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四庫全書 易學啟蒙通釋卷下
宋胡方平通釋
大衍之數五十。
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則合為五十矣。
【大傳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又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又曰:聖人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神物,謂蓍書一根百莖,可當大衍之數者二。是五十者,大衍之蓍數也。以圖、書中宫之數衍之,亦為五十,而與蓍數合。圖、書中數計五箇一,衍而推極之為五箇十。一者數之始,十者數之終,極即終也。圖、書中五下一點為第一,本身已自是一數,衍而極之,後而只有箇九,以一合九為十矣。上一點為第二,本身已自是二數,衍而極之,後面只有箇八,以二合八為十矣。左、右、中各一點皆然。自一點小衍之為十,合五點大衍之通為五十也。盤澗先生問曰:竊為天地之數,不過五而已。五者,數之祖也。河圖、洛書皆五居中,而為數祖宗。大衍之數五十者,即此五數衍而乘之,各極其數而合為五十也。是五也,於五行為土,於五常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義、禮、智不實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為數之宗也。不知是否?朱子答曰:此說是】。
河圖積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後得,獨五為五十所因,而自無所因,故虚之則俱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為隂陽老少之數,而其五與十者無所為,則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為五十矣。洛書積數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於外,而分隂陽老少之數,唯五居中而無所為,則亦自含五數而并為五十矣。
【河圖五十因五而後得者,一得五為六,一六合七,二得五為七,二七合九,三得五為八,三八合十一,四得五為九,四九合十三,五得五為十,總為五十,是皆因五而後得也。五自無所因,故虚之,則四圍之數但為五十。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為五十者,以五乘十是為五箇十,以十乘五是為十箇五,乘乘取義,皆可以為五十。洛書中五亦自含五而并為五十者,天地間只有十數,統居十央,五數自可以含得。後面五數而成十,并四圖四十亦合為五十也。蓋言圖、書之數,無往而不與大衍之數合者如此】。
其用四十有九。
大衍之數五十,而蓍一根百莖,可當大衍之數者二。故揲蓍之法,取五十莖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極。而其當用之策,凡四十有九,蓋兩儀體具而未分之象也。
【說文云:蓍,蒿屬。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龜策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大,其叢生滿百莖,下有神龜守之,上有雲氣覆之。趙彥肅易解欲以四十九莖握而未分為太極之象,朱子荅之曰:恐未穩當。蓋太極形而上者也,兩三四五形而下者也,若四十九蓍可合而命之曰太極之象,則兩三四五亦可合而命之曰太極之體矣。蓋太極雖不外乎隂陽五行,而亦不雜乎隂陽五行,與其以握而未分者象太極,反不若以一策不用者象之為无病也。
又曰:虚天一,故用四十九策。
又曰:參天兩地,便是虚去天一,只用天參對地二爾。愚謂一為太極,虚一所以見太陽之無不存,其不用者所以為用之。原齡雲莊劉氏曰:蓍之數七,七七而四十九;卦之數八,八八而六十四。七數奇,故其德圓而神;八數偶,故其德方以知。以是知卦不自變,因蓍而後變。此四十九蓍必言用者,有蓍之用乃可以用卦也。乾坤二用為諸卦隂陽爻之通例,亦因蓍而後有用耳。若有卦而無蓍,何以通其變而為事哉?此包羲氏畫卦之後,必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其以此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掛者,懸於小指之間。揲者,以大指、食指間而别之。奇,謂餘數。扐者,扐於中三指之兩間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兩儀。而掛右手一策於左手小指之間,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時。而歸其餘數於左手第四指間,以象閏。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歸其餘數於左手第三指間,以象再閏。五歲之象,掛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謂一變。其掛扐之數,不五即九。
【扐掛,扐掛,扐掛】
【左右】,得五者三,所謂奇也。五除掛一,即四以約之。
為一故為奇,即兩儀之陽數也。
【左右】,得九者一,所謂偶也。九除掛一,即八以四。
約之為二,故為偶,即兩儀之隂數也。
【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此象兩也。掛一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此象三也。四四揲而數之,此象四時也。揲蓍五節,内有再扐,所以象五歲,内有再閏。掛一象一歲,揲左象二歲,歸奇於左為一扐,象三歲一閏。揲右象四歲,歸奇於右為再扐,象五歲再閏。後掛者,再扐之後,後以所餘之蓍合而為一,為第二變再分、再掛、再扐也。不言分二,揲蓍歸奇,獨言而後掛者,明第二變之不可以不掛也。得五者三,蓋以第一變右手餘三,則左手餘一,右手餘二,則左手餘二,右手餘一,則左手餘三,以右手之三二一,凑左手之一二三,併掛一之數,而各成其五,則成五者凡三矣。凡初揲而可得五者,有此三様也。得九者一,蓋以第一變右手餘四,則左手亦餘四,併掛一之數為九,初揲而可得九者,只有此一様也。
朱子曰:以四約之者,揲之以四之義也。
又曰:凡四為奇,是一箇四也。凡八為偶,是兩箇四也。一箇四為一,故為奇,即兩儀之陽數。兩箇四為二,故為偶,即兩儀之隂數也】。
一變之後,除前餘數,復合其見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掛、揲、歸如前法,是謂再變。其掛、扐者,不四則八,【扐,掛,扐,掛】。
【左右】,得四者二,所謂奇也。不去掛一,餘同前義。
【左右】得八者二,所謂偶也。不去掛一,餘同前義。【前餘數,即一變掛扐之數;見存之策,則一變過揲之數。掛扐除九,則過揲存四十;掛扐除五,則過揲存四十四。掛扐之數不四則八,左三則右必一,左一則右必二,左三則右必四,左四則右必三,通掛一之數為四與八也。得四者二,即右一左二通掛一為四,右二左一通掛一亦為四,是得四者凡有二様也。得八者二,則右四左三通掛一為八,右三左四通卦一亦為八,是得八者凡有二様也。奇偶之說,同上】
再變之後,除前兩次餘數,復合其見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七十二,分、掛、揲、歸如前法,是謂三變。其掛、扐者,如再變例。
【前兩次餘數,即一變、再變掛扐之數。見存之策,即再變過揲之數。掛扐者,兩次除五四,則過揲存四十。掛扐若兩次除九四及五八,則過揲有三十六。掛扐若兩次除九八,則過揲存三十二】。
三變既畢,乃合三變,視其掛扐之奇偶,以分所遇隂陽之老少,是為一爻。
【掛扐四五為奇,九八為偶,三奇為老陽,遇老陽者,其爻為口,所謂重也。二奇一偶為少隂,遇少隂者,其爻為 ,所謂拆也。二偶一奇為少陽,遇少陽者,其爻為一,所謂單也。三偶為老隂,遇老隂者,其爻為乂,所謂交也】。
右三奇為老陽者,凡十有二。掛扐之數十有三,除初掛之一為十有二,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一者三。一奇象圓而圍三,故三一之中各復有三,而積三三之數則為九。過揲之數三十有六,以四約之亦得九焉。掛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過揲之數,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二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皆徑一而圍三也,即四象太陽居一舍九之數也。
【已下四圖,引老少掛扐之數,而圖說又兼及過掛之數也。此圖明老陽掛扐之策,一箇五,兩箇四,是為三奇。凡十有二者,言老陽之數,其變凡十二様也。掛扐之數十有三,除初掛之一為十有二,以四約其下二策之數,而以三變分之,每一變計四數也。為一者三,謂一箇四策為一,一即四也,即奇也,故不言四而言一。合三變,則為一者凡三,謂為四者凡三也。一奇象圓而圍三,本參天之義,是於四策之中,取一策以象圓,而以三策為圍三而用其全,此一之中復有三也。如是而象圓、圍三者,凡三焉。合三奇用其全者而言,則三一之中,各復有三在其中,積三三之數為老陽之九,以四約過揲三十六,亦得四箇九也。掛扐除一,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一者,以四十九策除初掛之一,而四分四十八策計四箇十二,於其中得一箇十二,是為四分中之一分,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一箇十二亦徑一之義,三箇四亦圍三之義,即上文三三之數,只是一箇九,故為九之母。過之數以四十八而四分之,亦計四箇十二,於其中得三箇十二,是得四分中之三分,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即上文三十六之數,以四約之,却是四箇九,故為九之子。三箇十二亦徑一之義,九箇四亦圍三之義,即四象中太陽占第一位而含九之數。特揲蓍逐爻各有老少之數,觀其變與不變以為占,而由太極加倍以生者,則老少在第二爻方見,此又不可不知也】。
右兩奇一偶,以偶為主,為少隂者凡二十有八。掛扐之數十有七,除初掛之一為十有六,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一者二,為二者一,一奇象圓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名復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復有二焉。而積二三一二之數則為八,過揲之數三十有二,以四約之亦得八焉。掛扐除一四其四四也,自一其二十者而進四也,八之母也。過除之數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即四象少隂居二含八之數也。【此圖明少隂掛扐之策,一箇九,兩箇四,或一箇五,一箇四,一箇八,是為兩奇一偶。凡二十有八者,言少隂之數,其變凡二十八様也。掛扐之數十有七,除初掛之一則為十有六,以四約其十六策之數,而以三變分之,兩變計四數,一變計八數也。為一者二,謂一箇四策為一,一即四也,即奇也,故不言四而言一,合二變則為二者凡二,謂為四者凡二也。為二者一,謂二箇四策為二,三謂八也,即偶也,故不言八而言二,只一變則為二者凡一,謂為八者凡一也。一奇象圓而用全,亦本參天之義,是於二變各四策全用,而于其中各取一策以象圓,而各以三策為圍三而用,至於二一之中各復有三之名。二偶象方而用半,亦本兩地之義,是於一變八策中去其四不用,而於所存四策中取二策以象方,而以二策為圍四而用其半,故二之中復有二,而積二三一二之數,則為少隂之八,以四約過揲三十二,亦得四箇八也。掛扐十七,除初掛之一而以四約之,則四其四為十六,自一其十二而進四,蓋自老陽之十二進四而變為少隂,即上文積三三一二之數,只是一箇八,故為八之母。過揲】。
右兩偶一奇,以奇為主,為少陽者凡二十。掛扐之數二十有一,除初掛之一為二十,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二者二,為一者一。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復有二。一奇象圓而用其全,故一二之中復有三焉。而積二二一三之數則為七。過揲之數二十有八,以四約之亦得七焉。掛扐除一,五其四也,自兩其十二者而退四也,七之母也。過揲之數,七其四也,自兩其十二者而進四也,七之子也。即四象少陽,居三含七之數也。
【此圖明少陽掛扐之策,兩箇八,一箇五,或一箇九,一箇八,一箇四,是為兩偶一奇。凡二十者,言少陽之數,其變凡二十様也。掛扐之數二十一,除初掛之一為二十,以四約其二十策之數,而以三變分之,兩變計八數,一變計四數也。為二者二,謂二箇四策為二,二即八也,即偶也,故不言八而言二,合二變則為二者凡二,謂為八者凡二也。為一者一,謂一箇四為一,一即四也,即奇也,故不言四而言一,只一變則為一者凡一,謂為四者凡一也。二偶象方而用其半,亦本兩地之義,是於二變各八策中,各二其四不用,而於各存四策中,各取二策以象方,而各以二策為圍四而用半,故二二之中各復有二。一奇象圓而用其全,亦本參天之義,是一變全用,而於其中取一策以象圓,而以三策為用全,故一一之中復有三焉。積二二一三為少陽之七,以四約過揲二十八】。
一為二十有四,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復有二,而積三二之數則為六。過揲之數亦二十有四,以四約之亦得六焉。掛扐除一,六之母也。過揲之數,六之子也。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兩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圍四而用半也,即四象太隂居四含六之數也。
【此圖明老隂掛扐之策,一箇九,兩箇八,是為三偶。凡四者,言老隂之數,其變凡四様也。掛扐之數二十五,除初掛之一為二十四,以四約其二十四數,而以三變分之,每一變計八數也。為二者三,謂四箇四策為二,二即八也,即偶也,故不言八而言二。合三變則為二者凡三,謂為八者凡三也。二偶象方而用半,本兩地之義,是於三變八策中各去四不用,而於各所有四策中各取二策以象扐,而各以二象為圍四而用半,此二之中復有二也,如是而象方圍四者凡三焉。合三偶用半合而言,則三二之中各復有二 ,積三二 為老隂之六,以四約過揲二十四,亦得四箇六也。掛扐除一為六之母者,積其三二之數為一箇八也。過揲為六之子者,四約過揲之數為四箇六也。四分四十八,掛扐得二分為兩箇十二,過揲得二分亦兩箇十二,六其四也,兩其十二亦圍四之義,六其四亦用半之義,則四象中太隂占第四位而含八之數,餘悉同前義。愚案:本圖書篇有曰: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隂之象方,方者徑一而圍四。圍三者以一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圍四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隂而為二。以此參之揲蓍之法,其三變之中掛扐之數,一奇象圓而用其全,是以四象皆用四,而四象中以一奇象圓,餘三奇為陽用其全。陽以一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非參天歟?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是以八策只用四,而四策中以二策象方,餘二策為隂,用其半隂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隂而為二,非兩地歟?及揲之三變也,因掛扐以見過揲,則參兩尤有可言者。以參天言,老陽掛扐三奇十二,象圓用全,參其三奇為九也。過揲四九三十六,亦參其十二也。以兩地言,老隂掛扐三偶二十四,象方用半,兩其二偶為六也。過揲四六二十四,則亦兩其十二也。以參天兩地言,少陽掛扐兩偶一奇為二十,象方用半,兩其二偶為四,象圓用全,參其一奇為三,合而為七。過揲四七二十八,則亦兩其八,參其四也。以參天兩地言,少隂掛扐兩奇一偶為十六,象圓用全,參其兩奇為六,象方用半,兩其一偶為二,合而為八也。過揲四八三十二,則亦參其八,兩其四也。二老隂陽之純分,參天兩地而得之。二少隂陽之雜合,參天兩地而得之。此占法所以為妙也。
又案:前四圍皆因掛扐之數以論過揲之數,已無可疑,但掛扐之數尤有當辨者,請得而究論之。掛扐全數列於四圍者,老陽十二而變數亦十一,少陽二十而變數亦二十,至於老隂則二十四,而變數惟止于四,少隂十六而變數乃有二十八,此其故何哉?嘗以西山蔡先生之說證之,其論隂陽老少掛扐之數有曰:老陽少陽得奇策之本數,而老隂之策二十四,以少陽之奇二十損之而得四。少隂之奇十六,以老陽之奇十二益之而得二十八。故陽者,君道首出庶物;隂者,臣道无成而代有終也。其意蓋謂老陽之掛扐本十二,自老陽變為少隂也。雖以其十二益之,而仍得其本數之十二,是老陽雖以其十二致益於少隂,而奇之本數不見其或少。少陽之掛扐本二十,自少陽由老隂而變也。雖得其十二之益,而仍不越乎本數之二十焉。是少陽雖受益於老隂之二十,而奇之本數亦不見其或多。此少陽少陽所以得奇策之本數也。至於隂則有不可與陽等者矣。老隂本二十四,以其二十為少陽所損,故其數之變僅存其四,是為少陽所損而多者浸少也。少隂本十六,其餘十二為老陽所益,故其數之變乃得二十有八,是為老陽所益而少者浸多也。此老隂少隂所以於奇策之本數有損益也。是知陽者,君道首出庶物,其於奇策之本數不見其或盈而或縮。隂者,君道无成而代有終,其於奇策之本數未免因陽以為之損益矣。此陽得制隂,隂必從陽,惟其從陽也,故其數之多也。或謂陽所損,其數之少也。或謂陽所益,惟其制隂也。故可以損隂之多而為少,可以益隂之少而為多,而其本數之一定者,初未嘗有損益也。以是觀之,陽尊隂卑之義蓋可見矣。又嘗觀掛扐之數,極其變則六十四,而其中實該八卦之象。老陽三變皆奇,乾三畫純陽之象也。老隂三變皆偶,坤三畫純隂之象也。至於少隂則該三變之象,其乾索于坤而變為巽離兑乎?少陽則該三男之象,其坤索于乾而變為震坎艮乎?少隂者隂之,釋其變則二十有八,以四約而七分之,初變得偶者,凡一巽之一隂在下也。第二變得偶者,凡三離之一隂在中也。第三變得偶者,凡三兑之一隂在上也。合其一一二三,則七其四而為二十八矣。少陽者陽之,釋其變則有二十,以四約而五分之,初變得奇者,凡三震之一陽在下也。第二變得奇者,凡一坎之一陽在中也。第三變得奇者,凡一艮之一陽在上也。合其一三二一,則五其四而為二十矣。要之二老則陽實隂虚,故老陽多而老隂少。二少則陽少隂多,故少陽少而少隂多也。然陽固少矣,而長男則未嘗少其變,有三肖父而得陽實之義。至於中少二男,則惟各得一變之象,是長男之陽不可少,而所以成其少者,男之中與少也。隂固多矣,而長女則未嘗多其變,惟一肖母而得隂虚之義。至於中少二女,則反各得三變之象,是長女之隂不可多,而所以成其多者,女之中與少也。此長男代父而長女代母,此以其變數皆擬乾坤,而中與少則或不及乎父,或有踰于母,此又隂陽之變不可執一拘也。此其一變而得兩儀之象,再變而得四象之象,三變而得八卦之象,互之為六十四變,而八卦之又可以該六十四卦之象,其自然之妙莫不各有法象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蓋經曰再扐而後掛,又曰四營而成易,其指甚明。注疏雖不詳說,然劉禹錫所記僧一行、畢中和、顧彖之說,亦已備矣。近世諸儒,乃有前一變獨掛,後二變不掛之說。考之於經,乃為六扐而後掛,不應五歲再閏之義。且後兩變又止三營,蓋已誤矣。
【案:王輔嗣註云:分而為二,一營也。掛一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孔頴達疏云: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八於左手,揲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于掛扐之一處,是一扐也。又以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又合于前所歸之扐而總扐之,是再扐而後掛也。劉禹錫辯易九六論云:畢中和之學,其傳原于一行禪師。一行,唐開元時所作大衍歷本議曰:綜盈虚之數,五歲而再閏。蓋其衍法,皆以再扐而後掛也。畢中和有揲法,其言三揲皆掛,正合四營之義。朱子亦謂畢氏揲法視疏義為詳,顧彖之說未詳。禹錫又自言揲法第一指餘一益三,餘二益二,餘三益一,餘四益四;第二指餘一益二,餘二益一,餘三益四,餘四益三;第三指與第二指同。此可以見三變皆掛矣。近世儒者,若郭雍所著蓍卦辯,宜專以前一變獨掛,後二變不掛。其載横渠先生之言曰:再扐而後掛,每成一爻而後掛也。謂第二、第三揲不掛也。且謂横渠之言,所以明註、疏之闕。朱子辯之曰:此說大誤,恐非横渠之言也。再扐者,一變之中左右再揲而再扐也。一掛再揲再扐而當五歲,蓋一掛再揲當其不閏之年,而再扐當其再閏之歲也。而後掛者,一變既成,又合見存之策,分二掛一,以起後變之端也。今曰第一變掛而第二、第三變不掛,遂以當掛之變為掛而象閏,以不掛之變為扐而當不閏之歲,則與大傳所云掛一象三、再扐象閏者全不相應矣。且不數第一變之再扐,而以第二、第三變為再扐,又使第二、第三變中止有三營而不足乎成易之數,且於隂陽老少之數亦多有不合者。其載伊川先生之說曰:再以左右手分而為二,更不重掛奇。朱子辯之曰:此說猶多可疑,然郭氏云本无文字,則其傳授之際不无差舛宜矣。
郭氏又曰:第二、第三揲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蓋不必掛也。朱子辯之曰:所以不可不掛者有兩說,蓋三變之中前一變屬陽,故其餘五、九皆奇數。後二變屬隂,故其餘四、八皆偶數。屬陽者為陽三而隂一,皆圍三徑一之術。屬隂者為隂二而陽二,皆以圍四用半之術也。是皆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而後兩變不掛則不得也。三變之後,其可為老陽者十二,可為老隂者四,可為少隂者二十八,可為少陽者二十,雖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是亦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而後兩變不掛則不得也。郭氏僅見第二、第三變可以不掛之一端耳,而遂執以為說,夫豈知其掛與不掛之為得失乃如此哉?大抵郭氏他說偏滯雖多,而其為法尚无甚戾,獨此一義所差雖小,而深有害于成卦變爻之法,尤不可不辯。愚嘗考之,第一變獨掛,後二變不掛,非特為六扐而後掛,三營而成易,于再扐四營之義不協,且後二變不掛,其數雖亦不四則八,而所以為四八者實有不同。蓋掛則所謂四者,左手餘一則右手餘二,左手餘二則右手餘一,不掛則左手餘一、右手餘三、左手餘二、右手餘二、左手餘三、右手餘一,此四之所以不同也。掛則所謂八者,左手餘四、右手餘三、左手餘三、右手餘四,不掛則左手餘四、右手亦餘四,此八之所以不同也。三變之後,隂陽變數皆參差不齊,无復自然之法象矣,其可哉?】
且用舊法,則三變之中又以前一變為奇,後二變為偶,奇故其餘五九,偶故其餘四八。餘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圍三徑一之義也。餘四八者,四八皆乏少者,陽少而隂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
【舊法與今所用之法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初無以異,而三變之分得五者三、得四者二、得五者一、得八者二亦莫不同,但其於第一變以或五或九者皆為奇,第二第三變以或四或八者皆為偶,與今所為五四為奇、九八為偶者有不同耳。舊法所分蓋以前一變在先而屬奇,故其餘五九亦奇數也,後二變在後而屬偶,故其餘四八亦偶數也,不過因其數以分奇偶,初未嘗據以此奇偶而定隂陽,然以餘五九者為奇,則五三九二亦有圍三徑一之義,以餘四八者為偶,則四八皆二亦有圍四用半之義,况三變之後老陽十二、老隂四、少陽二十、少隂二十八,其饒乏多寡自然之法象,初不害其本同也。朱子特舉此說,所以深明三變皆掛之得,以證上文近世後二變不掛之失,又以起下文若用近世之法,三變之餘皆為圍三徑一之義,而无復奇偶之分,以辯明其說也】。
蔡元定曰:案五十之蓍,虚一分二,掛一揲四,為奇者三,為偶者二,是天三地二自然之數,而三揲之變,老陽老隂之數本皆八,合之得十六。陽以老為動,而隂性本靜,故以四歸于老陽,此老隂之數所以四,老陽之數所以十二也。少陽少隂之數本皆二十四,合之四十八。少為靜而陽性本動,故以四歸於少隂,此少陽之數所以二十,而少隂之數所以二十八也。易用老而不用少,故六十四變,所用者十二變、十六變。又以四約之,陽用其三,隂用其一,蓋一奇一偶對待者,隂陽之體。陽三隂一,一饒一乏者,隂陽之用。故四時春夏秋生物而冬不生物,天地東西南可見而北不可見,人之瞻視亦前與左右可見而背不可見也。不然,則以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掛一揲四,則為奇者二,為偶者二,而老陽得八,老隂得八,少陽得二十四,少隂得二十四,不亦善乎?聖人之智豈不及此,而其取此而不取彼者,誠以隂陽之體數常均,用數則陽三而隂一也。
【揲蓍之法,所謂奇三而偶二者,朱子嘗釋之于卷末曰:卷内蔡氏說為奇者三,為偶者二,蓋几初揲左手餘一餘二餘三皆為奇,餘四者為偶,至再揲三揲則餘三者亦為偶,故曰奇三而偶二也。二老本皆八,二少本皆二十四者,其實非揲蓍有此例,蓋亦以天地之間隂陽各居其半,本無多寡之殊。以六十四卦言之,陽卦三十二,隂卦三十二。以三百八十四爻言之,陽爻百九十二,隂爻百九十二。夫如是則以隂陽老少而均之,二老皆八,合之得十六,二少皆二十四,合之得四十八,亦言其體數對待一奇一偶本如此而已。至于揲蓍而見于用,用二老而不用二少,然其為數之饒乏多寡實有不可概論者。是以三揲之變,老者陽饒而隂乏,少者陽少而隂多。二老以陽之動為主,故老隂以其四歸于老陽,而老陽得十二,老隂得四也。二少以隂之靜為主,故少陽以其四歸于少隂,而少隂得二十八,少陽得二十也。合之計六十四變,此則合老少之變以推二老之用,因揲蓍而後見也。體數常均者,合隂陽老少之本數而言,故一奇一偶對待者,隂陽之體也。用數則陽三而隂一者,于六十四變之中取其十六變者為用,又于十六變之中以四約之,則老陽十二而用其三,老隂四而用其一,是一饒一乏為隂陽之用也。即此推之,蔡氏之言了然矣。邵子曰: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時,體數也。三月三十日,用數也。體雖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極于九也。以此證蔡氏之說,則一時必无四月,一月必无四十日,老陽老隂必無本,皆八之數。少陽少隂必无本,皆二十八之數。所以為此言者,亦指其體數之常均耳。至于用數,則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陽用其三而隂用其一,又豈可得而強同哉?要之,蔡氏損益之說視此又較明白云】。
若用近世之法,則三變之餘,皆為圍三徑一之義,而無復奇偶之分。三變之後,為老陽少隂者皆二十七,為少陽者九,為老隂者一,又皆參差不齊,而無復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見其說之誤矣。
【舊法,三變皆掛,則初變五三 九一 ,為圍三徑一之義;後二變四八皆二 ,而為圍四用半之義。今後二變不掛,則皆四二 八一 ,並如前一變之五三九一,而无復後二變之四八皆二。故惟有圍三徑一之術,而无圍四用半之術也,尚安有奇偶之分哉?是以三變之後,老少變數雖有六十四,而參差不齊,无自然之法象矣。今為圖以附于卷後,庶觀者易見其誤云】。
至於隂陽老少之所以然者,則請復得而通論之。蓋四十九策,除初掛之一而為四十八,以四約之為十二,以十二約之為四,故其揲之一變也。掛扐之數一其四者為奇,兩其四者為偶,其三變也。掛扐之數三其四、一其十二,而過揲之數九其四、三其十二者為老陽。掛扐過揲之數皆六其四、兩其十二者為老隂。自老陽之掛扐而增一四,則是四其四也,一其十二而又進一四也。自其過揲者而損一四,則是八其四也,三其十二而損一四也。此所謂少隂者也。自老隂之掛扐而損一四,則是五其四也,兩其十二而去一四也。自其過揲而增一四,則是七其四也,兩其十二而進一四也。此所謂少陽者也。二老者,隂陽之極也。二極之間相距之數凡十有二而三分之,自陽之極而進其掛扐、退其過揲,各至于三之一,則為少隂。自隂之極而退其掛扐、進其過揲,各至于三之一,則為少陽。
【老陽掛扐十二,老隂掛扐二十四,老陽過揲三十六,老隂過揲二十四,其間相距各隔十二也。自老陽變為少隂,以其掛扐十二,進一四則為少隂掛扐十六,以其過揲三十六,退一四則為少隂過揲三十二。自老隂變為少陽,以其掛扐二十四,退一四則為少陽掛扐二十,以其過揲二十四,進一四則為少陽過揲二十四也。所謂二極之間相距之數凡十有二,掛扐過揲皆進退以四而成二少者,如此各至於三之一者,以十二分為三分,其進退各至于三分中一分而成二少也,一分指四數言】。
老陽居一而含九,故其掛扐十二為最少,而過揲三十六為最多。少隂居二而含八,故其掛扐十六為次少,而過揲三十二為次多。少陽居三而含七,故其掛扐二十為稍多,而過揲二十八為稍少。老陽居四而含六,故其掛扐二十四為極多,而過揲亦二十四為極少。蓋陽奇而隂偶,是以掛扐之數老陽極少,老隂極多,而二少者一進一退而交於中焉,此其以少為貴者也。陽實而隂虚,是以過揲之數老陽極多,老隂極少,而二少者亦一進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多為貴者也。
【老陽居一含九,少陽居三含七,其位與數皆奇。老隂居四含六,少隂居二含八,其位與數皆偶。主陽之奇而言,則掛扐以少為貴,故老陽極少,少隂次少,而老隂掛扐極多,少隂掛扐次多者,不能以並乎陽之少也。老陽少陽位數皆奇,奇則一而實。老隂少隂位數皆偶,偶則二而虚。主陽之實而言,則過揲以多為貴,故老陽極多,少陽次多,而老隂過揲極少,少隂過揲次少者,不能以並乎陽之多也。壹皆以陽之奇與實者為主,其尊陽之義可見矣。二少掛扐過揲,皆一進一退而交于二老之中者,即上文二老進退各至於三之一,以成二少之義】。
凡此不唯隂之與陽既為二物而迭為消長,而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為一物而迭為消長,其相與 昂如權衡,其相與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舍而有無者。
【隂陽二物指二老言,迭為消長指掛扐過揲言。同一掛扐也,老陽以長而變為少隂,老隂則以消而變為少陽。同一過揲也,老陽以消而變為少隂,老隂則以長而變為少陽。此迭為消長以成二少也。一物指或為老陽一物,或為老隂一物言。二端指掛扐過揲言。且以老陽一物論之,老陽掛扐十二,視少隂掛扐十六消矣。少隂掛扐十六,視老陽過揲三十二長矣。少隂過揲三十二,視老陽過揲三十六則為消焉。掛扐長則過揲消,過揲長則掛扐消。推之老隂一物之中亦然,相與低昂如權衡,陽長則陽昂而隂低,隂長則隂昂而陽低,如權衡之有輕重也。相與判合如符契合焉,而隂陽二物迭為消長判焉,而一物之中又各自有消長,如符契之有判合也。因其相與之義,究其迭為之旨,其自然之妙,豈容人力于其間哉!】
而況掛扐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原,而過揲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委,其勢又有輕重之不同。而或者乃欲廢置掛扐,而獨以過揲之數為斷,則是舍本而取末,去約以就煩,而不知其不可也,豈不誤哉!
【有過揲必先有掛扐,掛扐所以為七八九六之原。有掛扐而後有過揲,過揲所以為七八九六之委。朱子辯郭氏曰:四十九蓍,蓍之全數也。以其全而揲之,則其全為掛扐,其後為過揲。以四乘掛扐之數,必得過揲之策。以四除過揲之策,必得掛扐之數。其自然之妙,如牝牡之相御,如符契之相合,可以相勝而不可以相无。且其前後相因,固有次第,而掛扐之數所以為七八九六,又有非偶然者,皆不可以不察也。今于掛扐之策,既不知其所自來,而以為无所預。于揲法徒守過揲之數以為正策,而亦不知正策之所自來也。其欲增損全數以明掛扐之可廢,是又不知其不可相无之說,其失益以甚矣。又答郭氏書曰:過揲之數雖先得之,然其數衆而繁。歸奇之數雖後得之,然其數寡而約。紀數之法以約御繁,不以衆制寡,故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隂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然七八九六所以為隂陽之老少者,其說本於圖、書,定於四象,其歸奇之數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圖、洛書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體次第者,其父也;歸奇之奇偶方圓者,其子也;過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孫也。今自歸奇以上皆棄而不録,而獨以過揲四乘之數為說,恐未究象數之本原也。
案:此二條說掛扐、過揲本末先後最為精密,所以正郭氏之誤,无餘說矣。此節所謂或者,正指郭氏言也。雲莊劉氏曰:掛扐之數所以不可廢置者,有兩儀、三才、四時、閏餘之象。為使聖人當時若不以掛扐為主,將四十有九之蓍分二之後去其一足矣,何必掛之以象三才?揲左之後去其所餘之奇足矣,何必扐之以象閏?揲右之後又去其所餘之奇足矣,何必再扐之以象再閏?所以然者,正欲以掛扐為主也。若夫乾坤之策以過揲紀之而不及掛扐者,畢竟過揲之數皆四十九蓍中之策,以掛扐定爻之老少,復以過揲紀爻之策數,則蓍之全數於卦爻皆有用矣。如必欲廢置掛扐,盡用過揲,是為不知本之論也,其誤可勝言哉!】
邵子曰:五與四,四去掛一之數,則四三十二也。九與八,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六二十四也。五與八,八九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五二十也。九與四,四五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數,以成九八七六之策,此之謂也。
【老陽掛扐十三,去初掛一為十二。老隂掛扐二十五,去初掛一為三十四。少陽掛扐二十一,去初掛一為二十。少隂掛扐十七,去初掛一為十六。此去初掛之一,以驗奇偶多寡之所由分也。奇偶既分,用數始判,奇圓用全而徑一圍三,偶方用半而徑一圍四,是以老陽掛扐三奇十二全用,又於三奇内去一策以象圓,而三一之中各復有三,積三三之數為九,是去三以成九也。少隂掛扐兩奇一偶十六,兩奇全用,故四策各全用,一偶用半,故八策只用四亦用十二,於兩奇四去一數以象圓,而二一之中各復有三,於一偶内去二數以象方,而一二之中復有二,積二三一二之策為八,是去四以成八也。少陽掛扐兩偶一奇二十,一奇用全,故四策全用,兩偶用半,故八策各用四,亦用十二,於一奇内去一數以象圓,而一之中復有三,於兩偶内各去二數以象方,而三二之中各復有二,積一三二二之策為七,是去五以成七也。老隂掛扐三偶二十四,用半亦只用十二,又於三偶内各去二數以數方,而三二之中各復有二,積二三之策為六,是去六以成六也。此去三四五六之數,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是知老少掛扐去初掛之後,多寡雖不同,而用全用半均不過十二之數,以其十二者去三則成九,去四則成八,去五則成七,去六則成六十二,乃老陽掛扐之數也。壹是皆以老陽之數為凖,而去取以成九八七六焉,其尊陽之意又可見于此矣】。
一爻已成,再合四十九策,復分、掛、揲、歸以成一變,每三變而成一爻,並如前法。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積六爻之策各三十六而得之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積六爻之策各二十有四而得之也。凡三百六十者,合二百一十有六,百四十有四而得之也。當期之日者,每月三十日,合十二月為三百六十也。蓋以氣言之,則有三百六十六日;以朔言之,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今舉氣盈朔虚之中數而言,故曰三百有六十也。然少陽之策二十八,積乾六爻之策則一百六十八;少隂之策三十二,積坤六爻之策則一百九十二。此獨以老隂陽之策為言者,以易用九六不用七八也。然二少之合亦三百有六十
【策指過揲之策,乾坤二老之策足以當期之數,二少之策亦足以當期之數。易以九六名爻,故言老而又言少。朱子答程可久曰:不可專指乾坤之爻為老陽老隂,其實六爻之為隂陽者,老少錯雜。大傳以六爻乘二老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坤之策百四十四,凡三百六十。然為六子諸卦者,亦互有老少焉,以策數合之,亦三百六十。若便以乾坤皆為老隂陽,六子皆為少隂陽,則恐未安也。三百六十當期之日,期者,周也,謂周一歲也。以氣言則有三百六十六日,以朔言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今曰三百六十者,比之氣盈則少六日,不得謂之盈;比之朔虚則多六日,不得謂之虚。是蓋于氣朔盈虚之間,指其數之中者為言也。乾坤之策合之為三百六十,亦正足以當期之數也。
案:閏法始於堯典,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朱子曰:天體至圓,周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故曰一日亦遶地一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積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與天會,是一歲日行之數也。月麗天而尤遲,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十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五千九百八十八,如日法九百四十而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通計得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月行之數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二百三十五日者,為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五百九十二分者,為朔虚。合氣盈朔虚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歲一閏,則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一;五歲再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七十五;十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愚謂天體圓如彈丸,半覆地上,半在地下,以二十八宿分用天之度,共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朱子曰天無體,只二十八宿便是體是也。四分度之一者,天行每一度計九百四十分,分為四分,則計四箇二百三十五分而得其四分之一也。天行過一度者,天行健,一日一夜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又過一度也。
朱子曰:日月皆從角起,日則一日運一周,依舊只到那角上;天則周了,又過那角些子,日日累將去,到一年便與日會。
又曰:而今若就天裏看時,只是行得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若把天外來說,則是一日過了一度。季通嘗言:論日月則在天裏,論天則在太虚空裏。若去那太虚空裏觀天,自是日日衮得,不在舊時處。所謂日之二百三十五者,在天為度,在歲為日。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亦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也。天一度有九百四十分,歲一日亦有九百四十分,均以四分分之,每分計二百三十五分,是天與日所行之餘分也。所謂二百三十五者,即四分度之一耳。日與天會者,一期内二十四氣必有三百六十六,曰雖遇置閏年亦同。如自今年冬至至來年冬至前一日,必三百六十六日也。日與天在來年冬至三百六十六日上會,而成一歲也。十九分度之七者,以九百四十分分為十九分,每分計四十九分四釐七毫六絲八秒,十九分内中取七分,總為三百四十六分三釐一毫五忽七絲六秒,此月行一日不及天與日常度之餘分也。如是則月行一日不及日十二度三百四十六分半,每月積至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上,其不及日者三百六十五度二百三十五分,則日所進過之度恰周得本數,而月所不及之度亦退盡本數,恰恰與日會而成一月。合十二箇二十九日,計全日三百四十八,十二箇四百九十九分,積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六日零三百四十八,通計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此一歲月行之常數也。月與日會處,係于每月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五分上會。如正月斗柄指寅,寅與亥合,日月則會於亥,其辰為陬訾;二月斗柄指卯,卯與戌合,日月則會於戌,其辰為降婁。積十三會,皆于斗柄所指之宫合宫上會也。三百六十為一歲之常數者,以五行之氣言之,各旺七十二日,則五其七十二為三百六十;以六甲之數言之,每甲六十,六其六十亦三百六十;以乾、坤二篇之策言之,乾二百二十六,坤百四十四,亦合三百六十,所謂一歲之常數也。氣則二十四氣,自今年冬至至來年冬至前一日,計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分,是于三百六十日外多五日二百三十五分者,為氣盈。朔則十二月朔,自今年十一月初一至來年十一月初一前一日,計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是于三百六十日内少五日五百九十二分者,為朔虚。合氣盈、朔虚而閏生者,一歲閏,積氣朔之數計十日八百二十七分;三歲一閏,積氣朔之數三箇十日八百二十七分,計三十二日六百丹一分;五歲再閏,積氣朔之數五箇十日八百二十七分,言五十四日二百七十五分。但五歲四无再閏,而易係乃有五歲再閏之文者,蓋以氣盈六日、朔虚六日而再閏在五歲内者,舉成數也;氣盈五日二百三十五分、朔虚五日五百九十二分而再閏在八歲内者,舉本數也。十九歲七閏為一章者,蓋九為天數之中,十為地數之終,十九歲而天地之數俱終,故當七閏也。自一歲餘十日零八百二十七分,積十九年得全日一百九十日零分,積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三分,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計成日一十六日零六百七十三分,通前所得全日總計二百丹六日零六百七十二分,將此數于十九年内分作七箇閏月,計三七二百一十日,内少三日二百六十七分,七閏月之中合除此三日二百六十七分,均作二箇月小盡,正恰妤。故氣朔分齊,定是冬至,在十一月朔,是為至朔同日,而為一章之歲也。嘗論之,日月皆麗乎天者也,日之行七天只不及一度,月之行乃不及日十二度,何哉?蓋天秉陽而在上,日為陽之精,月為隂之精也。造化之間,陽大隂小,陽偉隂乏,陽得兼隂,隂不得兼陽,此日行所以常過,月行所以常不及也。曰:一歲朔虚五日五百九十二分,固月之所不及行者矣。氣盈五日二百三十五分,亦月之所不及行者也。使日之運常有餘,月之閏常不足,不置閏以齊之,積之三年,春之三月入于夏,子之一月入于丑矣。又至于三失閏,則季春皆入于夏,十二失閏,子年皆入于丑矣,何以成造化之功哉?故聖人作歷,必歸餘于閏,以補月行不及于日之數,則月之行也,始可與一歲日與天會之數相參為一,至十九年而氣朔分齊,无毫髪之差矣。聖人裁成輔相之功,豈淺淺哉!或曰:歷家之說,則以為日行遲,一日行一度,月行速,一日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何也?曰:陳安卿嘗問:天道左旋,自東而西,日月右行,則如何?
朱子曰:歷家說日月皆是左旋,說得好。蓋天行甚健,一日一夜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又過一度。日行速,健次于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止恰好。彼天進一度,則日却成每日退了一度,積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天所進過之度,又恰周得本數,而日所不及之度,亦恰退盡本數,遂與天會而成一年。月行遲,一日一夜二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盡,比之天却成退了十三度有奇。進數為順天而左,退數若逆天而右。歷家以進數難筭,只以退數筭之,故謂之右行,且曰日行遲,月行速也。然則日行却得其正。愚謂欲知日速月遲,其迹有易見者。且日月會於晦朔之間,初一日晚,最好看起,日纔西墮,微茫之月亦隨之而墜矣。至初二,便相隔徵濶。初三生明以後,相去漸遠,一日遠似一日。直至十五,日月對望,則是日行速,進而遠至半天,月行遲,退而不及,亦遠半天矣。自十六至月晦,日行全,遠盡一天,月行至不及,亦盡一天,即所謂日進盡本數,月退盡本數,而復相會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二篇者,上下經六十四卦也。其陽爻百九十二,每爻各三十六策,積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隂爻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積之得四千六百八。又合二者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若為少陽,則每爻二十八策,凡五千三百七十六。少隂則每爻三十二策,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為萬一千五百二十也。
【二篇之策,足以當萬物之數。二老之策固然,二少之策亦然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四營者,四次經營也。分二者第一營也,掛一者第二營也,揲四者第三營也,歸奇者第四營也。易,變易也,謂揲之一變也。四營成變,三變成爻,一變而得兩儀之象,再變而得四象之象,三變而得八卦之象,一爻而得兩儀之畫,二爻而得四象之畫,三爻而得八卦之畫,四爻成而得其十六者之一,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至於積七十二營而成十有八變,則六爻見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然方其三十六營而九變也,已得三畫而八卦之名可見,則内卦之為貞者立矣,此所謂八卦而小成者也。自是而往,引而伸之,又三十六營九變以成三畫,而再得小成之卦者一,則外卦之為悔者亦備矣。六爻成,内外卦備,六十四卦之别可見,然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而觸類以長焉,則天下之事其吉凶悔吝皆不越乎此矣。
【一變而得兩儀之象,至三變而得八卦之象,蓋一爻以三變而成,猶一卦以三畫而成,故以為象也。一變而得兩儀之象,謂得五者象陽儀,得九者象隂儀也。再變而得四象之象,謂得五四者象太陽,得五八者象少隂,得九四者象少陽,得九八者象太隂。三變而得八卦之象,謂得五四四者象乾,得五四八者象兑,得五八四者象離,得五八八者象震,得九四四者象巽,得九四八者象坎,得九八四者象艮,得九八八者象坤。其逐變皆彷彿近似於儀象卦,而未有其畫,故惟以其象言之。一爻而得兩儀之畫,謂初揲而得一者為陽之儀,必自乾至復三十二卦,得一為隂之儀,必自姤至坤三十二卦也。二爻而得四象之畫,謂再揲而得二者為太陽,必自乾至臨十六卦,得二者為少隂,必自同人至復十六卦,得二者為少陽,必自姤至師十六卦,得二者為太隂,必自遯至坤十六爻卦也。三爻而得八卦之畫,謂三揲而得三者為乾,必自乾至泰八卦,得三者為兌,必自復至臨八卦也。餘故此四爻而得十六者之一,謂四揲而得四爻則得 者,必自乾至大壯四卦,得 者必自小畜至泰四卦,餘放此所謂十六卦中一卦也。五爻而得三十二者之一,五揲而得五爻,則得 者,非乾則夬得 ,非大有則大壯餘放,此謂三十二卦中一卦也。以至六揲而得六爻,則一卦於是乎成,而六十四卦之中,各隨所遇而得其一矣。朱子屢言揲蓍求卦之法,謂:一爻成,只有三十二卦;二爻成,只有十六卦;三爻成,只有八卦;四爻成,只有四卦;五爻成,只有二卦。六爻既成,一卦乃定者,此之謂也。或問:内卦為貞,外卦為悔,如何?
朱子曰:貞、悔出洪範。貞,看來是正;悔,是過意。凡悔字都是過了方悔,這悔字是過底意思。下三爻便是正卦,上三爻是過多了,恐是如此。
又曰:内卦為正,外卦為悔。因說:生物只有初時好,凡物皆然。康節曖說。
又曰:康節看物事便成四箇,渠只怕處其盛耳。如看花,方其蓓蕾,向盛也半開;漸盛,正開;大盛,則衰矣。人之勢焰者必哀,強壯者必死,康節一見便能知之。觸類以長,朱子謂:如占得這一卦,則就上面推看。如乾,則推其為園、為君、為父之類。觸其類于彼,而長其見于此,則舉天下之事,或吉或凶,或自悔而趨吉,或自吝而向凶者,皆可以決諸此而無復疑矣】。
顯道神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者,言幽明之相應,如賓主之相交也。神祐者,言有以佑助神化之功也。
【朱子曰:道是無形底物事,因卦辭說出來,道這是吉,這是凶,這是可為,這是不可為,此道因辭顯也。
又曰:德行是人做底事,因數推出來,方知得這非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為。
又曰:德行是人事,却須決于蓍,此行以數神也。幽明之相應,如賓主之相交者,幽言蓍也,明言人也。蓍與人之相應,无異于賓主之交相酬酢也。方揲之初,則人為主而蓍為賓;既揲之後,則蓍為主而人為賓。又云:神不能自說,吉凶與人必待蓍而後見,皆佑助于神也】。
卷内蔡氏說為奇者三,為偶者三,蓋凡初揲左三餘一餘二餘三皆為奇,餘四為偶,至再揲三揲則餘三者亦為偶,故曰奇三而偶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