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見龍在田。
二於三才為地道。地上即田,故稱田也。九二利見九五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
三於三才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九五,飛龍在天。
五於三才為天道。天者清明無形而龍在焉,飛之象也。
上九,亢龍有悔。
堯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
用九,見羣龍无首,吉。
六爻皆體龍(一作乾),羣龍之象也。舜既受道,禹與稷、契咎繇之屬,並在于朝。
萬物資始乃統天。
資,取也。統,本也。
大人造也。
造,為也。
不成乎名。
當隱之時以從世俗。不自殊異,无所成名也。
確乎其不可拔。
拔移也。
聖人作。
作起也。
利貞者情性也。
履霜
履讀為禮。
六二,[直方大]
直也,方也,地之性。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主動直而且方。
龍戰於野。
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儀禮注蛇龍,君子之類。)
必有餘殃。
殃,禍惡也。
嫌於无陽。
嫌讀如「羣公慊」之「慊」,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讀者失之,故作溓。溓,雜也。陰謂此上六也。陽謂今,消息用事,乾也。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釋文》云:鄭作謙。)
宜建侯而不寧
而不寧讀而,曰能。能,猶安也。
六二,乘馬般如。
馬牝牡曰乘。
[匪寇婚冓]
冓,猶會也。
六三,機不如舍。
弩牙也。
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
蒙亨,匪我求童蒙。
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未冠之稱。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已乎求之也。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瀆筮則不復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是也。
初六,用說桎梏。
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九二,包蒙。
包當作彪。彪,文也。
六五,順以巽也。
巽,當作遜。
需讀為秀。陽氣秀而不直前者,畏上坎也。
位乎天位。
位,音涖。
[宴]
宴,享宴也。
九二,需于沚。
九三,致戎至。
辯財曰訟。
有孚。咥。
咥,覺悔貌。
九二,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戸,无眚。
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稅三百家,故三百戸也。不易之田,歲種之。一易之田,休一歲乃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種。言至薄也。茍自藏隱,不敢與五相敵,則无災眚。(眚過也。)
患至惙也。
惙,憂也。
九四
渝,然也。
上九,鞶帶。
佩鞶之帶。
三拕之。(徒可反。)
軍二千五百人為師。多以軍為名,次以師為名,少以旅為名。師者,舉中之言,丈人能以法度長於人。丈之言長,能御眾,有正人之德,以法度為人之長,吉而无咎,謂天子諸侯,主軍者。
初六,否藏凶。
否,方有反。
九二,王三錫命。
寵光耀也。
初六,有孚盈缶。
爻辰在未上,值東井。井之水,人所汲。
用缶,缶,汲器也。
九五,王用三敺,失前禽。
王因天下顯,習兵于蒐狩焉。驅禽而射之,三則已發,軍禮也。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傍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亦已,是皆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殺,奔者不禁,背敵不殺,以仁恩養威之道。
畜,養也。
九三,輿説輻。
謂輿下縛木,與軸相連。鈎心之木是也。(輻,伏莬。)
泰,通也。
后以財成天地之道。
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內之政。春崇寛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勑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
彙,類也。茹,牽引也。茅喻君,有絜白之德。臣下引其類而仕之。(茅音苗。)
九二
荒,讀為康,虛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祿大吉。
九四,離祉。
九五,繋于苞桑。
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繫于苞桑之謂。
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六二
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
九三
莽,叢木也。
九四,乘其庸。
明辯遰也。(讀如明星皙皙。)
六五
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明堂是也。
君子有終。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髙,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捊多益寡
(捊取也。)
撝謙。
(讀為宣。)
初六
牧養也。
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其所,故謂之逸。逸,喜逸悅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
靁出地奮。
奮,動也。靁動於地上,而萬物豫也。
忒,差也。
六二,砎於石。
(古八切,謂磨砎也。)
六三
盱,誇也。
九四,由豫。
由,用也。簮,速也。
上六,冥豫。
(冥讀為鳴。)
震,動也。兌,説也。內動之以德,外説之以言,則天下之人(一作民)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德,則有凶咎焉。
出門交有功。
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于百揆,百揆時序,賓于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甲者,造作新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過自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
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德,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滛,奢滛將亡,故戒以凶也。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无道,故於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
坤為地,為眾。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門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觀盥而不薦。
諸侯貢士於天子,鄉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賓之。唯主人盥而獻賓,賓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
初六,童觀。
童稚也。
敕法。
敕,猶理也。
九四,噬乾胏。
胏,簀也。
上九
離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聰不明也。
目不明,耳不聰。
賁,變也,文飾之貌。賁,文飾也。離為日,日,天文也。艮為石,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之文交,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折獄。
折,斷也。
初九
舍輿而徒。
六四,賁如燔如。
六四,巽爻也。有應於初九,欲自飾以適初,既進退未定,故燔如也。
白馬翰如,謂九三位在辰,得巽氣為白馬。翰,猶幹也。見六四,適初未定,欲幹而有之。翰,白也。
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隂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六二,剝牀以辨。
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申則相遠,故謂之辨。辨,分也。
蔑,輕慢。
六四,切近災也。
切,急也。
小人剝廬。
小人傲很,當剝徹廬舍而去。
復,反也,還也。陰氣侵陽,陽失其位,至此始還,反起於初,故謂之復。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也。
商旅不行。
資貨而行曰商旅客也。
初九,无祗悔。
祗,病也。
六三,卑復。
六五,中以自考。
考,成也。
上六,有烖眚。
異自內生,曰眚。自外,曰祥。害物曰災。
妄,猶望。謂无所希望也。
祐,助也。
六二,不菑畬。
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
日新絶句,其德連下句。
良馬逐。
逐,兩馬走也。
日閑輿衞。
日習車徒。
自九三至上九,有頤象。居外,是不家食而養賢。
六四,童牛之梏,元吉。
巽為木,互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鄭志泠剛問蒙初六注云: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今大畜六四,施梏于足,不審桎梏手足,定有別否。荅曰,牛無手故以足言之。)
六五,豶豕之牙。
(牙讀為互。)
上九
艮為手,手上肩也。乾為首,首肩之間,荷物處。乾為天,艮為徑路,天衢象也。
朶,動也。頤者,口車輔之名也。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故謂之頤。頤,養也。能行養則其幹事,故吉矣。二五,離爻皆得中,離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別也。
九二,枯楊生荑。
枯(音姑),謂无姑,山榆。荑,木更生(音夷),謂山榆之實。以丈夫年過娶二十之女,老婦年過嫁於三十之男,皆得其子。
六三,檢且枕。
木在手曰檢,木在首曰枕。
六四,尊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
六四上承九五,又互體在震,上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主國尊於簋副,設玄酒而用缶也。
九五,祗既平。
祗,當為坻,小邱也。
上六。
繋,拘也。
爻辰在巳,巳為虵,虵之蟠屈似徽墨也。
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於木為多莭,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內有叢木,多莭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乘陽,有邪惡之罪,故縛約徽墨,置于叢棘,而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殺。故凶。
明兩作,離。作,起也。
九三,不擊缶而歌。
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詩云: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
麗王公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
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志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議貴之辟刑之,莫如所犯之罪。焚如,殺其親之刑。死如,殺人之刑也。棄如,流宥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