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校官侍郎 臣 李封
道政使司副使 臣 莫瞻菉覆勘
總校官編修 臣 王燕緒
校對官助教 臣 陳木
謄錄監生 臣 葉映堦
臣等謹案:周易古占法一卷,周易章句外編一卷。
宋程迥撰。
迥,字可久,初家寧陵之沙隨,後徙餘姚,受經於嘉興聞人茂德,嚴陵喻樗。隆興元年舉進士,官德興縣丞,事迹具宋史儒林傳。
此書世無刊本,凡藏書家所傳寫者,均作二卷。前卷題曰「周易古占法上」,凡十一篇;後卷雜論易說及記古今占驗,題曰「周易古占法下」,又題曰「周易章句外編」。中有一條云「迥作周易古占法」。其序引云云,顯非占法之下卷矣。
考宋史藝文志,載迥《古易占法》,《周易外編》二書,均止一卷。然則止前卷十一篇者,為周易古占法。其後卷自為周易章句外編,後人誤合為一書,因妄標卷上卷下字耳。
然陳振孫《書錄解題》以迥周易下曰,程迥可久撰,其論占法,雜記占事尤詳,則通為一編,自宋已然。傳寫淆亂,固亦有由矣。
其說本紹子加一倍法,據繫辭說卦發明其義,用逆數以尚占知來。大旨備見於自序。後朱子作啟蒙,多用其例。吳澄謂,迥於朱子,為丈人行,朱子以師禮事之云。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
總纂官 臣紀昀 臣 陸錫熊 臣 孫士毅
總校官 臣 陸費墀
宋 程迥 撰
迥嘗聞邵康節以易數示吾家伯淳,伯淳曰:此加一倍法也。其說不詳見於世,今本之繫辭說卦,發明倍法,用逆數以尚占知來,以補充先儒之闕。庶幾象數之學,可與士大夫共之,不為讖緯瞽史所惑於聖人之經,不為無助也。
註:邵康節,即邵雍。「加一倍法」即現今我們所說的二進制。伯淳,即程顥,字伯淳,明道先生。
昔陸績讀宋氏太玄曰:太玄大義在揲蓍,而仲子失其指歸。雖得文間義說,大體乖矣。迥亦以是論易。
紹興三十年夏五月沙隨程迥題
太極第一
太極者,乾坤未列,無象可見,大衍未分,無數可數。其理謂之道,其物謂之神。莊子謂道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者,非也。太極與道,不可以差殊觀也,是故道之超乎象數則為太極,行乎象數則為乾坤,一出一入皆道也。
雖然,以時論之,不必求諸天地開闢之先,今一晝一夜,陽生於子,陰生於午,蓋有不倚於陰陽而生陰陽者也。太極者,大中也,非若日之中而有昃,國之中而有外,位之中而有上下。太極無方無體,其所謂中者,因陰陽倚於一偏而後見也。先儒謂天地未分,元氣混而為一,老子謂道生一是也。
故說者謂太極已見,氣也,非無也。胡不以在物者驗之乎。當乾未資始,惡可謂之有氣?未麗天一,惡可謂之有一?故一物具天地之理,明乎此則可以探易之原矣。
兩儀第二
兩儀者,乾坤之初畫也,大衍三變而得之者也。
註:大衍,請參考大衍之數揲卦法。
爾雅曰:儀,匹也。言陰陽之相匹也,自太極而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其麗於數者,皆遞升而倍之,則兩儀為乾坤之初畫可知矣。
劉牧以一二三四為兩儀,既兩矣而四之,可乎?先儒以天地為兩儀,或謂天地為乾坤之象,四象所生八卦之二爾。蓋不知兩儀為乾坤之初畫,八卦為乾坤三畫之相變故也。
四象者,乾坤初與二相錯而成也,大衍六變而得之者也,所以配陰陽老少之分也。
劉牧以九、六、七、八為四象,夫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謂之九六七八矣,即數也,非象也。
先儒以金木水火為四象,夫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是四者,既有定形,嘗以配乾巽坎離矣,即器也,非象也。
或以神物、變化、垂象、圖書為四象,然上與兩儀,下與八卦不相連屬。
故曰四象者,乾坤初與二相錯而成也。
八卦者,乾坤初二三相錯而成也,大衍九變而得之者也。
既已小成,則三才之理備矣,配之以八物,位之以八方,所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者具矣。
陰陽之運,極六月而反,此八卦不得不重也。今每卦之下曰:某下某上,是三畫之卦相配而六也。然麗於數者亦遞升而倍,
故以兩儀乘八卦至四,則其別一十有六,此大衍十有二變得之以四象。乘八卦至五,則其別三十有二,此大衍十有五變得之以八卦。乘八卦至上,則其別六十有四,此大衍十有八變而成卦也。
六畫既成,六十四卦既具,若夫極數之占,則有變卦存焉。
其初列六十四卦,以兩儀乘之,其別一百二十八。其二以四象乘之,其別二百五十六。其三以八卦乘之,其別五百一十二。其四列,內卦之數,復以兩儀乘之,其別一千二十四。其五復以四象乘之,其別二千四十八。其上復以八卦乘之,其別四千九十六。
故朱震曰:周易以變者占,一卦變六十四卦,六十四卦變四千九十有六,此皆出於加一倍法也。
[四千九十六變之中,六爻不變,與六爻皆變者,其別各六十有四。一爻變與五爻變者,其別各三百八十有四。二爻變與四爻變者,其別各九百有六十。三爻變,者,其別一千二百有八十。]
六爻不變,以卦彖占。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春秋左氏傳,昭七年,孔成子筮立衛元,遇屯,曰利建侯。
[附左傳原文: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
僖十五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遇蠱曰,貞風也,其悔山也者是也。
[附左傳原文: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一爻變,以變爻占
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初九變也。蔡墨論乾曰,其同人九二變也。
[附左傳原文: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
僖二十五年,晉侯將納王,遇大有之睽,九三變也。
[附左傳原文: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
莊二十二年,周史筮陳敬仲,遇觀之否,六四變也。
[附左傳原文: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昭十二年,南蒯之筮,遇坤之比,六五變也。
[附左傳原文: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將適費,飲鄉人酒,鄉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從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鄰者恥乎,已乎已乎,非吾黨之士乎,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小聞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謂小待政於朝,曰,吾不為怨府。]
僖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遇歸妹之睽,上六變也。
[附左傳原文: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于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姪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詩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職競由人。]
他倣此。
二爻、三爻、四爻變,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
國語重耳筮尚得晉國,遇貞屯悔豫皆八,蓋初與四五,凡三爻變也。初與五用九變,四用六變,其數不純,其不變者,二三上,在屯為八,在豫亦八,故舉其純者而言,皆八也。下章詳出。
五爻變,以不變爻占
襄九年,穆姜始往東宮,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蓋五爻皆變,唯八二不變也。
劉禹錫謂,變者五,定者一,宜從少占是也。然謂八非變爻,不曰有所之。史謂艮之隨,為茍悅於姜者,非也。蓋他爻變,故之隨。惟之隨,然後見八二之不變也。杜征南引連山歸藏,以七八占,其失遠矣。
六爻變,以乾坤二用為例。此占法之大略也。若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
昭二十九年,蔡墨對魏獻子曰,在乾之坤,曰見群龍无首,吉。此六爻皆變也。
重耳筮尚得晉國,遇貞屯悔豫,皆曰利建侯。屯初九無位而得民,重耳在外之象。九五雖非失位,而所承所應者皆嚮初九,惠懷無親之象。至豫則九四為眾陰所宗,無有分其應者。震為諸侯,坤為國土,重耳得國之象。利行師一戰而霸之象。九四總眾陰以安土,如簪之總髮以莊首,重耳率諸侯以尊周室之象。
或謂古冠服無簪,按鹽鐵論曰,神禹治水,遺簪不顧,即判弁服之芹是也。
穆姜比於叔孫僑如欲廢成公,僑如敗,遷穆姜於東宮,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其辭曰,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腓附下體,六二隨九三,當艮止之時,上下不相與,不見拯者也。艮之隨,亦隨之艮,其辭曰,係小子失丈夫,應九五,順也。宜應而失乘,初九逆也,宜失而係,且諸爻皆動以明,八二之不動不可出矣。
閔元年初,畢萬筮仕,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昭七年,孔成子筮立衛縶,遇屯之比,史朝曰,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孟將不列於宗,其筮同而占異者,事不同故也。非忠信之事,遇黃裳元吉,反以為凶,則占法大概可知矣。
孔子筮易,遇賁,愀然色不平。貞離,文明柔中而當位,其君位止而不應,此聖人道不行於當世之象。
孫權聞關侯敗,使虞翻筮之,遇節之臨,占曰,不出二日斷頭。節自泰卦中來,乾為首,九三之五,凡遷二位,故有是象。
緯書有以世應占者,以八純卦自初變為某宮一世卦,以至於五,其上爻不變,復變第四爻為遊魂。其後舉內卦三爻同為一變,為歸魂。是故一卦變八卦,其不相通者五十有六。按易經六爻皆九六用變,今乃上爻不變,五既變而不復,自四而下所復不同體,天地之撰配四時之變通者如是乎?以其為數不密,故不得不用六神以配時日,由是與辭象乖矣。陸德明引此以附易音辨。劉禹錫解貞屯,悔豫之說非也。若納甲卦氣之類,皆出緯書,不能合於正經,今不取。
連山歸藏宜與周易數同,而其辭異。先儒謂周易以變者占,非也。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亦非也。古之筮者兼用三易之法,衛元之筮遇屯,曰利建侯,是周易或以不變者占也。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以固二易辭也。既之乾,則用變矣。是連山歸藏或以變者占也。
大衍初揲扐一、二、三者為少,扐四者為多,是少者三而多者一也。或以錢寓多少之數,雖適平而非陽饒陰乏之義。
奇數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數有六有七有八有九,而五與十不用,故成易者無非四營也。
或曰,九變六,六變九,非也。九當變八,六當變七。何以言之?國語董因為晉文公筮,遇泰之八,謂初二三以九變八,而四五上不變,為八,故曰,泰之八也。唐人張轅作周易啟元曰,老陽變成少陰,老陰變成少陽,蓋與此合。八衍卦數,七衍蓍數,九六不極其衍,故發揮而為爻。貞者靜而正,悔者動而過。動乎外,豈皆有悔哉。曰,有戒懼之義焉。
大舜志定謀同,然後用筮,揚雄曰,不以其占,不如不筮。王通曰,驟而語易,則玩神,其旨一也。
一卦變六十四卦,一爻變六十四爻,謂如乾初變姤,則自二至上亦變。姤之九,不待本爻變而後謂之變也。二篇之中,其變二萬四千五百七十六。謂六爻各四千九十有六
天地數衍爻數,一不用,二衍三,四衍十六,五衍二十五,六衍三十六,七衍四十九,八衍六十四,九衍八十一,十衍百以上,積為三百八十四爻。
蓍四十九分於兩手,掛一於左之小指,以左手之半四揲之,歸其奇於扐,扐指間也。復以右手之半,四揲之,再扐,是為十有八變之一。初揲之扐不五則九,第二第三揲之扐,不四則八,八九為多,四五為少,三少得老陽之數九,三多得老陰之數六,兩多一少得少陽之數七,兩少一多得少陰之數八,皆取過揲之策而四之也。
第一揲,左手餘一或餘二或餘三,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五,是少也。左手餘四,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九,是多也。惟掛一然後得九
第二揲取第一揲所餘之數,或四十四,或四十,復分二,掛一,揲之以四,歸奇於扐,又再扐,以求之左手者,餘一或餘二,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四,是為少也。餘三或餘四,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八,是多也。或第二第三變不掛一,於文則非再扐而後掛之義;於數則老陽變二十七,老陰一,少陽九,少陰二十七。於十有八變之間,多不得老陰,蓋不通也。
注:此段說明第二揲為何必需在「分二」之前「掛一」的理由。如果沒有掛一,則機率會呈不均衡且不合理的分配,變成老陽的機率為27/64,老陰為1/64,少陽為9/64,少陰為27/64,也就是說,老陰機率太低。
第三揲,取第二揲所餘之數,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如第二揲求之左手得一二為少,三四為多,是故三少之餘,其策三十有六,故四之而得九,謂掛與扐者,十有三也。三多之餘,其策二十有四,故四之而得六,謂掛與扐者,二十有五也。兩多一少之餘,其策二十有八,故四之而得七,謂掛與扐者,二十有一也。兩少一多之餘,其策三十有二,故四之而得八,謂掛與扐者十有七也。以上三變然後一畫立,其三變之間,其別六十有四,老陽十二,老陰四,少陽二十,少陰二十八。是故以四營之而得一三五七之數,皆天數也。蓍得天數,故能圓而神,卦得地數曰兩儀,曰四象,曰六爻,曰八卦,故能方以智。今詳推變數為之圖,只點左手扐數,其掛與右手即此可推,皆自下而之中,自中而之上,以傚爻畫云三少為老陽者,十二謂四營,得天三之數,積其數一百八,其策四百三十有二。
三多為老陰者,四謂四營之得天一之數,積其數二十有四,其策九十有六。
兩多一少為少陽者二十,謂四營之得天五之數,積其數一百四十,其策五百六十:
兩少一多為少陰者,二十有八謂四營之得天七之數,積其數二百二十四,其策八百九十有六:
右陰陽各九百九十二策,合為一千九百八十有四策,是為一爻之變數,總六爻之變得萬有一千九百四策,內爻位當三百八十四,二篇之策當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位數也者,合九六而一之也,策數也者,離九六而分之而又四營之也。太玄始於十八,終於五十四,併始終七十二為一,曰與此義同。
乾 餘卦倣此
一爻變者 六 | 二爻變者 十五 | 三爻變者 二十 | 四爻變者 十五 | 五爻變者 六 | 六爻變者 一 |
姤 | 遯 | 否 | 觀 | 剝 | 坤 |
同人 | 訟 | 漸 | 晉 | 比 | |
履 | 巽 | 旅 | 萃 | 豫 | |
小畜 | 鼎 | 咸 | 艮 | 謙 | |
大有 | 大過 | 渙 | 蹇 | 師 | |
夬 | 无妄 | 未濟 | 小過 | 復 | |
家人 | 困 | 蒙 | |||
離 | 益 | 坎 | |||
革 | 噬嗑 | 屯 | |||
大畜 | 隨 | 頤 | |||
中孚 | 蠱 | 解 | |||
睽 | 賁 | 震 | |||
兌 | 損 | 升 | |||
需 | 井 | 明夷 | |||
大壯 | 既濟 | 臨 | |||
節 | |||||
恒 | |||||
豐 | |||||
歸妹 | |||||
泰 |
天一 生子水 | 十一月 黃鍾 | 宮
| 地二 未生火 | 六月 林鍾 | 徵
|
天三 寅生木 | 正月 太族 | 商
| 地四 酉生金 | 八月 南呂 | 羽
|
天五 辰生土 | 三月 姑洗 | 角
| 地六 亥成水 | 十月 應鍾 | 宮
|
天七 午成火 | 五月 蕤賓 | 徵
| 地八 丑成木 | 十二月 大呂 | 商
|
天九 申成金 | 七月 夷則 | 羽
| 地十 卯成土 | 二月 夾鍾 | 角
|
右各以所王之方而生五行,而土寄王於辰,其成數皆在生數之後,以其周流於十二辰也,自天一至地十,順序生之則與律呂上生下生之說相符,而虛無射仲呂為畸數,故十二律能生六十。
今以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考之,黃鍾為宮,下生林鍾徵,又上生太蔟商,又下生南呂羽,又上生姑洗角,此天一至天五數也。林鍾為宮,上生太蔟徵,又下生南呂商,又上生姑洗羽,又下生應鍾角,此地六至地十數也。故二均獨無,無射仲呂聲,以十二律各五聲,考之,無射自為宮,為夷則之商,蕤賓之角,夾鍾之徵,大呂之羽。仲呂自為宮,為夾鍾之商,大呂之角,無射之徵,夷則之羽,故二均竟無黃鍾林鍾之聲,固曰,無射仲呂為畸數也。
圖之説曰:天形如雞子,地居天之中之半,其勢西北高,東南下。
乾,天也,乾之三畫位乎上。坤,地也,坤之三畫位乎下。三也者,三才之象也。然天有十二次,陰陽極六月而反,故重乾之三畫於東南方,重坤之三畫於西北方。
然後乾初九位乎寅,伏於地下。經曰:陽氣潛藏是也。處艮之位前,萬物成,終始是也。九二見於地上,見龍在田是也。九三春時已成,而陽方上行,與時偕行是也。九四革春而為夏,乾道乃革是也。九五位缺之中,飛龍在天是也。上九夏時已成而陽已極矣,與時偕極是也。
坤之初六,配孟秋之月,陰始凝是也。六二應地上而當正秋之時,地道光是也。六三一陽猶存而伏於地下,含章是也。六四純陰用事,天地閉是也。六五處中居下,黃裳是也。陽生於陰中,文在中是也。上六陽將位乎內,陰已極於外,龍戰于野是也。
是故二五中爻,位四方之中矣。雖然,陽生於子,故坎位焉;陰生於午,故離位焉。陰陽歷三月而後位,以其被於萬物也。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吾得夏時焉。」此連山所以首艮也。又曰:「我欲觀商道,是固之宋,吾得坤乾焉。」此歸藏所以首坤也。今乾初在艮位,坤初在坤位,三易無異致也。
夫明夷之謙,初九變也,左氏載,卜楚丘之言,以為旦之日。古人以寅配初,其來尚矣。醫家難經為百刻圖,一歲陰陽升降,會於立春,一曰陰陽,昏曉會於艮時,此說與易合。舊說不同者,不暇辨也。
或難之曰:復卦以初九為主,大象何以稱至日?曰:冬至乃先王朔巡狩之時,是日閉關,無是理也。王曰元后,諸侯曰群后,后通諸侯,言侯無省方之禮也。然則奈何曰:春秋公行書至自某者八十三,先王於至之日閉關,后於至之日不省方是也。如今之歇泊假是也。然則何為商旅不行?曰出入關者,給納傳符,關吏有假,則商旅不得行矣。是故陰陽生於子午,已見於坎離之畫,若畫震兌於東西,亦見乾坤始於寅申也。
程迥,字可久,應天府寧陵人。家於沙隨,靖康之亂,徙紹興之餘姚。年十五,丁內外艱,孤貧飄泊,無以自振。二十餘,始知讀書,時亂甫定,西北士大夫多在錢塘,迥得以考德問業焉。
登隆興元年進士第,曆揚州泰興尉。訓武郎楊大烈有田十頃,死而妻女存。俄有訟其妻非正室者,官沒其貲,且追十年所入租。部使者以諉迥,迥曰:「大烈死,貲產當歸其女。女死,當歸所生母可也。
調饒州德興丞。盜入縣民齊匊家,平素所不快者,皆罥絓逮獄。州屬迥決禁囚,辨其冤者縱遣之。匊訟不已。會獲盜寧國,匊猶訟還所縱之人,迥曰:「盜既獲矣,再令追捕,或死於道路,使其骨肉何依,豈審冤之道哉!「唐肅宗時,縣有程氏女,其父兄為盜所殺,因掠女去,隱忍十餘年,手刃盡誅其黨,刳其肝心以祭其父兄。迥取《春秋》複仇之義,頌之曰:「大而得其正者也。「表之曰「英孝程烈女」。
改知隆興府進賢縣。省符下,知平江府王佐決陳長年輒私賣田,其從子訴有司十有八年,母魚氏年七十坐獄。廷辨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闋日,理為己分,令天下郡縣視此為法。迥為議曰:天下之人孰無母慈?子若孫宜定省溫凊,不宜有私財也。在律,別籍者有禁,異財者有禁。當報牒之初,縣令杖而遣之,使聽命於其母可矣,何稽滯遍訴有司,而達於登聞院乎?《春秋穀梁傳》注曰:「臣無訟君之道」,為衛侯鄭與元咺發論也。夫諸侯之於命大夫猶若此,子孫之於母乃使坐獄以對吏,愛其親者聞之,不覺泣涕之橫集也。按令文:分財產,謂祖父母、父母服闋已前所有者。
然則母在,子孫不得有私財。借使其母一朝盡費,其子孫亦不得違教令也。既使歸於其母,其日前所費,乃卑幼輒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理。何至豫期母死,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不令之子孫不死於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教之所由出。誠宜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罪,以敬天下之為人母者。
民饑,府檄有訴閉糴及糶與商賈者,迥即論報之曰:「力田之人,細米每鬥才九十五文,逼於稅賦,是以出糶,非上戶也。縣境不出貨寶,苟不與外人交易,輸官之錢何由而得?今強者群聚,脅持取錢,毆傷人者甚眾,民不敢入市,坐致缺食。」申論再三,見從乃已。
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薄,迥白於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猶曰:「度江後來,未嚐全放,恐戶部不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乃息。
境內有婦人傭身紡績舂簸,以養其姑。姑感婦孝,每受食,即以手加額仰天而祝之。其子為人牧牛,亦幹飯以餉祖母。迥廉得之,為紀其事,白於郡,郡給以錢粟。
調信州上饒縣。歲納租數萬石,舊法加倍,又取斛麵米。迥力止絕之,嚐曰:「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曾不是思,而橫斂虐民,鬼神其無知乎!」州郡督索經總錢甚急,迥曰:「斯錢古之除陌之類,今其類乃三倍正賦,民何以堪?。」反複言之當路。
奉祠,寓居番陽之蕭寺。程祥者,從伯父待製昌禹來居番陽,昌禹死,遂失所依。祥繼亡,祥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子,久之罄竭,瀕死,鄰家皆莫識其麵。有欲醮之者,度曰:「吾兒幼,若事他人,使母不得撫其子,豈不負良人乎?」終辭焉。或為迥言其事,迥走告於郡守,月給之錢粟。
迥居官臨之以莊,政寬而明,令簡而信,綏強撫弱,導以恩義。積年讎訟,一語解去。猾吏奸民,皆以感激,久而悛悔,欺詐以革。暇則賓禮賢士,從容盡歡,進其子弟之秀者與之均禮,為之陳說《詩》、《書》。質疑問難者,不問蚤暮。勢位不得以交私,祠廟非典祀不謁。隱德潛善,無問幽明,皆表而出之,以勵風俗。或周其窮厄,俾全節行。聽決獄訟,期於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再三抗辨,不為苟止。貴溪民偽作吳漸名,誣訴縣令石邦彥,迥言匿名書不當受,轉運使不謂然,遂興大獄,瘐死者十有四人。及聞省寺,訖報如迥言。
迥嚐授經學於昆山王葆、嘉禾聞人茂德、嚴陵喻樗。所著有《古易考》、《古易章句》、《古占法》、《易傳外編》、《春秋傳顯微例目》、《論語傳》、《孟子章句》《文史評》、《經史說諸論辨》、《太玄補讚》、《戶口田製貢賦書》、《乾道振濟錄》、《醫經正本書》、《條具乾道新書》、《度量權三器圖義》、《四聲韻》、《淳熙雜誌》、《南齋小集》。卒官。
朝奉郎朱熹以書告迥子絢曰:「敬惟先德,博聞至行,追配古人,釋經訂史,開悟後學,當世之務又所通該,非獨章句之儒而已。曾不得一試,而奄棄盛時,此有誌之士所為悼歎谘嗟而不能已者。然著書滿家,足以傳世,是亦足以不朽。」絢以致仕恩調巴陵尉,攝邑事,能理冤獄。孫仲熊,亦有名。
作者:三國魏.王弼作;唐.邢璹注,陸德明音義說明:王弼《周易注》是易學中的經典,王弼雖然只有短短24歲的生命,但他的老子及周易注卻都成了不朽的傳世之作。王弼易注...
【臣】等謹案《讀易舉要》四卷,宋俞琰撰。是書文淵閣書目、焦竑經籍志、朱睦㮮授經圖皆著於録,然外間傳本殊稀,故朱彝尊經義考亦云未見。今惟永樂大典尚散見于各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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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图明辨》,10卷。卷一辨河图洛书;卷二辨五行九官;卷三辨《参同契》;卷四辨龙图、易数钩隐图;卷五辨《启蒙》图书;卷六、七辨先天古易;卷八辨后天之学;卷九辨卦...
《丙子学易编》是宋代李心传撰《周易》研究著作,存一卷。因成书时间在宋宁宗嘉定九年(1216),即丙子年,故名《丙子学易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是书于嘉定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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