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
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
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乾,
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