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鼎,元吉,亨。
【原文】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鼎,鼎象也。全卦有鼎象,初為鼎足,二三四為鼎實,五為鼎耳,上為鼎鉉。巽木離火,以木巽火,又鼎之用也,故名卦以鼎。大抵聖人制器,皆有個自然之象。昔禹平水土,九牧貢金,於是象物以鑄鼎,示人知所避。歷代傳之,以為寶器。武王克商,遷九鼎于洛邑。武王宅洛,定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八百。及周之衰,楚子問鼎,周人假設以對,以為在德不在鼎。秦漢而下,鼎己淪亡。武帝得寶鼎于汾隂,薦告宗廟,作為詩歌,見于史冊。然則鼎者,國家之重器也。聖人重易,巽下離上,已有其象,故曰鼎。鼎,重器也。主器必長子,故曰元。得鼎則昌,失鼎則亡,故曰吉。用以享上帝,養聖賢,可以通于神明矣,故曰亨。彖曰:鼎,象也。言卦有其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之義也。亨以享上帝,大亨以養聖賢,皆鼎之用也。下體巽,上體離,離為目,為文明。五為鼎耳,故曰巽而耳目聰明。六五一柔,進居君位,下應九二之剛。此蓋鼎實在二,鼎耳在五,二五相應,鼎道已全,故曰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原文】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正位凝命,主器者之事也。離麗乎上,所以正位;巽申乎下,所以凝命。
【原文】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原文】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以全卦之象言之,初為趾,二、三、四為實,五為耳,上為鉉,全體一鼎象也。分上下體之象而觀之,則上下體為二鼎。上體之鼎,有耳而无足,故九四云鼎折足。下體之鼎,有足而无耳,故九三云鼎耳革。六爻皆是取取象,故彖縂言之曰鼎象也。初為鼎足。趾,足也。鼎有三足,今二而已。蓋顛,傾也,傾則見其二而已。顛趾則傾鼎以出穢。否,穢也,出穢以納新也,取新之義也。凡人納妾,多出于夷俘賤隸,但以其子之可貴,豈計其所出之卑汚也?亦棄穢取新之義也。子以主器,故于鼎之初言之,如是則雖顛趾而无咎矣。象曰:未悖也。言趾非直顛也,以出穢而顛。是故鼎道未悖,利出否以從貴也,妾以子貴故也。
【原文】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原文】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二為鼎實,以剛居中,有實之象也。五,二之匹也。五為鼎耳,麗乎上體,不能下接,有相疾之象。然耳麗鼎上,若圯而下,則鼎虧矣。雖不我即,然終吉也。象曰:慎所之也。耳麗乎上,二為鼎實,不能上往,故曰慎所之。賴乎二不上往,五不下接,而鼎道全,故終无尤。
【原文】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原文】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三在下體之上,分上下體言之,有足而无耳,耳革則不能舉以行,而其行塞。離為上為雉,鼎既无耳,雉无所立,故不下食。觀高宗彤日,雉升鼎耳而嗚,今鼎耳既革,宜其不食也。若與上體合,隂陽相合而鼎體全,而悔散矣,故曰方雨虧悔,終吉。象曰:失其義也。言耳革則失鼎之義也。
【原文】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原文】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四居上體之下,分上下體而言之,有耳而无足,足既折,其餗必覆,不勝鼎之任也。故慙靦見乎色,而其形渥然。象曰:信如何也!繫辭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原文】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原文】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五,鼎耳也。鼎之舉動在耳,五為鼎主,位得中。黄,中色也,故曰黄耳。鉉所以舉鼎而行,九居上,金鉉也。五必得上,鼎體乃全,未與上合,利在乎貞,蓋未可行也。象曰:中以為實也。以黄取中義。
【原文】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原文】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上鼎之鉉,玉和物也。鼎道貴和,得玉鉉則隂陽和也,而鼎之功成矣。鉉,一也。五取金鉉,上取玉鉉。金以剛為義,玉以和為義。五體柔,故以剛為貴;上體剛,故以和為貴。離上為火而鉉居之,金畏火而玉不畏火,故成鼎之功,以玉為貴也。鼎之功成,則享帝養賢而鼎道亨矣,故大吉,无不利。象曰:剛柔節也,言隂陽和而得剛柔之節也。
西谿易說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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