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程迥撰《周易古占法》全文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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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要:四庫全書/經部/周易古占法 章句外編詳校官侍郎 臣 李封道政使司副使 臣 莫瞻菉覆勘總校官編修 臣 王燕緒校對官助教 臣 陳木謄錄監生 臣 葉映堦提要臣等謹案:周易古占法一卷,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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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书刊介绍

四庫全書/經部/周易古占法 章句外編

詳校官侍郎 臣 李封

道政使司副使 臣 莫瞻菉覆勘

總校官編修 臣 王燕緒

校對官助教 臣 陳木

謄錄監生 臣 葉映堦

提要

臣等謹案:周易古占法一卷,周易章句外編一卷。 

宋程迥撰。 

迥,字可久,初家寧陵之沙隨,後徙餘姚,受經於嘉興聞人茂德,嚴陵喻樗。隆興元年舉進士,官德興縣丞,事迹具宋史儒林傳。

此書世無刊本,凡藏書家所傳寫者,均作二卷。前卷題曰「周易古占法上」,凡十一篇;後卷雜論易說及記古今占驗,題曰「周易古占法下」,又題曰「周易章句外編」。中有一條云「迥作周易古占法」。其序引云云,顯非占法之下卷矣。

考宋史藝文志,載迥《古易占法》,《周易外編》二書,均止一卷。然則止前卷十一篇者,為周易古占法。其後卷自為周易章句外編,後人誤合為一書,因妄標卷上卷下字耳。

然陳振孫《書錄解題》以迥周易下曰,程迥可久撰,其論占法,雜記占事尤詳,則通為一編,自宋已然。傳寫淆亂,固亦有由矣。

其說本紹子加一倍法,據繫辭說卦發明其義,用逆數以尚占知來。大旨備見於自序。後朱子作啟蒙,多用其例。吳澄謂,迥於朱子,為丈人行,朱子以師禮事之云。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

總纂官 臣紀昀  臣 陸錫熊  臣 孫士毅

總校官 臣 陸費墀

程迥序

宋 程迥 撰 

迥嘗聞邵康節以易數示吾家伯淳,伯淳曰:此加一倍法也。其說不詳見於世,今本之繫辭說卦,發明倍法,用逆數以尚占知來,以補充先儒之闕。庶幾象數之學,可與士大夫共之,不為讖緯瞽史所惑於聖人之經,不為無助也。 

註:邵康節,即邵雍。「加一倍法」即現今我們所說的二進制。伯淳,即程顥,字伯淳,明道先生。 

昔陸績讀宋氏太玄曰:太玄大義在揲蓍,而仲子失其指歸。雖得文間義說,大體乖矣。迥亦以是論易。 

紹興三十年夏五月沙隨程迥題

太極第一

太極第一

 

太極者,乾坤未列,無象可見,大衍未分,無數可數。其理謂之道,其物謂之神。莊子謂道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者,非也。太極與道,不可以差殊觀也,是故道之超乎象數則為太極,行乎象數則為乾坤,一出一入皆道也。

 

雖然,以時論之,不必求諸天地開闢之先,今一晝一夜,陽生於子,陰生於午,蓋有不倚於陰陽而生陰陽者也。太極者,大中也,非若日之中而有昃,國之中而有外,位之中而有上下。太極無方無體,其所謂中者,因陰陽倚於一偏而後見也。先儒謂天地未分,元氣混而為一,老子謂道生一是也。

 

故說者謂太極已見,氣也,非無也。胡不以在物者驗之乎。當乾未資始,惡可謂之有氣?未麗天一,惡可謂之有一?故一物具天地之理,明乎此則可以探易之原矣。

兩儀第二

兩儀第二

 

       

 

兩儀者,乾坤之初畫也,大衍三變而得之者也。

 

註:大衍,請參考大衍之數揲卦法。

 

爾雅曰:儀,匹也。言陰陽之相匹也,自太極而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其麗於數者,皆遞升而倍之,則兩儀為乾坤之初畫可知矣。

 

劉牧以一二三四為兩儀,既兩矣而四之,可乎?先儒以天地為兩儀,或謂天地為乾坤之象,四象所生八卦之二爾。蓋不知兩儀為乾坤之初畫,八卦為乾坤三畫之相變故也。

四象第三

 

               

               

 

四象者,乾坤初與二相錯而成也,大衍六變而得之者也,所以配陰陽老少之分也。 

劉牧以九、六、七、八為四象,夫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謂之九六七八矣,即數也,非象也。 

先儒以金木水火為四象,夫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是四者,既有定形,嘗以配乾巽坎離矣,即器也,非象也。 

或以神物、變化、垂象、圖書為四象,然上與兩儀,下與八卦不相連屬。 

故曰四象者,乾坤初與二相錯而成也。

八卦第四

 

八卦者,乾坤初二三相錯而成也,大衍九變而得之者也。

 

既已小成,則三才之理備矣,配之以八物,位之以八方,所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者具矣。

重卦第五

 

陰陽之運,極六月而反,此八卦不得不重也。今每卦之下曰:某下某上,是三畫之卦相配而六也。然麗於數者亦遞升而倍,

 

故以兩儀乘八卦至四,則其別一十有六,此大衍十有二變得之以四象。乘八卦至五,則其別三十有二,此大衍十有五變得之以八卦。乘八卦至上,則其別六十有四,此大衍十有八變而成卦也。

變卦第六

六畫既成,六十四卦既具,若夫極數之占,則有變卦存焉。

其初列六十四卦,以兩儀乘之,其別一百二十八。其二以四象乘之,其別二百五十六。其三以八卦乘之,其別五百一十二。其四列,內卦之數,復以兩儀乘之,其別一千二十四。其五復以四象乘之,其別二千四十八。其上復以八卦乘之,其別四千九十六。

 

故朱震曰:周易以變者占,一卦變六十四卦,六十四卦變四千九十有六,此皆出於加一倍法也。

 

[四千九十六變之中,六爻不變,與六爻皆變者,其別各六十有四。一爻變與五爻變者,其別各三百八十有四。二爻變與四爻變者,其別各九百有六十。三爻變,者,其別一千二百有八十。]

占例第七

 

六爻不變,以卦彖占。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春秋左氏傳,昭七年,孔成子筮立衛元,遇屯,曰利建侯。

[附左傳原文: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

僖十五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遇蠱曰,貞風也,其悔山也者是也。

[附左傳原文: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一爻變,以變爻占

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初九變也。蔡墨論乾曰,其同人九二變也。

[附左傳原文: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

僖二十五年,晉侯將納王,遇大有之睽,九三變也。

[附左傳原文: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

莊二十二年,周史筮陳敬仲,遇觀之否,六四變也。

[附左傳原文: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昭十二年,南蒯之筮,遇坤之比,六五變也。

[附左傳原文: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將適費,飲鄉人酒,鄉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從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鄰者恥乎,已乎已乎,非吾黨之士乎,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小聞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謂小待政於朝,曰,吾不為怨府。]

僖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遇歸妹之睽,上六變也。

[附左傳原文: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于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姪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詩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職競由人。]

他倣此。

 

二爻、三爻、四爻變,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

國語重耳筮尚得晉國,遇貞屯悔豫皆八,蓋初與四五,凡三爻變也。初與五用九變,四用六變,其數不純,其不變者,二三上,在屯為八,在豫亦八,故舉其純者而言,皆八也。下章詳出。

 

五爻變,以不變爻占

襄九年,穆姜始往東宮,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蓋五爻皆變,唯八二不變也。

劉禹錫謂,變者五,定者一,宜從少占是也。然謂八非變爻,不曰有所之。史謂艮之隨,為茍悅於姜者,非也。蓋他爻變,故之隨。惟之隨,然後見八二之不變也。杜征南引連山歸藏,以七八占,其失遠矣。

 

六爻變,以乾坤二用為例。此占法之大略也。若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

昭二十九年,蔡墨對魏獻子曰,在乾之坤,曰見群龍无首,吉。此六爻皆變也。

占說第八

重耳筮尚得晉國,遇貞屯悔豫,皆曰利建侯。屯初九無位而得民,重耳在外之象。九五雖非失位,而所承所應者皆嚮初九,惠懷無親之象。至豫則九四為眾陰所宗,無有分其應者。震為諸侯,坤為國土,重耳得國之象。利行師一戰而霸之象。九四總眾陰以安土,如簪之總髮以莊首,重耳率諸侯以尊周室之象。

或謂古冠服無簪,按鹽鐵論曰,神禹治水,遺簪不顧,即判弁服之芹是也。

 

穆姜比於叔孫僑如欲廢成公,僑如敗,遷穆姜於東宮,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其辭曰,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腓附下體,六二隨九三,當艮止之時,上下不相與,不見拯者也。艮之隨,亦隨之艮,其辭曰,係小子失丈夫,應九五,順也。宜應而失乘,初九逆也,宜失而係,且諸爻皆動以明,八二之不動不可出矣。

 

閔元年初,畢萬筮仕,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昭七年,孔成子筮立衛縶,遇屯之比,史朝曰,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孟將不列於宗,其筮同而占異者,事不同故也。非忠信之事,遇黃裳元吉,反以為凶,則占法大概可知矣。

 

孔子筮易,遇賁,愀然色不平。貞離,文明柔中而當位,其君位止而不應,此聖人道不行於當世之象。

 

孫權聞關侯敗,使虞翻筮之,遇節之臨,占曰,不出二日斷頭。節自泰卦中來,乾為首,九三之五,凡遷二位,故有是象。

 

緯書有以世應占者,以八純卦自初變為某宮一世卦,以至於五,其上爻不變,復變第四爻為遊魂。其後舉內卦三爻同為一變,為歸魂。是故一卦變八卦,其不相通者五十有六。按易經六爻皆九六用變,今乃上爻不變,五既變而不復,自四而下所復不同體,天地之撰配四時之變通者如是乎?以其為數不密,故不得不用六神以配時日,由是與辭象乖矣。陸德明引此以附易音辨。劉禹錫解貞屯,悔豫之說非也。若納甲卦氣之類,皆出緯書,不能合於正經,今不取。

 

連山歸藏宜與周易數同,而其辭異。先儒謂周易以變者占,非也。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亦非也。古之筮者兼用三易之法,衛元之筮遇屯,曰利建侯,是周易或以不變者占也。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以固二易辭也。既之乾,則用變矣。是連山歸藏或以變者占也。

 

大衍初揲扐一、二、三者為少,扐四者為多,是少者三而多者一也。或以錢寓多少之數,雖適平而非陽饒陰乏之義。

 

奇數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數有六有七有八有九,而五與十不用,故成易者無非四營也。

 

或曰,九變六,六變九,非也。九當變八,六當變七。何以言之?國語董因為晉文公筮,遇泰之八,謂初二三以九變八,而四五上不變,為八,故曰,泰之八也。唐人張轅作周易啟元曰,老陽變成少陰,老陰變成少陽,蓋與此合。八衍卦數,七衍蓍數,九六不極其衍,故發揮而為爻。貞者靜而正,悔者動而過。動乎外,豈皆有悔哉。曰,有戒懼之義焉。

 

大舜志定謀同,然後用筮,揚雄曰,不以其占,不如不筮。王通曰,驟而語易,則玩神,其旨一也。

 

一卦變六十四卦,一爻變六十四爻,謂如乾初變姤,則自二至上亦變。姤之九,不待本爻變而後謂之變也。二篇之中,其變二萬四千五百七十六。謂六爻各四千九十有六

 

天地數衍爻數,一不用,二衍三,四衍十六,五衍二十五,六衍三十六,七衍四十九,八衍六十四,九衍八十一,十衍百以上,積為三百八十四爻。

揲蓍詳說第九

 

蓍四十九分於兩手,掛一於左之小指,以左手之半四揲之,歸其奇於扐,扐指間也。復以右手之半,四揲之,再扐,是為十有八變之一。初揲之扐不五則九,第二第三揲之扐,不四則八,八九為多,四五為少,三少得老陽之數九,三多得老陰之數六,兩多一少得少陽之數七,兩少一多得少陰之數八,皆取過揲之策而四之也。

 

第一揲,左手餘一或餘二或餘三,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五,是少也。左手餘四,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九,是多也。惟掛一然後得九

 

第二揲取第一揲所餘之數,或四十四,或四十,復分二,掛一,揲之以四,歸奇於扐,又再扐,以求之左手者,餘一或餘二,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四,是為少也。餘三或餘四,則并掛一與別手者,共為八,是多也。或第二第三變不掛一,於文則非再扐而後掛之義;於數則老陽變二十七,老陰一,少陽九,少陰二十七。於十有八變之間,多不得老陰,蓋不通也。

注:此段說明第二揲為何必需在「分二」之前「掛一」的理由。如果沒有掛一,則機率會呈不均衡且不合理的分配,變成老陽的機率為27/64,老陰為1/64,少陽為9/64,少陰為27/64,也就是說,老陰機率太低。 

第三揲,取第二揲所餘之數,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如第二揲求之左手得一二為少,三四為多,是故三少之餘,其策三十有六,故四之而得九,謂掛與扐者,十有三也。三多之餘,其策二十有四,故四之而得六,謂掛與扐者,二十有五也。兩多一少之餘,其策二十有八,故四之而得七,謂掛與扐者,二十有一也。兩少一多之餘,其策三十有二,故四之而得八,謂掛與扐者十有七也。以上三變然後一畫立,其三變之間,其別六十有四,老陽十二,老陰四,少陽二十,少陰二十八。是故以四營之而得一三五七之數,皆天數也。蓍得天數,故能圓而神,卦得地數曰兩儀,曰四象,曰六爻,曰八卦,故能方以智。今詳推變數為之圖,只點左手扐數,其掛與右手即此可推,皆自下而之中,自中而之上,以傚爻畫云三少為老陽者,十二謂四營,得天三之數,積其數一百八,其策四百三十有二。

 

 

三多為老陰者,四謂四營之得天一之數,積其數二十有四,其策九十有六。

 

 

兩多一少為少陽者二十,謂四營之得天五之數,積其數一百四十,其策五百六十:

 

 

兩少一多為少陰者,二十有八謂四營之得天七之數,積其數二百二十四,其策八百九十有六:

 

 

右陰陽各九百九十二策,合為一千九百八十有四策,是為一爻之變數,總六爻之變得萬有一千九百四策,內爻位當三百八十四,二篇之策當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位數也者,合九六而一之也,策數也者,離九六而分之而又四營之也。太玄始於十八,終於五十四,併始終七十二為一,曰與此義同。

 

 

一卦變六十四卦圖第十

乾 餘卦倣此

一爻變者

二爻變者

十五

三爻變者

二十

四爻變者

十五

五爻變者

六爻變者

同人



小畜


大有

大過


无妄

未濟

小過



家人







噬嗑




大畜




中孚










明夷




大壯

既濟




















歸妹









天地生成數配律呂圖第十一

天一

生子水

十一月

黃鍾

 

地二

未生火

六月

林鍾

 







天三

寅生木

正月

太族

 

地四

酉生金

八月

南呂

 







天五

辰生土

三月

姑洗

 

地六

亥成水

十月

應鍾

 







天七

午成火

五月

蕤賓

 

地八

丑成木

十二月

大呂

 







天九

申成金

七月

夷則

 

地十

卯成土

二月

夾鍾

 

     

右各以所王之方而生五行,而土寄王於辰,其成數皆在生數之後,以其周流於十二辰也,自天一至地十,順序生之則與律呂上生下生之說相符,而虛無射仲呂為畸數,故十二律能生六十。

 

今以五聲十二律,旋相為宮,考之,黃鍾為宮,下生林鍾徵,又上生太蔟商,又下生南呂羽,又上生姑洗角,此天一至天五數也。林鍾為宮,上生太蔟徵,又下生南呂商,又上生姑洗羽,又下生應鍾角,此地六至地十數也。故二均獨無,無射仲呂聲,以十二律各五聲,考之,無射自為宮,為夷則之商,蕤賓之角,夾鍾之徵,大呂之羽。仲呂自為宮,為夾鍾之商,大呂之角,無射之徵,夷則之羽,故二均竟無黃鍾林鍾之聲,固曰,無射仲呂為畸數也。

乾坤六爻新圖第十二

 

 

圖之説曰:天形如雞子,地居天之中之半,其勢西北高,東南下。

 

乾,天也,乾之三畫位乎上。坤,地也,坤之三畫位乎下。三也者,三才之象也。然天有十二次,陰陽極六月而反,故重乾之三畫於東南方,重坤之三畫於西北方。

 

然後乾初九位乎寅,伏於地下。經曰:陽氣潛藏是也。處艮之位前,萬物成,終始是也。九二見於地上,見龍在田是也。九三春時已成,而陽方上行,與時偕行是也。九四革春而為夏,乾道乃革是也。九五位缺之中,飛龍在天是也。上九夏時已成而陽已極矣,與時偕極是也。

 

坤之初六,配孟秋之月,陰始凝是也。六二應地上而當正秋之時,地道光是也。六三一陽猶存而伏於地下,含章是也。六四純陰用事,天地閉是也。六五處中居下,黃裳是也。陽生於陰中,文在中是也。上六陽將位乎內,陰已極於外,龍戰于野是也。

 

是故二五中爻,位四方之中矣。雖然,陽生於子,故坎位焉;陰生於午,故離位焉。陰陽歷三月而後位,以其被於萬物也。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吾得夏時焉。」此連山所以首艮也。又曰:「我欲觀商道,是固之宋,吾得坤乾焉。」此歸藏所以首坤也。今乾初在艮位,坤初在坤位,三易無異致也。

 

夫明夷之謙,初九變也,左氏載,卜楚丘之言,以為旦之日。古人以寅配初,其來尚矣。醫家難經為百刻圖,一歲陰陽升降,會於立春,一曰陰陽,昏曉會於艮時,此說與易合。舊說不同者,不暇辨也。

 

或難之曰:復卦以初九為主,大象何以稱至日?曰:冬至乃先王朔巡狩之時,是日閉關,無是理也。王曰元后,諸侯曰群后,后通諸侯,言侯無省方之禮也。然則奈何曰:春秋公行書至自某者八十三,先王於至之日閉關,后於至之日不省方是也。如今之歇泊假是也。然則何為商旅不行?曰出入關者,給納傳符,關吏有假,則商旅不得行矣。是故陰陽生於子午,已見於坎離之畫,若畫震兌於東西,亦見乾坤始於寅申也。

附:《宋史儒林七程迥傳》

程迥,字可久,應天府寧陵人。家於沙隨,靖康之亂,徙紹興之餘姚。年十五,丁內外艱,孤貧飄泊,無以自振。二十餘,始知讀書,時亂甫定,西北士大夫多在錢塘,迥得以考德問業焉。

登隆興元年進士第,曆揚州泰興尉。訓武郎楊大烈有田十頃,死而妻女存。俄有訟其妻非正室者,官沒其貲,且追十年所入租。部使者以諉迥,迥曰:「大烈死,貲產當歸其女。女死,當歸所生母可也。

調饒州德興丞。盜入縣民齊匊家,平素所不快者,皆罥絓逮獄。州屬迥決禁囚,辨其冤者縱遣之。匊訟不已。會獲盜寧國,匊猶訟還所縱之人,迥曰:「盜既獲矣,再令追捕,或死於道路,使其骨肉何依,豈審冤之道哉!「唐肅宗時,縣有程氏女,其父兄為盜所殺,因掠女去,隱忍十餘年,手刃盡誅其黨,刳其肝心以祭其父兄。迥取《春秋》複仇之義,頌之曰:「大而得其正者也。「表之曰「英孝程烈女」。

改知隆興府進賢縣。省符下,知平江府王佐決陳長年輒私賣田,其從子訴有司十有八年,母魚氏年七十坐獄。廷辨按法追正,令候母死服闋日,理為己分,令天下郡縣視此為法。迥為議曰:天下之人孰無母慈?子若孫宜定省溫凊,不宜有私財也。在律,別籍者有禁,異財者有禁。當報牒之初,縣令杖而遣之,使聽命於其母可矣,何稽滯遍訴有司,而達於登聞院乎?《春秋穀梁傳》注曰:「臣無訟君之道」,為衛侯鄭與元咺發論也。夫諸侯之於命大夫猶若此,子孫之於母乃使坐獄以對吏,愛其親者聞之,不覺泣涕之橫集也。按令文:分財產,謂祖父母、父母服闋已前所有者。

然則母在,子孫不得有私財。借使其母一朝盡費,其子孫亦不得違教令也。既使歸於其母,其日前所費,乃卑幼輒用尊長物,法須五年尊長告乃為理。何至豫期母死,又開他日爭訟之端也?抑亦安知不令之子孫不死於母之前乎?守令者,民之師帥,政教之所由出。誠宜正守令不職之愆與子孫不孝之罪,以敬天下之為人母者。

民饑,府檄有訴閉糴及糶與商賈者,迥即論報之曰:「力田之人,細米每鬥才九十五文,逼於稅賦,是以出糶,非上戶也。縣境不出貨寶,苟不與外人交易,輸官之錢何由而得?今強者群聚,脅持取錢,毆傷人者甚眾,民不敢入市,坐致缺食。」申論再三,見從乃已。

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薄,迥白於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猶曰:「度江後來,未嚐全放,恐戶部不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乃息。

境內有婦人傭身紡績舂簸,以養其姑。姑感婦孝,每受食,即以手加額仰天而祝之。其子為人牧牛,亦幹飯以餉祖母。迥廉得之,為紀其事,白於郡,郡給以錢粟。

調信州上饒縣。歲納租數萬石,舊法加倍,又取斛麵米。迥力止絕之,嚐曰:「令與吏服食者,皆此邦之民膏血也。曾不是思,而橫斂虐民,鬼神其無知乎!」州郡督索經總錢甚急,迥曰:「斯錢古之除陌之類,今其類乃三倍正賦,民何以堪?。」反複言之當路。

奉祠,寓居番陽之蕭寺。程祥者,從伯父待製昌禹來居番陽,昌禹死,遂失所依。祥繼亡,祥妻度氏猶質賣奩具以撫育孤子,久之罄竭,瀕死,鄰家皆莫識其麵。有欲醮之者,度曰:「吾兒幼,若事他人,使母不得撫其子,豈不負良人乎?」終辭焉。或為迥言其事,迥走告於郡守,月給之錢粟。

迥居官臨之以莊,政寬而明,令簡而信,綏強撫弱,導以恩義。積年讎訟,一語解去。猾吏奸民,皆以感激,久而悛悔,欺詐以革。暇則賓禮賢士,從容盡歡,進其子弟之秀者與之均禮,為之陳說《詩》、《書》。質疑問難者,不問蚤暮。勢位不得以交私,祠廟非典祀不謁。隱德潛善,無問幽明,皆表而出之,以勵風俗。或周其窮厄,俾全節行。聽決獄訟,期於明允。凡上官所未悉者,必再三抗辨,不為苟止。貴溪民偽作吳漸名,誣訴縣令石邦彥,迥言匿名書不當受,轉運使不謂然,遂興大獄,瘐死者十有四人。及聞省寺,訖報如迥言。

迥嚐授經學於昆山王葆、嘉禾聞人茂德、嚴陵喻樗。所著有《古易考》、《古易章句》、《古占法》、《易傳外編》、《春秋傳顯微例目》、《論語傳》、《孟子章句》《文史評》、《經史說諸論辨》、《太玄補讚》、《戶口田製貢賦書》、《乾道振濟錄》、《醫經正本書》、《條具乾道新書》、《度量權三器圖義》、《四聲韻》、《淳熙雜誌》、《南齋小集》。卒官。

朝奉郎朱熹以書告迥子絢曰:「敬惟先德,博聞至行,追配古人,釋經訂史,開悟後學,當世之務又所通該,非獨章句之儒而已。曾不得一試,而奄棄盛時,此有誌之士所為悼歎谘嗟而不能已者。然著書滿家,足以傳世,是亦足以不朽。」絢以致仕恩調巴陵尉,攝邑事,能理冤獄。孫仲熊,亦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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