玄枵。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逢公之所馮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龢其聲,於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之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
周二月庚申朔
積日十九萬O二九六
小餘七十二
四日癸亥
此即六壬月將加時之術也,周二月丑為月建,以其為日月所合之辰,故名丑曰辰,以天盤之丑加於地盤之戌,蓋武王畢陳之時在戌也,丑既加戌,則癸亥日辰乃在申上,申為夷則亥以變宮加於其上,故為夷則之上宮戌為無射,羽也,故名之曰羽。
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五日甲子
案: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是時在寅也,以天盤之丑加於地盤之寅,則甲子日辰乃在丑上,子為黃鐘,而丑以宮處其下故為黃鐘之下宮,然丑為大呂,子以宮加其上不曰大呂之上宮者,以陰呂不可為唱也。
以太蔟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徳底紂之多辠,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徳也。
七日丙寅
以天盤之丑加地盤之子,則丙寅日辰上臨於丑寅為太蔟,而丑以宮處其下故為太蔟之下宮。
反及贏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於百姓,故謂之贏,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周四月已丑朔
積日十九萬O三八五
小餘三十九
案:汲冢周書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則王之反及嬴內在四月也。四月建巳,以天盤之巳加地盤寅,則己丑日辰以宮臨於戌上,戌為無射,故曰無射之上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