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经】第41卦-损卦䷨山泽损卦(兑下艮上)-[唐]李鼎祚撰《周易集解•卷八》

[唐]李鼎祚|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41卦-损卦䷨山泽损卦(兑下艮上)

《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

虞翻曰:损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

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弗损益之”。非无咎也。为下所益,故“无咎”。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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