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约世道。则偃武修文之后。人情侈乐。国家元气必从此剥。约佛法。则规约繁兴之后。真修必从此剥。约观心有二义。一约得边。则定慧庄严之后。皮肤脱尽。真实独存。名之为剥。一约失边。则世间相似定慧。能发世间辩才文彩。而于真修之要反受剥矣。约得别是一途。今且约失而论。则世出世法皆不利有攸往。所谓不利有攸往者。非谓坐听其剥。正示挽回之妙用也。往必受剥。不往。则顺而止之。所以挽回其消息盈虚之数。而合于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附于地。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故厚下乃可安宅。此救剥之妙策也。观心释者。向上事。须从脚跟下会取。正是此意。
六爻约世道。则朝野无非阴柔小人。惟一君子高居尘外。约佛化。则在家出家。皆以名利相縻。惟一圣贤远在兰若。约观心。则修善断尽。惟一性善从来不断。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床者所以栖身。剥床则身无所栖矣。初在最下。故如剥足。于世法为恶民。于佛法为恶伽蓝民。于观心为剥损戒足也。别约得者。是剥去四恶趣因。然设无四恶趣。则大悲无所缘境。故诫以蔑贞凶。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于世法为恶臣。于佛法为恶檀越。于观心为剥损禅定。无定。则散乱不能辨理。故未有与。别约得者。是剥去人天散善。然设无人天散善。则无以摄化众生。故亦诫以蔑贞凶。
六三。剥之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于世法。为混迹小人之君子。于佛法。为有正见之外护。于观心。为剥损智慧。剥慧则不著于慧。故能因败致功。坐断两头而失上下。又别约得者。是剥去色无色界味禅暗定。故得无咎。
六四。剥床以肤。凶。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下卦如床。上卦如身。今剥及身肤。不可救矣。于世法为恶宰辅。于佛法为恶比丘。于观心为剥无一切因果。别约得者。是剥去二乘入真法门。然设无真谛。则无以出生死而不染世间过患。故诫以切近于灾。所谓毫厘有差。天地悬隔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于世法。为柔君以在君位。又居阳而得中。能师事上九高贤。挽回天下之乱。如文王之师吕尚。于佛法。为福德比丘作丛林主。率众僧以师事圣贤。于观心。为即修恶以达性恶。性恶融通。任运摄得佛地性善功德。故无不利。又别约得者。从空入假。剥二边以归中道。故须达中道统一切法。如贯鱼以宫人宠。使法法皆成摩诃衍道。则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于世法为事外高贤。如吕尚箕子之类。于佛法为出世高流。人间福田。于观心为性善终不可剥。故如硕果不食。君子悟之以成道。小人恃之而生滥圣之慢者也。别约得者。亦指性德从来不变不坏。能悟性德。则当下满足一切佛法。故君子得舆。执性废修。则堕落恶趣。故小人剥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