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董守谕撰《卦变考畧》全文阅读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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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底版:文渊阁四库全书

书籍摘要:[明]董守谕撰《卦变考畧》作者简介 董守谕,字次公,鄞县人。举人。鲁王监国,召为户部贵州司主事。时熊汝霖、孙嘉绩首事起兵,然皆书生,不知调度。乃迎方国安、王之仁,授之军政,凡原设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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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介绍

[明]董守谕撰《卦变考畧》作者简介

董守谕,字次公,鄞县人。举人。鲁王监国,召为户部贵州司主事。时熊汝霖、孙嘉绩首事起兵,然皆书生,不知调度。乃迎方国安、王之仁,授之军政,凡原设营兵、卫军俱隶之。孙、熊所统,惟召募数百人。

人物生平

汉朝孝子董黯的后代。天启四年(1624)年举人,考进士七次不中。董黯文行甚高,与翁鸿业、姜思睿齐名;他们号称浙东三俊。鲁王朱以海监国,召为户部贵州司主事。当时,孙嘉绩、熊汝霖起义反清,然而都是书生不知兵事,于是就迎方国安、王之仁授之军政,可是,方国安、王之仁来到之后,立即接管了浙东原有营兵和卫军,自称正兵;孙嘉绩、熊汝霖、钱肃乐等虽被授予督师官衔,部下只有临时召募而来的市民、农夫,称之为义兵。
方国安、王之仁凭借兵力优势,竭力主张“分地分饷”:正兵应该瓜分全部正饷,即按亩计征的正额田赋;义兵只能食义饷,即通过劝输等办法取得的银米。这实际上沿袭了弘光时四镇和左良玉等军阀割据余习,使义兵处于没有固定粮饷来源而自生自灭的困境。
鲁监国命廷臣会议,方国安、王之仁派来的司饷官员坚决要求全部田赋由正兵自行分地征收,遭到许多廷臣的反对。户部主事董守谕奏曰:“分饷分地非也。当以一切正供悉归户部。核兵而后给饷,核地而后酌给之先后。所谓义饷者,虽有其名,不可为继。”这本是正常朝廷财政军费开支的通行办法,却被方、王使者坚决拒绝。另一户部主事邵之詹建议以绍兴府田赋归户部,宁波府田赋供王之仁,金华府归朱大典,其他地方归方国安,意在使监国政权多少还有一点财政支配权。
可是,连这样一个不得已的折衷办法仍然遭到方、王的断然反对。最后,还是把浙东各府县每年六十余万钱粮由方、王二军自行分配。浙东各处义师断绝了粮饷来源,大多散去;连督师大学士张国维直接掌管的亲兵营也只有几百人。

恪守尽责

王之仁又请施行税人法,塞鄞之金钱湖为田,而凡大户之祀田官卖之以给军。封奏疏下吏部商议,士兵露出白刃在门外等着。守谕不顾这些,坚持认为不行。
王之仁大怒,说在朝的大臣们尚且不敢裁量幕府;你只是户部的一个小臣,怎敢阻大事?于是上言说得宁可得到一百个孟轲,不如缺一个商鞅;得到谈仁讲义的人数百,也不如得到一个鸡鸣狗盗之雄。传令召董守谕至军营,准备杀他;鲁王不能禁止,私下告诉他让他躲避。守谕慷慨对曰:司饷守正,这是臣的本分;生杀都听于主上的。
武宁虽悍将,但是他又能做什么?桓温、刘裕雄才巨勋,亦托言晋阳之甲,也不敢以一纸命令擅自捉拿朝廷大臣。臣宁可死在先王之前,听武宁以臣血溅丹墀耳。于是,举朝皆愤怒曰:之仁造反吗?怎么敢没有王的命令,而害饷臣。之仁迫于大义而止。明年,庄烈帝殉国周年,守谕请朝堂哭临,三军缟素一日。升经筵日讲官,兼理饷事。及六月,清军渡江,鲁王航海,守谕还不及跟从,流落在民间。
当时以举人入仕者有很多,而守谕却闭门写书。张肯堂殉国,他的遗孤被俘虏请求回到家乡,当地官员询问乡绅士大夫,但是都无人敢应。守谕叹曰:忠臣的后裔,怎么可以让他孤独无助呢!于是找到了监司。监司惊曰:公素高节,今何勇来?监司立刻就听从了。
卒年六十九。

[明]董守谕撰《卦变考畧》四库提要

《卦變考畧》二卷,明董守諭撰。守諭字次公,鄞縣人。是書成於崇禎癸未,大旨以卦變之說出於漢學,程子始廢斥之。朱子則謂伊川不信卦變,故於柔來文剛等處皆無依㨿,於是兼采其說,又以意變之,凡十九卦,今本義第九圖是也。守諭則謂朱子上經釋變卦者九,唯訟卦與卦變圖同,餘則如隨自困、噬嗑、未濟來,據圖則自否、泰來。下經釋變卦者十,唯晉卦與圖同,餘則如復變師、姤變同人之類。例以復初上為師之二,復二下為師之初,姤初上為同人之二,姤二下為同人之初,及與初九變為初爻之八,初六變為初爻之七,皆不免前後異例。於是上考郎顗、京房、蜀才、

虞翻諸家之說,定為此圖。每卦皆具列古法,斷以已意,宋、元諸儒以及明來知德之屬,亦兼考焉。其言率有所根據,不同他家之穿鑿。其證以彖爻,雖不免有所附會,然如謂屯本坎卦,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為剛柔始交。比本師卦,一陽居二,則為師衆所宗,故為師。變而居五,則為天下之所附,故為比。謙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豫卦復初變五,體比象,故利建侯。復初升三,體師象,故利行師。於經文亦往往巧合,惟其篇末有曰:或謂變乃易中之一義,非畫卦作易之本旨。愚獨以為不然云云,則主持未免太過。夫乾坤之生六子,猶隂陽之分為五行也。其配而為六十四卦,猶干攴之配為甲子也。其因卦而推奇偶之變,猶以干支相配而推衝合制化也。駁卦變者謂不應先有某卦,後有某卦,是猶談五行者謂水生於庚辛,不化於丙辛;火生於甲乙,不化於戊癸也。主卦變者以此為作易之本,六十四卦皆自此來,是猶以化氣為本氣,亦乖五行相生之旨矣。故卦變之說,不可謂非易之一義,亦不可謂易之本義。漢以來儒者相傳,要必有取,並存以備參考焉可矣。

[明]董守谕撰《卦变考畧》点校说明

【初次点校】:丁不二

【再次点校】:暂无

【点校底本】:欽定四庫全書(文渊阁)第35册•經部29•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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