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宋]郑汝谐撰《易翼传•上经》下

[宋]郑汝谐|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

【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宋)鄭汝諧撰《易翼傳•上经》下

噬嗑:䷔【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獄。

從程氏。

彖曰:頤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翼傳曰:余嘗論成卦之名,取義不一,不必泥大象而為鑿說。今觀此卦,尤可見也。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大象則曰:“雷電,噬嗑。”使聖人不言之於彖,則釋經者必牽合雷電而為噬嗑之說矣。得意而忘象,斯可以觀易。

餘從程氏。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翼傳曰:雷電相合而章,先王法其威照之象,而明罰勅法,於噬嗑之義无取也。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從程氏。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從程氏。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從程氏。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從程氏。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貞厲,无咎。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從程氏。

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翼傳曰:噬嗑,除間也。觀爻辭之得失,大抵有二義:去間必於其微,刑人欲當其位。不於其微,則為間日深;不當其位,則刑人不服。初、上取始終之義以為戒,初乃動體,於其動之始而能制之,故不行也。上雖明,體積而過,至於怙終,故聦不明也。中四爻,用刑者也。二應於五,而四比之,皆得乎君而用刑者,故无咎。惟三則遇毒者,不當位也。不當位有二義:不得乎五也,處不中正也。雖吝无咎者,噬人非噬於人者也。刑者,不得已而用也。以除間而用刑,用所當用也。諸爻皆具艱難之辭者,蓋知其不得已也。殛鯀放驩兜,雖舜亦病而難之,此噬嗑雖亨而吉,辭甚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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