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郭京撰《周易擧正》卷上

| 易理书籍| 2023-12-24 20:30:54| 0

周易舉正卷上

唐郭京撰

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註:純修上道,則處下之禮曠。終日乾乾,至于夕,猶惕若厲也。

謹按:定本猶字在惕字上,則夕字為絶句。今則惕字在猶字上,則惕字為絶句,則下若字宜訓為如;夕字為絶句,則若字宜為語辭。若字為語辭,則與周公爻辭體同,亦與夫子文言義合,又與意相順。其爻辭則豐六二:有孚發若,吉

註云:若,語辭也。巽九二:用史巫紛若,吉。節六二:不節若,則嗟若,无咎。離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其文言則云:雖危,无咎矣。且雖危則是實有危。假如有人雖馬墜不傷,雖病不死,則雖危是實有危也。若訓為如,則與周公爻辭體背,又與夫子文言義乖,亦與意不順,足明轉寫誤為顛倒矣。

九五:龍得在天,則大人之路亨也。

謹按:得字誤作德行之德字。龍若在九四之位,雖或跳躍,未得在天,則喻大人路未通也。今居九五之位,則是飛騰騫翥,得在於天,乃喻大人道路通達。得失之理,義切相當。喻其德行,未詳何德也。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註:天也者,形之名也。乾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无虧,為物之首,統之者豈非至健哉?萬物資始而生,雲施雨潤,品類之物,各得流布其形,大明乎終始之道,故六位不失時而成。升降无常,隨時而用,處則乘潛龍,出則乘飛龍,故曰時乘六龍也。乘變化而御大器,静專動直,不失太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

謹按:乾字誤作健字。疏云:天是定體之名,乾是體用之稱。體即形也,足明用形是乾,不合作健,誤理昭矣。又脫萬物資始四句,審詳經文,細尋義,足明轉寫脫遺也。

文言第二節是以動而有悔,文言首不論乾而先說元。

謹按:今本文言字上誤增乾字,既在乾文言,義不合;更舉乾文言,既與王氏理殊,又乖易簡之體,雖非反背入邪,終是不依正本。

坤彖: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形者也。形字誤作地字。地是定體之名,坤是用形之稱。體即形也,秪合用坤順之體用,不合用定體之地名。

初六,履霜,堅氷至。

始于履霜,至於堅氷,所謂至柔而動也剛。隂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

象曰:履霜,隂始凝也。

謹按:隂始凝也上誤增堅氷字。履霜與堅氷時候頗異,不合相連結義。疏云:初六隂氣之微,初寒之始,履踐其霜,微而漸積,乃至堅氷也。履霜者從初至三,堅氷者從四至上。觀尋疏,誤亦昭然。

文言第六節:猶未離其類也

註:猶未去其隂類,為陽所滅也。去字誤作失字。

謹按中去字本解經文離字,言上六雖隂盛似陽,尚未去離隂之體類,義在去離,非在失却。又秦隸書以前去字多作无字,轉寫筆誤,理亦可知。

屯卦六二:屯如邅如

註: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遠而行,難可以進。

謹按:進字誤作通字,亦有作濟字者。且進義則理切,通與濟則義疎。然王易聲勢相避,成其文章,詳諸義理,誤亦可知。

六三象曰:即鹿无虞,何以從禽也?脫何字,非但定本,詳尋義理,何字不可无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

註:窒,謂窒塞也。能惕,然後可以獲中吉。

謹按:今本在中吉字上。夫子彖辭六十四卦,皆先舉卦名釋訖,次舉爻辭,每句以義釋之。訟,則以上剛下險,險而健訟釋之。有孚窒惕,則以剛來而得中釋之。終凶,則以訟不可成釋之。利見大人,則以尚中正釋之。不利涉大川,則以入于淵釋之。若在中吉字上,即是背夫子意義,又是隔為句。古今書无此例,用心詳之,見誤矣。

:不閉其源,使訟得至。

謹按:得字誤作不字。若閉其訟源,訟則不至;不閉訟源,則訟得至。得至、不閉其源義通,不至則與閉義弗合。觀文尋義,誤亦可知。

師六五:田有禽,利執之,无咎

註:可以執之。經、之字並誤作言字。

謹按:定本之字行書向下引脚,稍類行書言字,轉寫相仍,遂成謬誤。言字都无義理可安。

比:彖曰:比,吉。

吉字下誤增也字。凡彖先舉爻辭,後以義結,下皆有也字,爻辭下並无也字。且據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此三節爻辭下无也字,足為體例。又下經漸卦女歸吉下亦誤增也字,餘六十二卦爻辭下並无也字,誤亦明矣。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註: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无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無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它吉也。故必有孚字下,今本多誤增盈缶字,從處比之首,應不在一下,方釋盈缶之義。審詳首末,理義自明矣。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失前禽,舍逆取順也。

今本舍逆取順一句,誤在失前禽上。此小象三句釋爻辭,其第一、第三句,並先舉爻辭,後以義結。中間一句,獨先申義,後舉爻辭。三百八十三爻,並无此例,誤亦明矣。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註:乾樂上復,坤樂下復。四處坤首,不固所居,見命則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樂下,已退則從,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莫不與已同其志願,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反實也。反誤作失字

註云:坤爻皆樂下。復九三:坤本下也。足明下是坤位本實之處,則義在翩翩。然下反上歸本實之地,乃非失其本實也。詳文及,義可見矣。

否九五:休否,大人吉

註:惟大人乃能然,故曰大人吉也。惟大人字下脫乃字,誤加而後字。

謹按:定本則如此不同,尋義理亦非妨廢,務歸正本,故亦舉之。

同人彖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註:所以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

註:所以下誤加乃字,與前否九五相類,亦務歸正也。

謙六五:利用征伐

註:以謙順而征伐,所伐皆驕逆者也。象曰:利用征伐。經、、象三征字,並誤作侵字。夫謙順之道,不妨征伐驕逆之人,故上爻云利用行師征邑國是也。其侵奪之義,皆是越已之分,乃謂之侵,實非君上之所行,祇合征正之,不合侵奪,誤亦明矣。

卦末: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衆起。未有居衆人之所惡,不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争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无應、乘剛,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也。

謹按:所惡下不字誤作而字。審詳:若知其所惡之事及吉凶悔吝,又知其因何立義,則明不為則義順,而為則理乖。夫理有微妙,諒難口傳,故父子不能相授受,豈翰墨能載而究其極也?故孔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鼔之舞之以盡神也。非孔子則不可言其盡也。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利貞无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故大通利貞,乃得无咎也。為隨而令大通利貞,得於時也。

謹按:彖大亨下脫利字,觀文驗,理亦昭然。

賁:不利有攸往。彖:故不利有攸往

註:故不利有攸往也。爻、彖、三不字並誤作小字。

謹按:定本不字草書,勢如小字。然九二棄中和之道,就亢極无位之地,故疏云:九二棄善從惡。凡棄善從惡,皆非人所願欲,此乃大惡,豈有小利?誤亦明矣。

剛柔交錯,天文也;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天文上脫剛柔交錯一句,此是夫子廣美賁卦有天文之象,欲人君取義以理化人。審詳天文及人文義,誤脫昭然可知。

彖曰:剥,剥落也。

按:今本脫落字,其落字本與剥字成義;若无落字,縱加剥字,義亦不圓。即與序卦象者象也,比者比也,并解卦解者解也相類,舉此明彼,則可知矣。

六二,剥牀以辨

註: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長,故剥其辨也。稍近于人,轉欲滅物之所處。

謹按人字誤作牀字。既云剥牀以辨,何得云稍近於牀?若近於牀,則不是牀也,誤亦明矣。

六四,剥牀以膚,凶

註:初二剥牀,人所以安,未剥其膚也。至四剥道漸長,牀既剥膚,欲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

謹按未剥其膚,膚字誤作身字。又牀既剥膚,膚字誤作盡字。次下欲及人身,欲字誤作以字。觀文尋義,誤亦明矣。

上九:碩果不食

註:處剥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剥字誤作卦字,觀文尋義,理亦自明。

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彖曰:无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

註:謂震也。動而愈健,震動而乾健也。剛中而應,謂五也。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註: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則威剛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謹按:經脫愈字,脫則字,詳其義理,脫亦明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物。

物上誤增萬字。今本見中萬字,不審是家意義,便致誤增。但末舉經文歎美對時育物,莫盛於斯,足明其誤也。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註:不耕而穫,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節,則利有攸往。

謹按象曰:不耕而穫,求富也。求字誤作未字。凡立身仕宦,皆從微至著,務求爵位漸高而成富貴,揚名顯親。其六二不擅其美,盡其臣節,而豈圖謀未審而已?故井九三:井渫不食,使我心惻。象曰:求王,明受福也。子曰:富而可求。是此類也。

大畜上九象何天之衢,亨,道大行也,脫亨字,尋其義理不圓,足明其脫也。

頤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註:以隂居陽,拂經之義,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无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順違謙,難未可涉。

謹按:順字誤作頤字,審詳義,義自見矣。

大過,音過越之過也。

謹按:音字下誤增相字,之字上脫越字,其過越之過惟在去聲,相過之過在平聲,誤亦明矣。

九三:棟橈,凶

註:係心在一,宜其淹溺而凶衰也。

謹按:衰字誤作喪字。大過義在拯衰危,非在喪亡。死喪之義,誤亦明矣。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少夫

註:生華不可久,少夫誠可醜也。象曰:老婦少夫。

謹按:爻、、象三少字,並誤作士字。定本少字蟲傷類,於士字誤亦明矣。士字義理无取。

習坎,

:坎,陷之名也。習,便習之。彖曰:坎習坎,重陷也。

謹按:卦首習字上脫卦名坎字,彖曰下亦脫坎字。且王卦首先解坎義,後論便習,足明習字上有坎字。且:說卦明八卦生成之用,云勞乎坎,且无習字。又說八卦名:乾,健也;坤,順也;坎,陷也。亦无習字。又離卦:離上而離下也,乾為馬,坎為水。並无習字。誤脫亦明矣。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明照繼明照于四方

註:繼,謂不絶也。明照相繼,不絶曠也。

謹按:脫明照字,審詳中,義自見矣。

六二,黄離,元吉

註:居中得位,以柔處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離也。柔居中正,處得其位,初則尚敬,而我比焉。為卦之主,能通其道,體明履順,吉之大者,故曰元吉也。少三十七字。

謹按:墨書者解黄離,朱書者解元吉。今本多脫朱書者,故録出之,以備其義也。

九四:无應无乘。

謹按:乘字誤作承字。然四應在初,初復陽體,兩雄必争,是无應也。三雖在下,得位剛強,是无乘也。盖乘、承聲同,轉寫為誤,尋義趣可知也。

周易舉正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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