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鼎祚撰《周易集解•卷十七 》【周易十翼】序卦传

[唐]李鼎祚|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东晋)干寶曰:

干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於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還。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彊字之曰道。《上繫》曰:法象莫大乎天地。

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彊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也。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东汉)荀爽曰: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為萬物之始生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穉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穉,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东汉)荀爽曰: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為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穉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西汉)《九家易》曰:

《九家易》曰:坤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韓康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无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

韓康伯曰:履,禮也。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須禮也。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东汉)荀爽曰:

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

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唐)崔憬曰:

崔憬曰:物極則反,故不終泰通而否矣。所謂城復于隍。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唐)崔憬曰:

崔憬曰:以欲從人,人必歸己,所以成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唐)崔憬曰:

崔憬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同既大而有謙德,則於政事恬逸。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也。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西汉)《九家易》曰: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脩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

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东汉)荀爽曰:

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

(三国)宋衷曰: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也。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也。

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

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

致飾而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东汉)荀爽曰:

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為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姤至坤者也。

故受之以復。

(唐)崔憬曰:

崔憬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使之於復也。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唐)崔憬曰:

崔憬曰:物復其本,則為誠實,故言復則无妄矣。

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大畜。

(东汉)荀爽曰: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唐)崔憬曰:

崔憬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槨之象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有天地,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謂天地否也。

然後有萬物。

謂否反成泰,天地氤氳,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謂泰已有否,否三上反正成咸。艮為男,兌為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咸反成恒,震為夫,巽為婦,故有夫婦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謂咸上復乾成遯,乾為父,艮為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謂遯三復坤成否,乾為君,坤為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

(东晋)干寶曰:

干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敘。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而《易》於咸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咸恒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遯者也。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不可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西汉)《九家易》曰: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復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內,故反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矣。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唐)崔憬曰:

崔憬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唐)崔憬曰: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唐)崔憬曰:

崔憬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唐)崔憬曰:

崔憬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唐)崔憬曰:

崔憬曰:困及於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鼎所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家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唐)崔憬曰:

崔憬曰:歸妹者,姪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唐)崔憬曰:

崔憬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也。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无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兌為講習,故學而進習之,不亦說乎。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三国吴)虞翻曰: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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