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明]释智旭撰《周易禅解•卷四》

[明]释智旭| 易经注解| 2022-12-01 23:51:22| 0

第21卦-噬嗑䷔火雷噬嗑(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约世道。则大观在上。万国朝宗。有不顺者。噬而嗑之。舜伐有苗。禹戮防风之类是也。约佛法。则僧轮光显之时。有犯戒者治之。约观心。则妙观现前。随其所发烦恼业病魔禅慢见等境。即以妙观治之。皆所谓亨而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王道以正法养天下。佛法以正教养僧伽。观心以妙慧养法身。皆颐之象也。顽民梗化而须治。比丘破戒而须治。止观境发而须观。皆有物之象也。刚柔分。则定慧平等。动而明。则振作而智照不昏。雷电合而章。则说默互资。雷如说法。电如入定放光也。二五皆柔。故柔得中。即中道妙定也。上行者。震有奋发之象。离有丽天之象。虽不当位者。六五以阴居阳。如未入菩萨正位之象。然观行中定慧得所。故于所发之境。善用不思议观以治之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明罚即所以敕法。如破境即所以显德也。

周易禅解卷四:噬嗑初九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夫噬嗑者。不论世法佛法。自噬噬他。皆须制之于早。不可酿至于深。又须得刚克柔克之宜。不可重轻失准。今初九在卦之下。其过未深。以阳居阳。又得其正。故但如屦校灭趾。即能惩恶不行而无咎也。灭趾。谓校掩其趾。

周易禅解卷四:噬嗑六二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阴柔中正。其过易改。故如噬肤。下乘初九之刚。故如灭鼻。灭鼻。谓肤掩其鼻。

周易禅解卷四:噬嗑六三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在下之上。过渐深矣。以阴居阳。又有邪慧。如毒。吝可知也。然当噬嗑之时。决不至于怙终。故得无咎。

周易禅解卷四:噬嗑九四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田猎射兽。矢锋入骨而未拔出。今噬乾胏时。方乃得之。亦可畏矣。此喻积过已久也。然刚而不过。必能自克。故利于艰贞则吉。

周易禅解卷四:噬嗑六五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柔虽如肉。而过成已久。如肉已乾矣。赖有中德可贵。如得黄金。守此中德之贞。兢兢惕厉。庶可复于无过耳。

周易禅解卷四:噬嗑上九

上九:何校灭耳。凶。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过恶既盈。不可复救。如荷厚枷。掩灭其耳。盖由聪听不明。不知悔过迁善以至此也。

观心释者。初九境界一发。即以正慧治之。如灭趾而令其不行。六二境发未深。即以正定治之。所噬虽不坚硬。未免打失巴鼻。六三境发渐甚。定慧又不纯正。未免为境扰乱。但不至于堕落。九四境发夹杂善恶。定慧亦不纯正。纵得小小法利。未证深法。六五纯发善境。所得法利亦大。然犹未入正位。仍须贞厉乃得无咎。上九境发极深。似有定慧。实则不中不正。反取邪事而作圣解。永堕无闻之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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