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丁晏撰《易林釋文》易林釋文序

| 易理书籍| 2023-12-23 23:39:27| 0

漢焦延壽《易林》以六十四卦變而之四千九十六卦。班《志》不著錄,《隋志》五行類有焦贛《易林》十六卷,《漢書.儒林傳》: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房以為延壽易即孟氏學。《東觀漢記》:永平五年秋,京師少雨,上御雲臺,召尚席取卦,以《周易卦林》占之,其繇曰:「蟻封穴戶(黃本作蟻封戶穴,與集協韻。此依永樂大典引《東觀漢記》),大雨將集。」明日大雨,以詔書問沛獻王。輔今《易林》,震之蹇有此文。

漢世甚重其書,亭林顧氏疑為東漢以後人撰託,非也。亭林謂其時《左氏》未立學官,《易林》引《左氏》語甚多,又往往有《漢書》中事,如「長城既立,四夷賓服。交和結好,昭君是福」,事在元帝竟寧元年。晏按:《左傳》當西漢時未立博士,賈誼已為訓故,河間獻王傳其學。《毛詩》故訓傳多依,用之於《易林》何疑焉?至昭君,不必為元帝時事,或取昭明之義,如《毛詩》平王之類。萃之臨曰:「昭君守國,諸夏蒙德。」此昭君又何以解焉?且元帝之世,延壽固當見之矣。

《漢書.京房傳》:焦延壽字贛,贛貧賤以好學,得幸梁王。王共其資用,令極意學。既成,為郡史,察舉補小黃令。贛嘗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房以元帝建昭二年上封事棄市,死時年四十一。元帝紀建昭五年,明年春正月改元竟寧,賜單于待詔掖庭王檣為閼氏。《匈奴傳》元帝以後,宮良家子王檣字昭君賜單于。延壽生歷昭宣元之時,或猶及見其事。唐王俞序謂:延壽當西漢元成之間,必有所據。亭林謂延壽在昭宣之世,亦非也。

《易林》學出西京,文義古奧,非東漢諸儒所能依託,流傳既久,沿譌滋多,舊有汲古閣毛子晉本,漢魏叢書何允中本,近有黃丕烈重校宋本。黃本刻工完整,售者為之紙貴,然晏以毛、何本校之,頗有舊本不誤而黃本妄改之者,則宋本亦未盡可據矣。

坤之豫曰:「盡我筋力,胝蠒為疾。」黃刻宋本誤作「璽」。

比之大過云:「胝繭為疾」,胝即胼胝之胝,蠒即足繭之繭,「為疾」與上「堅不可得」合韻,黃刻宋本疾字作侯,尤為誤也。

需之兌曰:「牡飛門啟」,同人之夬同。《漢.五行志》、《京房易傳》有「城門牡飛」事,黃刻本皆誤作「杜飛」,其誤甚矣。

乾之井云:「黿鳴岐野,鼈應山淵。」《漢書.張衡傳》:黿鳴鼈應。章懷注引《易林》:黿鳴岐野,鼈應于泉。唐時古本如此,黃刻宋本作:鸑鳴岐山,龜應幽淵。臆改無據,不可從也。

頤之解云:「箕仁入室,政衰弊極。抱其彝器,奔於他國。」黃刻宋本「箕仁」作「飢人」。據《史記》:西伯伐飢國滅之,飢即伐耆之耆。晏按:箕子與微子連舉,故下用「抱器奔國」之事,不必改作「飢人」以合於殷本紀也。

乾之咸云:「三人求橘,反得大栗。」黃刻宋本作「反得丹穴」。據《史記》:巴寡婦清事。宴按:復之大過云:「踰河求橘,并得大栗」,可為確證,不必改作「丹穴」以合於《貨殖傳》也。

大畜之訟云:「哀相無極。」黃謂「哀相」當作「衷衵」。晏按:毛本原文云:「靈公夏徵,哀禍無極。」言其事可悲,哀禍亂相尋無已。於文自通,不必改作「衷衵」以合於左氏文也。

姤之晉云:「販鼠賣卜。」黃謂卜當作朴。周人謂鼠未腊者為朴。晏按:《漢.藝文志》:蓍龜家有《鼠序卜黃》,於文為順,亦不必改為「賣朴」以合於《戰國策》也。

略舉一隅,則黃本之失為不少矣。

晏燖繹舊文,用相讐校,擇善而從,無所偏主。其有音義不明,證之故書雅記,疏其隱滯。於所不知,概從闕如。仿陸氏經典釋文,纂《易林釋文》二卷,附著於後。末學謭陋,聊備遺忘。尚冀有道君子,斷而裁之,譄其義焉。

咸豐四年,歲在閼逢攝提格壯月,山陽丁晏自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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