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四庫全書 丙子學易編
宋李心傳撰
先儒謂上經天道,下經人道,晉韓康伯非之,當矣。程子復論分上下經之故,具說甚詳。晦菴則以為簡帙重大而已。信斯言也,則諸卦自可平分為二,曷為多寡之不齊乎?愚嘗考之,上下篇之卦,數雖不齊,而反復觀之,皆為十有八。故繫辭傳亦言二篇之策,則其來蓋遠,未為无意也。
見羣龍无首,自王氏以來,皆以三字為句,郭立之獨以五字為句,晦菴又推言之,其義甚美。但羣龍无首,於象未為吉爾。
先君子曰:此即天德不可為首者也。考之古書,无、母通用,則无首者,戒之之辭。以利永貞之例推之,亦當如此也。
先君子曰:易之三畫三才,自然之數也。參之則九,兩之則六。聖人以九六名爻者,雖起於倚數,而參之揲蓍之餘數與五行之行數,亦无不合焉。擊辭傳中論數之文,盡於此矣。
鄭氏曰:媾,猶會也。
先君子曰:屯六二近初九之陽,而正應在五,然震之性動而趨上,竟舍初而歸五。蒙六三近九二之陽,而正應在上,然坎之性陷而趨下,乃舍上而求二。先君子論卦畫詳明如此,先儒所未及也。
先君子曰:二以誠實居中,理固得矣。而先後二隂陷之,故窒塞而不通,惕懼而不安。
訟而見抑者,必懲創而無他慮;訟而獲勝者,將滿假而有後憂。故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是因訟而有失也;然而無眚者,禍止此也。或錫之鞶带,是因訟而有得也;然而三禠之者,憂未己也。先儒之說,於義固安,但辭若未順耳。
鄭氏曰: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稅三百家,故三百戶也。
王氏以貞厲為句,程子以厲終吉為句,晦菴又以厲字自為句,其讀最善。
葆光處士張舜元,名弼,莆陽人。紹聖中,時命為泉州州學敎授。【闕】。
荆公曰:律如同律,聽軍聲之律,法律之律,三代未有。律書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所重。武王伐紂,吹律聽聲。
張子以輿尸為不一。
先君子曰:或者不一也。
先君子曰:軍事出則尚右,故旋反為左次也。春秋左傳:師三宿為次。
先君子曰:六五寛柔之主,以之興師則不暴,以之任將則疑於无斷,故有輿尸之戒。
有禽,徐氏本作擒。愚謂以恒九四田无禽例之,則所謂有禽,當為動而有獲之象。
唐章懷太子云:坤為土缶之象,坎為水雨之象,坎在坤,故曰有孚盈缶。
王肅本匪人下有凶字。
卦辭連卦名者四:履也,否也,同人也,艮也。此皆无義,但有反耳。否下三字疑衍。
素履往,即中庸所謂素位而行者也。獨行願,即中庸所謂不願乎其外者也。張子以為素潔,蓋從王氏而失之。
考祥,古本或作考詳。晁氏曰:荀作詳審也,文意尤順。郭璞洞林讀至彚字絶句。
先君子曰:卦言來者,謂天氣之下降;爻言往者,謂君子之上亨。卦以氣言,爻以位升也。
鄭氏曰:莽,叢木也。
大阜曰陵。
門外之治義掩恩,故柔弱則往吝;門内之治恩掩義,故剛者又戒以不可堅貞也。
禇氏曰:八月觀也。
過,王肅音戈。
禮記緇衣篇引此爻辭,而貞作偵,鄭注:偵,問也。恐誤。遯,釋文又作遁,同。隱,退也。
先君子曰:卦下故曰尾,譬之他卦,以足趾為喻者也。止而不許,則可以免禍,此乃所以為隂柔之戒。
愚案:此卦四陽爻皆以遯隂為義,二隂爻皆以繫陽為義,而先儒一之,惟先君子以畫言,故得經世意也。又以既、未濟首尾之象觀之,此說尤順。
上三爻曰好,曰嘉,曰肥,取義皆一,但愈遠則愈貴耳。子夏傳:肥,饒裕也。
文選張平子思玄賦:利飛遯以保名。五臣注:遯上九,飛遯无不利。九師道訓曰:遯而能飛,吉孰大焉。
先君子曰:易中以大名卦者凡三,皆陽畫四而隂畫二。孔頴達曰:說文云:耐者,須也。謂頤下之毛,象形字也。古者犯罪,髠其須謂之耐罪,故字從寸,寸為法也。古字亦有誤不安寸,直作而字者。
鄭氏讀連如字,云遲久之意。
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云:隼,鷂也。
賈氏周禮疏云:離為日,日圓;巽為木,木器圓,簋象。其穿鑿如此。
己事,虞氏作祀事。
先君子曰:三以隂居陽,震動不安,有凶之象。
先君子曰:益用凶事,如周禮以委積待凶荒,以荒禮哀凶札者也。益之為卦,初則可以用之於大事,二則可以用之於大禮,三則可以用之於大災,四則可以用之於大遷。厚下之益,无所不利。
立心勿恒,猶云不恒其德,非謂不令如是也。
先君子曰:天下之事,不至於決則不通。故雜卦之次序,與十三卦之制器尚象,皆終乎夬。
告自邑,與泰上九自邑告命之意同。蓋欲決小人而命出於下,則權柄移而不可以即戎矣。
夬之初九,歐公曰:聖人之用剛,常深戒於其初。
先君子曰:此以戒君子之未得位,而憤性以決小人者也。
張子、程子以行止皆凶釋之。愚謂當決之時,而四以陽居隂,失位不進,臀无膚,其行次且矣,似不必分也。
四,兌體羊也。牽與姤柔道牽也同義,言引而進也。衆陽共決一隂之時,四能自引以進,則可亡悔。然非有剛明之才,必不能信也。
先君子曰:此爻與大壯九四爻位皆同,而吉凶不同者,彼震體,此兌體也。愚謂君子去小人,固當從容謹重以圖全,不可遲疑退縮以招悔,故爻辭有牽羊之悔。
鄭氏曰:齋咨,嗟歎之辭也。馬氏曰:悲怨之聲。晁氏曰:咨,虞作資,云賻也。鄭氏曰:自目曰涕,自鼻目洟。
用見大人,荆公、程子皆云:用此道以見大人。
困于酒食,與不為酒困之困同。
鄭氏曰: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用也。二至四為離火,火色赤,故云朱紱。漢儒象學拘泥如此。
朱紱方來,與軒冕儻來之來同。
釋文曰:蒺藜,茨草。
荀爽、王肅、陸績本劓刖作臲。云不安貌,鄭氏曰:劓刖,當作倪㐳。晁氏曰:案象數,當作臲。古文作倪㐳。
臲,說文作劓,云不安也。薛氏作㓷杌。
公餗,猶言公饍。
先君子曰:震六爻,陽爻震物者也,隂爻被震者也。王氏曰:斧所以斫除荆,以安客舍者。
案:子夏傳及諸家資斧並作齊斧,惟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詔陳霸先檄與王氏本同。
張軌曰:齊斧,黄鉞斧也。虞喜志林曰:齊當作齋,齋戒入廟而受斧也。
居豐而有慶譽,易也;在旅而有譽命,可謂難矣。
張珍甫曰:此卦火以不炎為利,水以不洩為利。
倉頡篇云:鬼,遠也。顔師古注漢書云:鬼,方言其幽昧也。
張子曰:變言其著,化言其漸。
晦菴先生曰: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二說不同。愚以經考之,有自化而至於變,如繫辭傳化而裁之謂之變者是也。此即張子之說。有自變而至於化者,中庸動則變,變則化者是也。此即晦菴之意。又晦菴又言當通觀之乃可,即此意也。
游定夫曰:應地无疆,指君子攸行言之也。
卦辭言元亨利貞者六:乾也,屯也,隨也,臨也,无安也,革也。傳獨於乾析為四德,而自屯以下言大亨貞者二,自臨以下言大亨以正者三。
晦菴曰:自屯以下釋元亨利貞,乃用文王本意。得之矣。
利建侯,即書所謂建侯樹屏,詩所謂建爾元子,俾侯于魯者也。
易言利涉大川者九,卦辭七:需、同人、蠱、大畜、益、渙、中孚也。爻辭二:頤上九、未濟九三也。
言用涉大川者一:謙初六也。言不利涉大川者一:訟也。
言不可涉大川者一:頤六五也。
言利見大人者七,卦辭四:訟、蹇、萃、巽也。爻辭三:乾九二、九五、蹇上六也。
言用見大人者一:升也。
言剛中而應者凡五:師也,臨也,下應上也;无妄也,萃也,升也,上應下也。以卦論之,二五相應者凡三十。聖人惟於此五卦言之,畧舉以明義也。必為之說,則鑿矣。
後夫,謂上六乘陽,无順從之義。
張子曰:凡言亨者,皆陽也。
言光明,言尊而光,皆以艮止取義。
剛應謂四,為羣隂所應。
需於利涉言有功,此言有事。有功者,需之之久,必有其功也;有事者,亂之之極,方進而有所事也。
乾行以理言,天行以氣言,此又不可不辨。
蠱、剝、復言天行,義同。
設險如秦關、劒閣,以至城郭、溝池之類,皆是方城、漢水,乃地險耳。
終則有始,蠱與恒兩言之,其義蓋同。
咸、恒、萃皆兼天地萬物言之,其專指天地而言,則復與大壯而已。
先君子曰:巽、離皆女子之卦,而在離則論女,在巽則論男,豈非專取畫而生義乎?
小事吉,與小過傅同。程氏以卦才之善釋之,似非也。
王氏曰: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晁氏曰:止字當依卦辭作背。王弼妄為之說,虞翻輩何得无一言?蓋是時尚未錯謬也。
王肅本女歸吉也作女歸吉,利貞。晁氏曰:虞亦无也字。
先君子曰:傳因涉川而論乘木者凡三卦,惟此言有功。蓋木行水上,獨此象為著也。故繫辭傳曰: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蓋取諸渙。
志行正惟此,與臨之爻兩言之。
以貴下賤,非獨此爻也。傳以始變之卦,故一明之耳。乘剛之義,傳凡五言之:屯二,豫五,噬嗑二,困三,震二。而彖傳又有柔乘剛,柔乘五剛,蓋舉其重,不必盡見也。
郭京云:嘗見王輔嗣親筆,鹿作麓,以從禽上有何字,晦菴疑其妄。案王肅本己作麓,京豈用之歟?
小畜彖傳言施未行,則是全未得行之意,此但為未光耳。若頤之六四,則施光矣。
何可長也,凡四言之,此爻與豫之上六、中孚之上九皆戒之之意,若否之上九則幸之之辭也。
行不順也。晦菴曰: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
順巽之義,此及漸六四、家人六二凡三言之。巽體,此與家人則但取其義耳。
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見其氣之上升也。未失常於師,六四再言之,皆一意也。
以九居五,正而又中者也。屯之時不足以當此義,故於需與訟明之。若豫與晉之六二,則柔之中正者也。姤與井之九五,皆直言卦德,故无以字。
需上六與隨初九同,皆變而不失正者。
王肅曰:畜,養也。
舉爻者凡三十有二:初凡五,比、大有、觀、渙、中孚;二凡八,頤、恒、大壯、明夷、家人、井、解、損;四凡二,賁、兌;五凡八,豫、賁、大畜、離、姤、損、豐、巽;上凡九,履、豫、大有、坎、井、鼎、歸妹、旅、兌。而六二之吉,凡再言之;明夷、家人九二貞吉,凡三言之;大牡、解、未濟六五之吉,凡四言之。賁、大畜、離、豐,惟履、豫、井、鼎、旅之辭,取在上之義,其他未必皆有意。
位正中,凡三言之,比、隨、巽之九五皆同。
上合志,此與大畜九三、升初六凡三言之,皆謂上與陽爻合也。損初六尚合志同。
位不當凡十六,惟晉、夬、萃、豐、小過為以九居四,大壯以六居五,餘皆以六居三,履、否、豫、臨、噬嗑、睽、震、兌、中孚、未濟也。然爻位不當者,蓋不止此,聖人亦隨事明之耳。
志行,此及否、睽、未濟之九四,凡四言之,豈非謂其離下而進於上乎?
位正當。此及否、兌、中孚之九五,亦四言之。孚于剥之屬,正與此同。否、中孚又自有意,說具本卦。
或言有慶,或言往有慶,而大有慶者,獨於此爻與頤之上九言之,其吉可知矣。
志在外,此與咸初六、渙六三言之,皆内外之相應者。渙六四言光大也,雖无以字,義與此同。
中以行願,此中字恐與上爻中心之中同。
又誰咎,凡三言之,在解與節者,其意不同,說具本卦。困九五亦云中直也,義與此同。
志末得案,謙之上六,困之九五,義與此同,說具本卦。
易而無備也,
晦菴曰: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愚案,此說本出程子,然以爻論之,柔得尊位大中,則不失於弱矣。
張子曰:君子至平易,有何關防疑備?惟以抑抑威儀,維德之隅,儼然人望而畏之。既易而无備,則威如乃吉也。此雖王氏舊說,於文則順矣。
巽上六亦云上窮,皆謂在上而極耳。
傳言得中道凡四,離以六居二,固得中矣。而比爻與解、夬皆以九居二,是以陽居隂為得中也,豈非所謂時中者歟?既濟六二與此同。
咎不長,大壯上六同此意。
行中,疑與泰爻辭中行同意。
志在内,此及蹇之上六兩言之,内謂内卦。
亦可醜,與解之六三同,其義一耳。
未失道,與睽九二同。
釋文云:勅,俗字也。字林作敕。
不行也,一本上或有止字。
未光也,與震九四、兌上六三言之。
未,光也。本或作未光,大也。
聰不明也,與夬九四同,豈非澤上于天,亦為水涸之象乎?
終无尤,此及剥六五、蹇、旅六二、鼎九二,凡五言之。尤,罪自外至者也,故守正則无尤矣。
大畜六四、升九二皆以有喜贊之,此爻為能求賢以自助,是可喜也。
象言君子五十三,言先王七,比、豫、觀、噬嗑、復、无妄、渙言后三,泰、復、姤言大人與上各一。離、剥先王者,立法創制者之稱。君子者,有德有位之通稱。上者,在人上者之通稱。后者,有天下者之通稱。大人者,德位並至之稱。此卦六五不為君位,故指陽為上而不言后王。
先君子曰:未有與者,无應故也。若在上者有以與之,則為禍烈,而君子无唯類也。程子曰:剥之未盛,君子有與,猶可勝也。此意甚善,第於文義若相戾耳。況傳文與井九二畧同,恐不應為兩說。
終不可用也。此及豐九三兩言之,大抵一意。
后即書所謂元后也,省方即觀之省方也。王氏以方為事,張子以后為繼體守文之君,疑皆失之。
義无咎也,此及解漸、既濟之初爻,凡四言之,意各有異。蓋解漸自可无咎,此及既濟則有謹戒之意耳。
未富也。愚聞之邑人,班邑新曰:无妄之福,未可以為富也。
固有之也。益六三與此同。
豐之五,兌之四,言有慶,畧與此同。至於中有慶,往有慶,則各以其爻義言之。若所謂大有慶者,則有取義之爻,各具本傳。
先君子曰:畜極而通,君子之道將盛行於世也。程子以說為設問之辭,道路之道,疑皆未安耳。
亦可醜也。此及解之三,凡兩言之,義蓋一耳。
得中道也,解、夬之九二皆言之。
離王公,梁武帝讀離作平聲。
渙之六四:渙其羣而。傳曰:光,大也。此爻憧憧往來,與涣之四正相反,故其辭然。
无所容,與離九四同。
不可大事,興豐其沛之意同。蓋剛雖得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
小人否也。以文攷之,晦菴之說為順;以韻叶之,程子之音為得。
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並言之,此決於退,彼決於進,時之宜耳。
爻辭言九二貞吉者三,而此言以中解言得中道,未濟言中以行正,大意相類,但各叶韻耳。
位不當也,謂大壯之世,以柔居尊,失其壯矣。
傳文多舉首句,所謂獨行正者,乃并貞吉贊之也。張子曰:有應在四,居下援上,故曰未受命。張子之意,猶所謂賜不受命者也。如此,則與正見必摧之說又相反也。先君子、晦菴皆曰:初在下位,未有官守之命。程子曰:若有官守,不信於上而失其職,一日不可居也。此言得之。
威如之吉,與大有之傳畧同。蓋夫子慮人以猛為威,故特出此義。先儒各自為說,失之矣。
先君子曰:離、兌皆隂,而性不同。傳言睽中有合,所以責君子濟睽之功;象言同中有異,所以論君子不苟同之性。
睽六五與晉六五同,皆文明柔順虚中之主,往則有慶。王氏、張子、程子皆以為六四當位處隂之實。
先君子曰:六四往蹇來連者,以九三、九五陽實居當其位,而乘承之際實遇之耳。此說極順。
陽剛中正,雖居蹇難,不失其節,所謂得道者多助也,以從貴也。與鼎之初六同義,則稍異。
明兩作、雷雨作二象,皆當以作字為句,程子誤也。宜負而反乘,與老婦士夫之醜同。
未當位也。案,諸爻失位者,皆云位不當,而此變其文者,謂未當君位,故但去其應也。若進而之五,則當盡去羣隂,乃為得耳。
益之五,損之上,皆以益下為大得志,與升子尊位者同,聖人之意可見矣。
後漢向長讀損、益二卦,喟然歎曰:吾今已知富不如貧,貴不如賤,但未知死何如生耳。愚謂君子生順死安,未聞以死為貴也。貧賤之人固寡怨咎,然得其志而大行於天下,非逹而在上者能之乎?長所言非易之意矣。
五比於六,非其罪也。但時位如此,則中心歉然,自以為未光耳。晉之道未先,萃之志未光,與此大同而小異。
遠近亦以位言,蓋二近而四遠也。
中,正也,與井之升同。皆陽剛在上,自然中正,故不言以。除,本亦作儲,又作治。王肅、姚氏、
陸氏曰:除,猶修治也。未光,釋文云:一本作志未光。
以高大,一本高字上有成字。
有慶有喜,大意畧同,所從言之異者,恐以叶韻耳。程傳所云,已為平正。必謂大賢以上,命不足道,但當不有其身,則孔子微服,孟子之有戒心,皆為隱情惜己者矣。致命如致知之致,孔子言道之廢興,即推致之謂,恐與見危授命不同。後見上饒余大雅正叔記晦菴語録云:澤无水,困,不可以有為,然後付之命。與本義不同,當考。
以居中而有福慶,謂其得所欲之多也。
雖不當位,彖與爻傳三言之,小畜乃為无位,此爻與未濟則為失位耳。
以中直也,與同人之乾同。義亦无異,受福也,與井之坎同。
未當也。
案:歸妹之大壯贊辭同此,以韻叶之,皆為平聲,則此言宜與需之小畜贊辭同義。
吉,行也,與豐九四之吉行大同小異。
此言亦為井地設。勸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時舍也,與乾九二文言傳同。王氏、程子以文言為次舍之舍,此為取舍之舍,晦菴皆讀作上聲。愚謂二卦音義固所當同,但皆作去聲,乃為愜耳。時舍,猶云時止。
順以從君,小人之事也。君子則可否相濟,不但順從而已。
越五應上,故為失義。
荆公曰:資九二之中以為實。
醜,類也。三與初、二為同體,上比於四,則離其類矣。婦,謂四。自三論之,四非?也,乃寇也。能禦之,則與其類為能順以相保矣。
順以巽也,此爻乃所以成巽者,故云。
豐六二與大有九五贊辭同,上下之位為少異耳。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喪牛之凶,本或作喪牛于易。
晦菴曰:或言中正,或言正中,蓋協韻也。
得,願也。與漸九五畧同。
澤上有水。釋文云:本作澤中有水者,非。
先君子曰:議獄如周官之八議。愚謂緩死即三宥之意,志未變與家人之漸同義,志變則有他矣。
濡其首,厲,何可久也二句:自協韻,厲字疑衍。
未濟征凶,位不當也。據此文,則爻辭利涉大川上宜有不字。
釋文曰:繫字從若從,下糸者,音口奚切,非。
釋文曰:王肅本作繫辭上傳記,於雜卦皆有傳字。晁、呂氏定從古,晦菴用之。
漢儒或以此篇為易大傳,未詳所據。
司馬談論六經要指,引天下殊塗而同歸,一致而百慮,謂之易大傳。此今繫辭下傳中語也,故相承以繫辭傳為大傳。然劉向封事引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此豈繫辭傳中語乎?意者秦、漢諸儒自為易大傳,如伏生尚書大傳之比,其間引繫辭之文,而談不考詳,誤以為大傳耳。亦猶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本易緯之文,而漢儒所引乃冠以易曰二字,鹵莽類此,要不足據也。
坤作成物,虞氏、姚氏皆作坤化成物。
簡能,姚氏曰:能,當作從。
繫辭焉而明吉凶,虞氏本吉凶下有悔吝二字。
虞氏本作晝夜者,剛柔之象也。
三極,程子訓極為中。
陸氏曰:極者,至也。馬氏曰:三極,三統也。王肅曰:隂陽、剛柔、仁義也。鄭氏、韓氏曰:三才也。本義從之。
京氏曰:序,次也。
陸氏曰:象也。虞氏本作象。
所樂,虞本作所變。
說文云:爻,交也。
馬氏曰:疵,瑕也。
愚案:小疵,即前章所謂憂虞也。
韓氏曰:爻之所謂曰位,六位有貴賤。
案:此言與首章貴賤位矣之意同,而韓氏於首章乃以萬物貴賤之位釋之,其失可見矣。
晦菴曰:齊,猶定也。小謂隂,大謂陽。此本荆公說。張子曰:卦有稱名至小而與諸卦均齊者,取類大也。如此,則下文當言卦无小大矣。張子失之。
虞氏曰:辨,别也。
京氏曰:明也。
王肅曰:震,動也。馬氏曰:驚也。鄭氏曰:懼也。周氏曰:救也。
京氏曰:凖,等也。鄭氏曰:中也,平也。
大也,天也,陽也,日也,易也,皆指乾也。廣也,地也,隂也,月也,簡也,皆指坤也。
晦菴曰: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張泳記晦菴語録云:成性,謂未嘗作壞。存存,言常在此,存之又存。
晦菴曰: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愚嘗疑繫辭雜論諸爻,似文言之未成者,故其體絶相類。然坤文言視乾已甚簡畧,則他卦不必盡作,豈聖人姑舉此諸爻以見義例,如三陳九卦之比歟?
言語以為階,姚氏階作機。
為易,諸本多云作易,今從釋文及朱本。
再扐而後掛,此下傳文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韓本屬於此下,朱本移在此章之首。蓋此章專論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不當以天地之數參錯乎其中也。今依漢書律歷志文,别自為章在後。
策,釋文云:亦作筴。
案:蔡邕靈憲曰:微星之數,凡萬一千五百二十。此雖无與於易,亦可見天地自然之數矣。
變卦之數,與焦、贑、易林合。
張葆光曰:四千九十六卦,凡七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策。
祐,荀氏作侑。
第十章,
案:韓本此章止於可以祐神矣。虞翻云:此本美大衍四象之作,而荀諝上為章首,尤可怪笑。裴松之云:諝,荀爽别名也。程子亦云:此句與上文相連。今從程子、晁、呂、朱本,但遞降為第十,蓋以分第八章為兩章故也。
以前章考之,辭象皆居者之事也,變占皆動者之事也。制器如罔罟、耜耒、舟楫、杵臼之類。
至精,魏志:桓階奏作至賾。
李守約記晦菴語録曰:此言感通,後言窮理盡性,本論易,非論人。諸家皆借以論人,亦通。
第十一章
諸家皆止此,但在韓本為第八,程子、晁、呂氏本為第十耳。
案:先儒言金木水火得土而成,似未盡善。鄭氏曰:自五以上,陽无耦,隂无配,未得相成。六以下,氣并則成矣。其言是也。
第十二章
案:韓本天一至地十凡二十字,繫於夫易何為者也之上,而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凡四十四字,繫於再扐而後掛之下,其文參錯,不相貫屬。故張子又曰:聖人之於書,亦有不欲一併說盡者,或在此,或在彼,要終必見,但俾學者潜心,蓋謹之也。晦菴則以為錯簡,移此六十四字繫於大衍之數五十之上,蓋合天地大衍之數為一章也。今案鄭康成言:易、詩、書、春秋簡長尺二寸,每簡三十字,孝經半之,論語簡八寸。蓋古人簡冊,字有定數,每一簡三十字,則錯一簡亦三十字。近世諸儒於經文之可疑者,類以錯簡名之,然文章句多寡不齊,恐非錯簡也,但傳寫者偶失其次耳。又案漢書律歷志引此文,自天一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前後相連,蓋班固之時本猶未錯。今從韓本二十字无次,而依律歷志本以四十四字附之,庶文理變通,又有依據也。
法象,即前章所謂成象效法者也。變通,即此章所謂闔闢往來者也。懸象著明,言日月麗天,垂象最著。
莫大乎蓍龜,古本大作善。
後漢書楊賜傳云: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魏志辛毘等奏亦云: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效之。皆與韓本不同。
第十三章
韓本連下章為第九,晁、呂本不連下章為第十一。
易曰自天祐之,舊本繫之上章而无其說,諸儒或通作一章,誤矣。
右第十四章,韓為第九,朱、晁、呂本第十二。
第十五章:
韓為第十一,朱為第十二,晁、呂鼓之舞之以上為第十三,乾、坤其易之緼以下為第十四。今本定為十五章,蓋次第從韓,分合從朱。
理者,不相侵亂之意。且以稅斂言之,什一者,天下之正理也。什而取二,如魯之法,則上侵下矣。二十而取一,如貊之道,則下侵上矣。皆非所謂理也。後世興利之臣,往往藉此說以文姦言,故不可以不辨。
觀象觀法以作易言上篇,仰觀俯察以用易言。
京氏曰:耜,耒下耓也。耒,耜上句木也。耓,勅丁反,陸氏云:廣五寸。孟氏曰:耨,耘除草也。說文云:耜,曲木,垂所作。豈神農始作未備,而垂益之邪?
世本云:祝融為市。祝融,顓頊臣,在黄帝後,恐誤。或者神農創之,祝融益修其政邪?蓋懋遷有无,禹亦舉行之耳。
張子謂:易言制作之意,止取義與象契,非必見卦而後始有為也。蓋先儒誤以為文王重卦,故有此論。而或者困、益、噬嗑之象,又以為神農重卦,龜山先生遂以為畫前之易,其誤益以甚矣。
以全身也,諸本作存身,朱本從釋文。
死其將至,其,諸本作期,今從釋文。
臨卭張文饒名行成,乾道間為兵部郎中,乃云:三陳九卦者,明天用二十七也;序十三卦者,明地用七十八也。二十七者,卦體也,其爻用則百六十二者,九九之合也。七十八者,爻用也,其卦體則十三者,閏歲之月也。皆數之自然也。其索合如此,此程子所以置數而論理也。
李壽翁云:以九居五,以六居二,位當之卦十有六,宜无不利,而二五之辭多艱。以六居五,以九居二,位不當之卦十有六,宜有悔吝,而二五之辭多吉。蓋君當用虚中以行其剛健,臣當用剛中以行其柔順。
文言傳者,十翼之第七篇也。先儒以其首章八句與春秋傳所載穆姜之言不異,疑非孔子之言,故梁武帝以此篇為文王所作。而呂氏音訓取朱内翰之說曰:司馬遷謂孔子晚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信斯言也,則古有是言,孔子文之而己。晦菴曰:疑古有是言,穆姜稱之,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别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愚案:春秋傳乃戰國時人所作,記獲麟後五十年事,疑其取諸此傳,如王肅采中庸為家語之比。若謂下文加子曰字以明此章之為古語,則繫辭、說卦諸傳豈皆古語乎?況繫辭傳文全體與此同,故愚疑此二傳往往後人取夫子之說而彚次之,故文勢節目頗與中庸相似。王氏注本附此篇於經卦末,晁氏從古别出為傳,今從之。
荀卿以括囊為腐儒之事,不可謂之識時矣。
贊如贊化育之贊,生如生八卦之生。
禇少孫補龜筴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生滿百莖。漢儒之說如此。今犍為郡田野閒生此蓍草,一本百莖,絶無餘支。愚親觀之,但長可二尺餘,不盡如先儒之說也。
淮南子云:上有叢蓍,下有伏龜。禇少孫云:蓍生滿百莖者,下必有神龜守之,上常有青雲覆之。洪範五行傳云:蓍百年,一本生百莖。許叔重說文云:蒿屬,生千歲三百莖,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王仲任論衡云:七十歲生一莖,七百歲生十莖,神靈之物,故生遲也。陸璣毛詩草木疏云:似藾蕭,青色,科生。本草:蓍生少室。山谷圖經云:今蔡州上蔡縣曰龜祠,其旁生如蒿,作叢,高止六尺。一本一二十莖,多者三五十莖,生便條重,所以異於衆蒿也。愚所見者,嘉定府有之,狀如蒿屬。聞諸土人云:其生亦如常草,但一本百莖,此為異也。若如說文所云,則三尺之蓍,掛扐布筭,己自不易,況九尺乎?
唐本注云:駮,若馬鋸牙,食虎豹,取其至健也。如此說,則當云為駮,不應有馬字。
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黄,為帛,為漿。牝,隂物也。迷,先迷之意。方,地之形。囊,所以容物。裳,下服。黄,地之色。帛,桑土所生。漿,未詳其義。
九家艮為鼻,身之止者背也,面之止者鼻也。
張葆光曰:八卦設而萬物之象備,孔子陳之於說卦者,蓋明其例耳,非至於此也。見於易者,說卦有所不陳;東於說卦者,易有所不盡。此可識其意矣。
作罔罟以佃以漁。緯書出先漢,既有罔字,則隋、唐本无者非也。
丙子學易編
上一章节
下一章节