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極一
《關子明易》所傳有兩種,一為易傳,一為洞極真經。陳師道言:關子明易傳阮逸所著,而不及洞經,豈當時合為一書耶?即不然。洞極遠出易傳之下,其為偽書者更不及逸矣。洞極以洛書之文,九前一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故立生 以象天,育 以象地,資 以象人。
一為生之弌,四為生之弍,七為生之弎,二為育之弌,五為育之弍,八為育之弎,三為資之弌,六為資之弍,九為資之弎,三象變而各九,以成二十七象以準彖,弌弍弎以準三爻,翼以準傳則以準大象,傳以準小象。首生,次萌 息 華 茂 止 安 實 ,繼之以資,次用 達 興 紊 悖 靜 平 序 ,繼之以育,次和 塞 作 渙 幾 抑 冥 通 ,十一論以發明大意,則準易之繫辭焉。
其言生也曰:形而上者謂之天,日月星辰皆天也。其言育也曰:形而下者謂之地,山川草木皆地也。其言資也曰:命於中者謂之人,戎狄禽魚皆人也。
全割昌黎原人以為已有與,易傳不出一手亦明矣。獨怪朱子既知其偽,而又引以證圖十書九,何也?
洞極二
極數篇曰:天一,地二,人三;天四,地五,人六;天七,地八,人九。三極之數四十五,天有十二,地有十五,人有十八,審其數而畫之,三十有九則弌,四十有二則弍,四十有五則弎。生之策百一十七,育之策百二十六,資之策百三十五,遺其餘則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顯冥之道盡矣。此蓍法也。
胡廷芳云:三策之數,本甚不合,遺其餘七六五,然後合三百六十之數,未敢以為然。揚止菴云:意其揲當用四十九策而虛三,如揚雄之法;而掛一不用以九揲左手之策,視其所得之策而定畫焉。右則不揲自三十有九至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其說多牽強不可通。
某按:後人不得其解,而洞極之蓍法亡矣。間嘗推之而復得,用四十五策分為三刻不掛,每刻以三揲之,不滿三為餘,若三刻各餘二者為三十九,則弌畫一;若三刻各餘一者,若一刻餘一,一刻餘二,一刻無餘者,為四十二,則弍畫 - -;若三刻各無餘者為四十五,則弎畫- - -,是為初畫。復合全策,如前法者,二是為二畫,三畫而極成矣。三極之數,四十五者即策數也。天有十二(一四七),地有十五(二五八),人有十八(三六九)者,合天地人得四十五,以明策數之故。三十有九則弌者,三刻各餘二,四十五除六為三十有九,於畫得生也。四十有二則弍者,或三刻各餘一,或三刻餘一餘二無餘,四十五除三為四十有二,於畫得育也。四十有五則弎者,三刻各無餘,四十五不除,於畫得資也。生之策百一十七者,三合策而成極,三其三十九為百一十七育之策,百二十六者三其四十二資之策,百三十五者三其四十五,遺其餘則三百六十者,去七六五以當期之數。猶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無礙於萬物之數也。
蓋諸家蓍法大略分二,此獨分三;大略揲四則餘四,揲三則餘三,此獨揲三而不餘三,推尋者概以常法,故展轉而不能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